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這是民事事件關於強制調解之規定。

大大的相機應該不到50萬吧?

十分之一
Topgod wrote:
按民事訴訟法第403...(恕刪)

阿誠0725 wrote:
您的"賣家關於我"有...(恕刪)


大大這分隔線的說明可以借小弟放到拍賣關於我中嗎?

小弟最怕遇到龜毛買家了

謝謝!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你可能遇到前詐騙集團的成員....
他告不了你的
買個二手相機還在那邊東挑毛病、西撿骨頭,

一點小錢也要貪,你覺得他會有錢請律師嗎?

想也知道是在嚇唬人的,根本不用理牠!!

咖啡水平線 wrote:
最近賣一台5D2很新...(恕刪)

先釐清幾個問題後,基本上你就不怕他告:

1.你對商品的描述除了你文章中提及的那幾句外,你的拍賣5D2網頁上有提及任何關於有無入塵的相關字樣嗎?

2.你們雙方在互相聯繫時,不管是電話或是簡訊或網路,有任何相機有無入塵相關的討論嗎?

3.就是說你口頭上有說過相機(感光元件)無塵這事嗎?或是對方有詢問過相機入塵這件事過嗎?

4.你文章中貼上的對商品的描述基本上沒有問題,"無傷無痕""如新"都不算詐欺,如新不代表全新,只是近似新品,況且新品也可能有些許灰塵,否則這樣以後連機身外觀有點灰塵你寫如新都要算詐欺?

基本上對方真的因為感光元件上一些灰塵就要勞師動眾要告人要請律師,說真的那太愚蠢了,因為有灰塵又不等於感光元件壞了不能用,況且清理感光元件的費用跟時間會比他跑法院還輕鬆又便宜吧,真的不用太擔心。碰到官司問題的怕就怕碰到那種有錢有閒退休再家閒閒沒事的人真的會很無聊很有時間體力金錢跟你耗,有些人還是那種以打官司來從中獲利那種的最可怕,一般小老百姓根本鬥不過這種人....
都沒有說到
商品敘述沒有,間訊沒有,電話也沒有
所以我比較放心了

leynos185 wrote:
先釐清幾個問題後,基...(恕刪)

咖啡水平線 wrote:
最近賣一台5D2很新...(恕刪)


我買新品的東西很龜毛,既然是用新品的價格跟人買,就要有新品的品質。

但如果是二手的,一定先聲明:我要求什麼、確認某項某項是否沒有問題,
並且一定要面交,面交才能看二手品質能不能接受。
通常賣家接受我的要求,我才覺得有面交的必要。

接受的話,約定看價,沒有我擔心的問題那就二話不說講信用照價買;

若覺得面交時品質不如預期就不買,正因為有事先說明,所以賣家也還沒有當面表示不爽過(也許在心裏圈叉吧),因為事先我聲明過了。

不管新品、舊品,講信用是一回事,但就會有人不講信用,

可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還是乖乖面交檢查吧。
(我也是花錢繳過學費才學來的啊~~~)
5DⅡ,35L,24-70L,135L,85/1.8,580EXⅡ,XR500

咖啡水平線 wrote:
都沒有說到商品敘述沒...(恕刪)


我是認為他不會真的上法院啦,

只是您確定他到時不會說謊嗎?我可遇過翻臉不認帳、說謊不打草稿的~~~

真的會被氣死~~~~
5DⅡ,35L,24-70L,135L,85/1.8,580EXⅡ,XR500
那就請他提出證據囉
口說無憑,敢蝦說
就告他毀謗

kmli wrote:
我是認為他不會真的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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