提醒大家, 簽字之前, 一定要先看清楚條文!!!

我建議你聯絡一下你的外科醫生。
請教他你要怎麼作才站得住腳?

就債權移轉而言
債權在法律上本來就可以移轉!
而且不用債務人同意!

就債權額而言
金額沒幾千塊吧
這種小錢會賣給帳務催討公司?

一般不是該公司法務在跑嗎?

怪哉!
你都不要繳,都不要用,發存證信函請他來拆機,看看這筆錢要怎麼算。
習慣就好啦!

上次我也遇到切換系統商,結帳日與換號日不同,所以尾單有餘額20元.
但沒寄帳單給我,所以也不知道有這款項.
轉給債務公司處理.

帳務公司打電話到我家,開口就是說再不還錢.
要給我斷手斷腳,剛好一些警察朋友在旁邊.
當下我就把電話傳給他們接聽囉!

現在的社會,我也搞不懂是怎麼了?
一方面先寄存證信函中止繼續性給付契約

另一方面主張該次到府確認訊號的是該公司的代理人

依照一般的交易習慣,整個訊號確認沒有就是終止契約了

繼續性契約早已於當時終止
簡述如下
該定型化契約訂定一些繁複的手續讓繼續性契約的終止變的相當複雜

這個就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2項第3款所謂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主要權利義務受該條款之限制,致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者

所以該條款無效,契約之終止仍就一般的法律行為,意即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

簡言之,終止就終止就是表示我不想再用了,哪有要什麼鬼不拉機資料的道理

一般而言,像中華打個電話去表示就終止了,最多再跟你用資料確認一下身分

現在遇到麻煩的事最好寄存證信函較保險

傳真也不太保險
電話錄音不是也算是約定的一種嗎?
為什麼保險、電信業者就可以
一般消費者這樣做就不行?
單就合約的問題,我覺得是樓主沒有跑完流程的問題。
但是打電話恐嚇催收的話,其實是可以依照法律途徑要求那間大公司負連帶責任。
因為是它委託的,不得以未知催收手段來逃避責任。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當對方變的不能信任時

所謂一般的交易習慣就不那麼一般

如果自己根本沒有錄音那錄音還是掌握在對方手中

我們想的一般交易習慣的標準的作業流程大概都是以中華、東森市佔率高為代表

還是寄存證信函最保險

1首先表示
該契約早在跟客服確認訊號沒有就中止了 那有訊號沒有還契約繼續的道理
( 契約若繼續有效而訊號沒有,那對方是不是債務不履行? 反而還可以告它 ?)

2次要聲明
主張即使第一次爭議擱置,我現在再表示終止,在存證信函送達該公司時發生終止效力
這家公司的線路,早期本來我也想辦的,不過後來聽到有辦的同事罵到不行,同樣的頻寬,不同的上者就是比他快,所以就退了…
現在還有人想辦這一家的嗎?

個人覺得您找官員開記者會比較快啦…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記得 So-net 應該被 中華電信 入股好一陣子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