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小小楊 wrote:
我是送到最近的派出所...(恕刪)


我曾經減到手機送還但是過兩天自己丟掉相機...

不是說好心有好報嗎
讚喔~~這個社會需要像版大這樣的人
今天收到的掛號函件





這是失主領回了嗎?
嗯,你好心送警局是功德一件,但要求報酬...大家可能會開砲.

小小楊 wrote:
今天收到的掛號函件失...(恕刪)

小小楊 wrote:
今天收到的掛號函件

按這裡檢視圖片



失主領回了嗎?
........................那依法規定的3/10報酬呢???

這"""感覺"""真得很差@@

ps:我並不貪,但我貪"小"便宜


失主打通電話跟我道謝也ok啊


原來你發帖就是想問大家怎麼"趁火打劫"
結果一路下來都沒有你要的答案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除非是清道夫這類的工作撿到再送警察局

不然最好的方法就是路不拾遺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原來你發帖就是想問大...(恕刪)


您說的"趁火打劫"是民法規定的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原來你發帖就是想問大...(恕刪)



還好有護貝,不然不知道樓主發此文的想法
~~ ApexHsiao ~~
小小楊 wrote:
您說的"趁火打劫"是...(恕刪)

民法805條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

"得"的意思不必解釋吧?
我相信民法如此訂定有鼓勵歸還的意思,而非鼓勵請求報酬。
如果是我,我覺得放棄此權利會比較快樂~

樓主, 機會難逢!
帥一把, 甚麼都不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