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vyWang wrote:
正解.......(恕刪)


這案子在之前我在法院工作時也有法官問說這樣是屬於哪種行為

後來該法官認定該網路警察為了業績,隨意亂釣魚判少年無罪

因為看過警察自錄影的 影片後 ,發現是他故意搜尋該類似字眼後去故意下載該影片
在利用該影片連結時過濾封包查到你的IP

就這樣

奇異人生 wrote:
員警有說他是從我這裡...(恕刪)


看看大法官解釋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
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
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
釋字第四○七號解釋參照)

再看看
裁判字號: 85年易字第 3562 號
案由摘要: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判書彙編 85 年第 2 期 1 冊 34-4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83.01.28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8 條(84.08.11版)

要  旨: 按刑法所稱猥褻者,固包含具有姦淫性質者在內,但並不僅此為限;而稱
猥褻物品者,亦應從物品之全體而為判斷其是否旨在引起或滿足性慾,而
足以使人發生羞恥嫌惡之感。查本件扣案色情錄影帶中內有十八歲以上及
未滿十八歲之男女專為刺激性慾為主旨之姦淫及猥褻行為之畫面,足以使
人生羞惡之感,比之因劇情需要而偶有裸露鏡頭之影視節目自有不同,此
業勘驗明確,製有筆錄在卷可憑,是其應屬姦淫及猥褻物品無疑,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核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刑法第
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被告一行為而犯上開二罪名,有想像競合關係
,應從一重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處斷;被告先
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
連續犯,以一罪論,應依法加重其刑。


看到露點畫面就會有礙性的道德感情喔~~~那看到乾脆把她娶回家算了~~~
打架看到露點會刺激性慾喔~~~~也太容易被刺激了~

其實重點為何被移送,是有 警察機關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獎懲辦法 ,有獎勵的,可是我找了一堆,都沒看到露點就算猥褻物品,有人找到請分享一下吧~~

建議可詢問各縣市政府之法制系統,可以問一下~如不回答,順便問一下有法律服務(非法律扶助基金會),因為通常縣市政府會找律師下鄉為民眾回答一些問題~~~
還有現在找律師,應該也沒啥用~~~如檢察官真的發動之偵察,會再找你去問話的~警方筆錄證據能力基本上比不上你在檢察官或是法官面前說的,所以還是一句話,別太緊張~~~


另外我說一下,P2P方式是符合散布要件,因為你只要一使用,就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下載,不需你完成下載,所以散布是構成的~~~只是猥褻我認為不構成~~~因為要跟性有牽連的~~~

Emule 還可以使用嗎?

還有相關案例嗎?
還好抓片看不會無聊到找這種"特別"好奇與癖好的。

想看謎片乖乖找正常的吧~ 請找"演的" 而且還有女優圖給你看要不要近賞。

偷拍、錄影的畫質又差,又不安全,看吧~ 你中招了。
我還是建議尋求法律協助!

我本人並非法律專業,只能給你我的看法! 太細節的東西我也不懂。

只是我覺得應該有機會採無罪辯護,即便警方透過你這經p2p下,即證明兩件事實:

1. 你卻實擁有該檔案之部份資料(p2p並不需有完整資料才可下載!),你可主張未下載完成前你覺得不妥就刪除!你並不瞭解內容為何,絕無散布之動機。
2. 警方採用p2p由你這僅能取得部份檔案,並無法證明你擁有完整檔案更無法證明你了解內容物為何?且透過p2p警方是否也涉及散布,若是則為非法取證,此證據是否有效?也許可朝這個方向進行。

你可先尋求相關法衭單位,免費的!

Terry ccon wrote:
Emule 還可以使...(恕刪)


建議不用,因為可能僅涉及刑案,如智慧財產權方面亦可能有問題~~~~

因為一定符合散布、流傳~~~~
這位大哥,我想請您先不用緊張,

一定要去問律師,

我朋友曾經在網路上找援交妹,犯了兒少法29條,

然後被警察移送,

最後到檢察官那邊,

因為有悔過的態度,我朋友是「初犯」,所以被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三萬元

我猜想警察應該可能是用兒少法來對您起訴,散播、未成年少女的圖片

初犯應該都會是緩起訴加罰金,

緩起訴的意思是,如果您在這段期間都沒有犯罪的話,就不起訴,

但是如果您這段期間有犯罪的話,就要起訴這條,和新的犯罪事項,

我並非專業法律人士,只是將朋友的經驗分享一下!!!



我比較好奇的是透過這個P2P軟體
下載了有版權的電影、音樂、及軟體
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散佈出去,
是否構成違法?

尤其是女生下載音樂,卻不太清楚軟體背後的運作模式。

感謝。
Sagrado
給你以下的建議

1.律師費用看區域,通常1審級最底4w..
  若有資力問題,可以就各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2.前科這東西,基本上一般人查不出來,只有檢調機關有得查,但是有些工作會要求提供『良民證』
  所以能避免就避免

3.你的狀況應該屬於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罪,基本上屬於沒有犯罪意圖
  因為你不是主動分享,你自軟體自己的內部設定分享
  只要你下載一部分回來,這部份就可能被分享出去,必須跟檢察官說明清楚
  也希望能遇到一個『懂』的檢察官,不然很難解釋

4.有錯誤,當然要承擔,但不要隨便承認超過的範圍
  如果可以的話,跟檢察官坦承犯錯(下載來路不明的影片)
  但跟檢察官懇求,給你『緩起訴』...這樣對於你未來的影響才是最小的



奇異人生 wrote:
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 ...(恕刪)


hash值是用檔案內容去運算出來的一組編碼
跟檔名無關所以名稱亂改還是會算出同一組hash

但是員警的說法有點在誤導人
因為當你搜尋到那個檔案的時候
你對這個檔案的認知只有檔名
在下載完成之前並不知道實際內容
(雖然是可以透過外掛播放器來看)
所以你並沒有散佈猥褻影片的意圖
且既然名稱可以隨便改 (關鍵字:假檔)
那你算是遭人欺騙的受害者
另外你從eMule下的東西算是證據
員警有要你刪掉?
那些可以證明上面說的

另外你確定員警說的影片真的和你看的一樣嗎
請他們把hash碼相同的證據列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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