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臉書上被人辱罵,實在難忍這口氣,去警察局報了警填了三聯單,經過1個月了今天接到警察局的書函,因為看不太懂打去警局問,警官說:「臉書屬於國外網站,而且網友大部分都使用綽號,臉書方面也不提供會員資料給警方」,我有疑問的是台灣的警察就完全沒轍了嗎?那是不是以後在臉書上每個人都可以大肆的辱罵別人而不用付任何的責任了,請有經驗的人回覆我一下吧。
cold76108 wrote:日前在臉書上被人辱罵...(恕刪) 等樓主當上立法委員、縣長、議長、議員、行政院長...等各大政府重要官員,我相信2個小時內就破案了。而且誰說臉書抓不到人?隨便一個人在臉書號召暗殺總統,你覺得抓不到嗎?看警察認不認真而已。
Cross Lou wrote:等樓主當上立法委員、...(恕刪) 因該是抓地到,只是會比較久! 因台灣和美國在網路上的法律不同!之前就有什麼罵老闆的,按讚的通通被告!Google 或Bing 搜尋 : 老闆按讚 被告
MOOMS wrote:警察說的也是沒錯,主...(恕刪) 可惜他的臉書沒有放其他的資料,只有他的本人照片,以及他的名字,但警察也很敷衍地回我現在的網友很多都用綽號,等你查到他是誰在聯絡我吧,我要是知道他是誰我早就告訴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