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賺錢不一定要向BSA檢舉,就把具體事證當成有價情報賣給軟體代理商就好(比如說總電腦數量、使用軟體、違規情況、、、等),代理商自然就會打電話去威脅要錢,有具體的資料在版權談判上非常有威力(驚嘆!你怎麼知道的這麼詳細...只好買),所以還是有可能出現「職業舉發人」利用任職或其他手段替公司檢查版權,販售情報給軟體代理商,這種情報的威力比隨便打電話去亂槍打鳥大的多了,事實上不一定要是MIS才有能力知道這些事情,像是利用nmap去掃瞄公司網段內電腦使用的作業來確定作業系統數量,及利用職務檢查CAD類軟體安裝上去的版權狀況(有公司CAD有買版權,模組卻沒有)、甚至使用USB隨身碟木馬(隨插即中)植入取得電腦內安裝的軟體名單都行、、、等,只要有心並不是沒方法。
基本上倒楣的是中小企業,大咖的公司反而對版權問題很重視,以BSA來說有七成檢舉來源是員工夾怨報復,不一定是MIS搞的,不過MIS卻是最有可能因為檢舉受害的。
參考:
職業反盜版成新產業一年可賺上千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