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樓上裝修打破水管,電腦泡水,請問賠償問題?

如果屋主能也照你說得這樣處理就好辦多了..,目前都無消息的屋主不知道會怎麼說?
是怕對方覺得我們年紀小好欺負,想隨便就打發走了...
題外話請教一下你的樓上是廁所嗎?怎麼會有水管?
majset wrote:
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恕刪)

這裡先更正一下MA大的回答
請工人來家裡施工應該是承攬契約不是雇傭契約!如果是公司雇用員工才是雇傭契約!

你可以適用 民法189條:承攬人(工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著,定做人(樓上鄰居)不付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所以你可以先搞清楚導致漏水的原因是出在工人還是鄰居,是工人就適用189,是鄰居就184(一般侵權行為)!
如果都沒人要承認,就假想他們都有責任,用民法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PS:至於工人跟鄰居間該怎麼協調漏水是他們的事,如果是工人的錯,鄰居可以用民法495條之規定,向施工的工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報酬。是鄰居自我感覺良好,客戶兼工頭,那就自己付錢賠償跟維修吧



以上是小弟淺見,如有更正確答案不吝嗇指教


沒看完就回了....對不起各位 那你直接跟房東說,叫房東賠,房東在依上面法裡去索賠吧
肥滋滋小牛排 wrote:
這裡先更正一下MA大...(恕刪)


自己遇到就自己遇到嘛........

何必每次都說是"我朋友".......

大家都會幫你想的

windsky2008 wrote:
自己遇到就自己遇到嘛...(恕刪)

跟我什麼關西...
多拍幾張照片存證信函先寄出去~ 就寄給樓上~ 管他費不費神 對方知道理虧了就會賠~
它們做工的比你更不想法跑法院~ 老闆也不可能出錢打官司~ 不過就是想在氣勢上先唬住你..
法律上來說,你們要先向屋主求償,(因為房子會不正常漏水導致財損)
屋主向樓上屋主求償,(樓上施工導致樓下漏水)
然後樓上屋主的損失再自行向工人求償。(請一個不夠專業的工人施工導致損失)
所以不是你們面對工人這麼單純而已。

單看財損要提告有困難,可以發存證信函給樓上屋主。由調解委員會插手進行會簡單的多。
現在已經是有法律上的糾紛,啥咪隱私權都是放屁。
電腦泡水有損壞可以正常開機,就再給他泡水,泡到壞...再開價求償。
連泡水後的床墊因為泡過水,導致內部彈簧生鏽,睡起來有異味,不爽換張也可以求償(不過要算上折舊)。

來回運費、維修時間內的財物損失(如無法上網買賣股票、網拍無法正常出貨、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電腦內有重要工作上的文件)條列式詳列清單總額,開始拼命收集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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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爭議,他機車你就要更機車。
客氣是給自愛的人,
白目的人就別客氣。
好想給你個讚!

回一下樓上..,真的不是我自己阿= =",真的是我的朋友

現在朋友的叔叔很番,一直說甚麼人家工人有想要賠就好,問題是工人根本態度就很差好不好,而且也找錯責任歸屬了,我朋友被搞得很煩,現在不是很想管了=..=
水管好像是在廚房的位置,但房間天花板可能比較低吧?
雖然都有在滴水,但我朋友的房間是最嚴重的,整個像下雨一樣...

neo12114 wrote:
好想給你個讚!回一下...(恕刪)


這件事情你不是當事人,
所以其實也不適合插手,
除非你跟他是超友誼就另當別論了。
不然就單純的把文章給他看看,
看他自己想怎麼處理,
外人還是別插手的好,
免得惹得一身麻煩還被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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