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都認錯了.
連運費也要扣.
做的實在太不漂亮了.
mon9q18a wrote:
不懂...貼上01...(恕刪)


這是法律常識

我又不是廠商跟我又沒關

隨便找條都能告
1.個人資料保護法
2.妨礙名譽
3.加重毀謗

至於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且描述事實並非不能告

原因很簡單
1.各說各話,有甚麼證據能說這是事實?法律上講的是證據,沒證據就黑的也能說成白
2.描述事實,必須在有利於公共利益之下才能免責,須法官認定以上到底有無利於公共利益
3.講事實也要看是哪種,假如小明得了菜花,不代表小王可以整天是處張揚小明得了菜花,但是台灣恐龍法官很多,因此在自由心證之下,這種告法是有一定的機率會成立


當然樓主也能反告回去,能告甚麼我們來看看
1.毀損罪
2.詐欺罪

不過十之八九在報案的時候就會被警察打回票

我也出自於好意,樓主本身是受害者,但如果因為法律程序問題結果二次受害真的很虧

舉例看新聞有人欠錢不還卻對欠前者暴力相向反而被告了,不說要附上刑事責任之外,本來欠的錢可能也要不回來了

那真的很虧。好心提醒一下樓主。


這樣維修散熱晶片實在太扯了,一定要看下去的阿
有些人勇於冒險,死不認錯,好騙難教!聽騙不聽勸.
這跟動完手術後把手術刀遺留在肚子裡面有什麼分別…
人死了再跟你說我盡力了 ,醫療費不跟妳收了

Amos2421 wrote:
這跟動完手術後把手...(恕刪)


你沒看怪醫黑傑克,黑間男肚子裡面有把刀放了二十年也都沒事
維修不當應該要找維修廠商吧
店家也只是代送
除非維修廠商是...
大概是割完盲腸把手術刀留在肚子裡 ,然後回家被戳到內出血死亡之後 ,醫院就說對不起盡力了 ,那隻遺留在肚子手術刀麻煩寄回 ,運費你出
這次的醫療費就免了

結案!
超蝦 這個店家是找音樂系的還是戲劇系的來修電腦喔
還雙面膠帶哩, 有夠白癡
找個散熱膏很難嗎?

真的有夠誇張 應該是今年看過最誇張的....
車子修壞還沒話講 ...電腦這種小學生都會的

真的很悲哀 這家店

gregji121 wrote:
這是法律常識我又不...(恕刪)


感謝你的提醒~
但我不懂的是店家要怎麼告我,陳述事實怎麼會告,受害者難道就只能吃悶虧嗎?
我相信社會還是有公道的,而我相信就這維修品質,受害者不只我一人。
1.個人資料保護法
只有提供店名,沒有提出個人姓名,地址及電話跟其它隱私,那來的什麼個資法.

2.妨礙名譽
事實的陳述並沒有造假要怎麼告我妨礙名譽

3.加重毀謗
同上,事實的陳述並沒有造假要怎麼告我加重毀謗,只要商家提告我很歡迎,因為我會反提污告.
想知道後續廠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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