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下簡稱A)去年向某公司買了其中一個廠(以下簡稱B),
當初已與B公司談好買斷所有軟硬體設備,交接之後也相安無事快滿週年。
不過只有一套商業軟體有問題,該軟體公司(以下簡稱C)在A與B交接時,
指稱該軟體當初簽約是賣給B,所以不同意軟體移轉給A使用,只願意給A一年試用期,也收了一筆"試用費"
現在快滿一年了,A與C洽談費用問題,C當初賣給B"兩套"軟體,總費用為200萬(僅舉例,非真實金額)
現在B把其中一套跟廠區一起賣給了A,不過C公司仍強硬的要向A公司再收取一次200萬的費用,而且只有"一套"軟體,此舉在法律實務上是否有問題?
因為C很強硬,A公司高層不爽,目前傾向不付這一筆錢...並且同時要我們資訊部門透過"其他方法"使用該軟體,如果"其他方法"可行,就確定不會付,若不可行,才會乖乖付錢。
身為資訊部門的底層,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