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set wrote: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恕刪) 這裡先更正一下MA大的回答請工人來家裡施工應該是承攬契約不是雇傭契約!如果是公司雇用員工才是雇傭契約!你可以適用 民法189條:承攬人(工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著,定做人(樓上鄰居)不付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所以你可以先搞清楚導致漏水的原因是出在工人還是鄰居,是工人就適用189,是鄰居就184(一般侵權行為)!如果都沒人要承認,就假想他們都有責任,用民法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孰為加害人者,亦同。PS:至於工人跟鄰居間該怎麼協調漏水是他們的事,如果是工人的錯,鄰居可以用民法495條之規定,向施工的工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報酬。是鄰居自我感覺良好,客戶兼工頭,那就自己付錢賠償跟維修吧以上是小弟淺見,如有更正確答案不吝嗇指教沒看完就回了....對不起各位 那你直接跟房東說,叫房東賠,房東在依上面法裡去索賠吧
法律上來說,你們要先向屋主求償,(因為房子會不正常漏水導致財損)屋主向樓上屋主求償,(樓上施工導致樓下漏水)然後樓上屋主的損失再自行向工人求償。(請一個不夠專業的工人施工導致損失)所以不是你們面對工人這麼單純而已。單看財損要提告有困難,可以發存證信函給樓上屋主。由調解委員會插手進行會簡單的多。現在已經是有法律上的糾紛,啥咪隱私權都是放屁。電腦泡水有損壞可以正常開機,就再給他泡水,泡到壞...再開價求償。連泡水後的床墊因為泡過水,導致內部彈簧生鏽,睡起來有異味,不爽換張也可以求償(不過要算上折舊)。來回運費、維修時間內的財物損失(如無法上網買賣股票、網拍無法正常出貨、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電腦內有重要工作上的文件)條列式詳列清單總額,開始拼命收集單據。-----------------------------------------------------------------------------------只要有爭議,他機車你就要更機車。客氣是給自愛的人,白目的人就別客氣。
好想給你個讚!回一下樓上..,真的不是我自己阿= =",真的是我的朋友現在朋友的叔叔很番,一直說甚麼人家工人有想要賠就好,問題是工人根本態度就很差好不好,而且也找錯責任歸屬了,我朋友被搞得很煩,現在不是很想管了=..=
neo12114 wrote:好想給你個讚!回一下...(恕刪) 這件事情你不是當事人,所以其實也不適合插手,除非你跟他是超友誼就另當別論了。不然就單純的把文章給他看看,看他自己想怎麼處理,外人還是別插手的好,免得惹得一身麻煩還被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