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有一些本人的實際經驗大家參考看看
小弟我經營網咖大約有8年多的經驗
做分租套房 獨棟 整層套房大約有5年經驗
大約8年前
我有接到花蓮縣 玉里鎮 警察局的電話
他打來先說了 有人當時的1年多前信用卡被線上盜刷
查到是我的ip
並在電話上說
知道我會不相信 懷疑是詐騙
所以只是先通知 說還會有公文過來
可以看到公文在動作
過了一週後 我收到公文
然後我跟當初打電話來的那個警察
也就是偵辦這個案件的警察聯繫
我跟她說明了我是開網咖
有一條專線供應57台電腦
一條adsl做下載用
這位偵辦員警有說
可以請我傳真營利事業登記證過去就好
不過它很希望我過去一趟
也比較能釐清案情(我想其實應該是 這位員警還很菜..)
想說順便帶家人去玩玩也好
於是就安排了假期 坐火車去花蓮市玩幾天
然後在去玉里(坐自強 到花蓮好像1小時多 再到玉里要多花3小時 這段我印象很深...)
去那邊 做了很正式的調查
錄音供詞
照相等
之後就沒消息到現在了 我想應該沒事情
不過偵訊完 那個員警還有請我們吃玉里麵
就一碗乾麵 上面有兩片肉 還有附一碗湯
跟北部都不同
想想也很台北俗 後來才知道南部很多乾麵都有附湯
第二次是做分租套房時期
打電話來說我在網路上謾罵
也是查到說是我的ip
這次是在台北市的警察局
沒有發公文
因為直接約在警察局
我只去了一次
拿了沒有公證的租賃契約
拍了一張我的設備(頻寬處理器 ip分享器hub(32p) 等設備)
去一趟大約10分鐘吧
跟他說我是房東
我不住這邊
這邊沒辦法固定ip
因為只有一條50m光纖
中華電信沒有辦法給9個固定ip
就醬
然後回家
到現在還沒有事情
第三次比較嚴重
也比較讓我生氣
也是打電話過來
說我散步色情圖片
大安區的警察局
我當天直接過去
他開給我看
一個無名 兩個相簿 各放10多張色情圖片
他說是我創的
叫我自己承認 不然有我受的
問題是這根本不是我放的
這無名也不是我的
我連要怎麼登入都不知道密碼
全家也只有我房間有電腦 也只有我會上網
他信誓旦旦的說是我的ip 我放的
還說我不承認就要關我之類的話語
我記得我當時跟他說
如果是我放的
不會那麼少
不會那麼難看
我的格調也許不高 但是我這方面的品味很好
跟他吵了一架
後來又陸續叫我過去兩次
我還是很堅持
因為這根本不是我做的
後來上簡易法庭
開庭一次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
理由 罪證不足
就醬
大家參考參考
針對無法判斷是否警察被歸類為廢文:
就好像,前提假設是「四隻腳的家畜」,我也沒有辦法幫你判斷是何種動物
但我開這篇的用意,是告訴那些一口咬定只有狗是四隻腳的人,貓也是四隻腳的寵物。
在上班不被老闆發現的情況下儘量回文
因為是iPad打的,如有語氣不順,敬請見諒
歐得18:
說話如有激動,敬請見諒,沒有罵你的意思
警察移送標準原本就要比法官判決有罪來的低找你去是協助釐清案件
是否真的有房東房客、網卡這種特殊情形
Chansaikit:
沒錯,舉證責任在檢警
所以他提出了ip使用相關情形
並不是推說被駭客就可以解決,相關被駭情形,法官會叫你自行舉證
(不然警察怎樣證明你的電腦沒被駭??
Fsw437:
妨礙風化物品沒有著作權
卡卡麵:
不是背黑鍋,是你有義務知道使用你東西的人是誰
就好像被拍超速,車主自行負責,警察不會管當天是誰開車
1tac:
同樣的,你要舉證有這種假檔案情形
Benny950:
確實,你要協助釐清案件
Yeu007:
我可沒拿政府半毛錢坐宣導
Rambow747tgo:
在電話中有可能事先溝通確認情況
如果初步就排除,何須做筆錄
夢中的希望:
我沒有對這些偏激,我也是年輕人咧!不會不了解這些東西的文化背景
我只是跳出來提醒大家被抓到的後續處理情形
要說偏激,閣下不遑多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