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版大在主觀上沒有以詐術欺騙的犯意,基本上詐欺罪是沒那麼容易成立。另外有些大大們提到要反告對方誣告,這點也藉機說明一下,誣告罪是七年以下的重罪,要成立並不是那麼容易的,除非是無中生有,才會成立,簡單的說,就是我把相機拿去當鋪當掉,結果跑去報案說失竊,才會構成誣告。若對方真的跑去告版大不成,版大是可告對方誣告,但一般法律上實務來看是不會成立的,因為確實有買賣事件發生。
二、訴訟是以原就被的原則,原告要到被告的管轄法院去申告,簡單的說,就是對方要到高雄地院告版大,若版大接到板院的傳票,可以寫個抗辯狀,表示該院並無管轄權並寄回板院(範例在網路上很多)。若對方仍執意要告版大,基本上起訴狀用寄的就可以了,但依照訴訟標的金額在50萬以下,會採簡易程序,程序會是調解(強制)-開庭辯論(通常一次,有必要才會第二次)-判決 調解跟辯論,雙方都要到,看看對方有沒有時間來高雄玩囉!一審不服可上訴到地方法院,到時就是準備庭-辯論庭-判決,一樣是以原就被,對方還是要來高雄走走~
三、律師費以這樣的小案而言,一個審級基本是4-8萬,頂多2個審級,所以對方的成本就是8-16萬,這是個人訴訟成本,無法向對造請求。若版大不幸輸了,頂多就是支付裁判費,1000~5500(按訴訟標的金額的1.1%,不足一千以一千計算)
四、這種案件,只要版大沒有過多的保證,基本上敗訴機率不高,但也要看版大如何答辯。基本上原告負舉證的責任,入塵究竟是版大當初就入塵還是對方使用過後入塵,這就很有得灰了。其次,若版大能舉證前面大大們提到的連新品都有可能會入塵,更何況是二手品,而且也不影響拍照,對方要勝訴其實還很有的拼。
以上提供版大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