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895119 wrote:
實在太好笑了!根本...(恕刪)
雖然不是那麼懂法律,但看一看還是感覺...不用去耶,
>>>"傳喚通知書"請你到案說明,這個沒有強制力,你也可以不去啊!
但就算去了,也沒好處呀,而且還得多花自己的油錢和時間,
甚至後續警方還不一定會向檢察官申請"拘票"勒,
如果到頭來都沒申請,那就更不用去啦
>>>傳喚你不到案,警方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拘票",這就有強制力了,可以去你家直接逮捕你
反正有做就是有做嘛,沒做就是沒做呀,
就算先前去了,處份不會打折吧(應該沒有據"傳喚通知書"到者,7折優待這回事吧)
而且逮捕...至少不用花油錢且公司比較好請假吧XDD
哈哈~看完後,小弟的小小想法。

這招之前玩過了, 後來所長叫員警到家裡來道歉, 然後還有發一封新北市府還有發公文解釋此事件和員警的說法.
警察就有牌流氓而已, 好警察當然有, 但我看到的敗類比較多(之前我住三重蘆洲一帶, 當地警察的水準是公認的).
我想, 那位員警應該心裡的很幹的在寫報告吧!
內斯特 wrote:
我只回:我不需要提供任何東西證明自己無罪,要認定我有犯法請自行蒐證提告
如果想搜查我的電腦,請帶法定搜索票到我家,我必定配合
對方有點惱羞的說:你這種行為構成妨礙公務
我回他:請問你警員編號多少?編制哪個單位?你有錄音我也有,我不認為我的言語有任何妨礙公務行為的產生
再說一次,有任何覺得我不法的地方,請依法申請搜索票,我一定配合
對方接著說:你要這樣沒關係,到時候被法院發傳票不要怪我沒有通知
我接著回:那你警員編號到底多少?到底是哪個單位?
之後他就掛了
當然後來甚麼事情也沒發生
真的有甚麼相關行政訴訟,一定都掛號郵寄,打電話來的不管是不是真的警察都要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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