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olin wrote:



沒錯!! 我同事跟你說同樣的話,光車錢就又得受了!!

所以我才想請問這方面的專家,
我可不可以申請移院審理,
我可不可以把訴訟費等費用轉嫁到對方身上。
因為以前常常看到一種判決是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對方的訴訟費用。

是真的有口氣難嚥,今天如果那人馬上說他自己錯,他願意陪,問我可不可以便宜點,
這種感覺跟一開始不賠,之後1/3,再來說賠一半,再來又60%,一點誠意都沒有的態度比起來,
真的差很多。
...(恕刪)

別想太多了,當下沒橋好就簽和解
事後不甘也沒法...
再搞下去耗時費力還說不定更糟糕
真的不想吞下去就...告吧

這種事情他有賠妳一點,妳已經要偷笑了,他大可以轉頭就走,

或賴著不賠,要告最後輸的一定是你~



單眼.那麼重的相機請掛在脖子上 我覺得你也有過失~





自己心愛的相機為什麼這麼隨興的拿在手上
不會掛著嗎?
路甲算他倒楣遇到你這種人
要是我攔了計程車閃人你能奈我何

另一篇G3被蟑螂嚇到摔機的難道要蟑螂賠嗎?
自己的機子自己寶貝好吧!
要是我是對方我也會覺得很雖耶...
我相信那路人甲的絕對不是故意且撞擊力道應該也不大吧
感覺是大大自己粗心沒有防患未然,且沒有抓緊相機
換作是我不會單手拿著相機在路上邊聊天邊走路
將相機交給女友拍照時一定會先將背帶掛在女友脖子上
電子產品大多都是一次也摔不得的..戰戰兢兢是必要的!
為什麼要讓別人來決定你相機的命運?
而我認為他願意賠償50%以上已經很不錯了
(有冒犯很抱歉,只是小弟也曾不小心將同學手中誤撞落的情況XD,意外是難免的,幸好並不貴重,所以還是自己小心為妙)
lingolin wrote:
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恕刪)



就算邊走邊拍,有相機背帶,相機也應該掛在脖子上,
就算不在脖子上,相機背帶也應該纏繞在左手!


樓主請說明,為何不把相機掛在脖子或相機背帶纏繞在左手,而是拿在左手???
這是我不解的地方,請解答!
凡。人不可擋 wrote:
別想太多了,當下沒橋...(恕刪)


沒辦法 當時迫於不想讓別人等,不過都過了,是真的沒必要想太多,只能對方不賠時在想對策

想請問你 頭像是什麼狗阿 材犬嗎?



ge0609999 wrote:
...(恕刪)


不會啦 你算客氣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想法,不友善的發言我頂多不回而已,
我是該更小心我手上的相機沒錯,讓別人無機可趁
但是造成別人財損是事實,道德的就會說我會負責,不道德的就像樓上會走人,
各種人都有。

這樣讓我想到之前有人相機放車上被偷,結果有人回活該,貴重東西幹麻放車上,
有人半夜在路上散步,被陌生人捅了一刀,結果也有人回活該,因為他不該半夜走在路上。
有人臨停在路邊,背後有人恍神追撞,結果也有人回活該,因為他不該把車停在路邊。

社會百百種人,或許被害者該有自己的危機意識,但是總會有人站在加害者那邊。
不管加害者有心與無心,至少造成別人的傷害,就是該負責。

你總不會希望哪天你走在路上,結果人家不小心開車撞到你,結果人家跟你說,我不是有心的,
我也很衰鈑金凹了,所以我不想賠你醫藥費。這樣你能接受嗎?

也或許你可以說 你可以走路更小心點,盡量避免別人碰撞你,合理
但他撞傷你是事實,就是該對你負責醫藥費,不是嗎?

不過這都偏離話題了,我只是要問一些非我專業的問題,法律與維修的問題





lingolin wrote:
頭像是什麼狗阿 材犬嗎?


我覺得像是被理毛的博美狗
※這樣應該算離題很大

pennywu wrote:
我覺得像是被理毛的博...(恕刪)



因為我也在想要養隻,目前是法鬥吧....醜得很可愛

badbughp wrote:
這件事,不論如何,都是損害賠償,最高就是損害的價值。一定是比你打官司的成本低。
但這不是金額問題。...(恕刪)


我就缺少你這種霸氣,不過現今這社會能像你這樣想法的不知道還有多少
lingolin wrote:
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手裡走在大馬路上(靠右),
突然有個路人為了從我後面超越過我,在超越的同時,
右手揮到我的左少(拿相機的手),
我的相機就這樣在地上打滾。

這路人撞到人之後還繼續走,似乎不關他的事似,
被我叫住後,跟他說你撞到我害我相機掉了

此時出現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對話

路甲:人走在路上本來就會有碰撞
路甲老婆:好嘛!!好嘛!!對不起嘛!!
我:這是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嗎?
路甲兒子:那我們也可以是你撞我們的阿
##$%^%&^*&^%...........(你要超越我,居然被說我去撞他)

也因為他兒子那句話,我同事覺得他們沒辦法談,就幫我報警了,
其實中間還有很多對話,我也不加詳細講了

到了警局路上,路甲開始call救兵,找關係(找他認識的人跟警察關說吧),
因為~他不想陪,他認為路上的碰撞很合理的,他認為我走路在跟別人講話,
相機不拿好,所以他碰到我相機掉了,是我倒楣...........

(路甲是一位5、60歲的公務員,公務員能有這樣的邏輯觀念....國家挺有希望的)

到了警局談判開始,警察先生呢也接了關說電話,
表面上他很中立,其實多少有偏向路甲。

一開始我和解條件就是全賠(修到好)

路甲就開始扯東扯西
「路上行人碰撞是難免的,為什麼我要賠」
「我怎麼知道你這次摔到之前,相機內部有沒有其他損壞」
「我都已經跟他(我)對不起了,還要怎樣」

這下可好了,黑的都可以被他說成白的,
如果開車超車撞到人,難道是一句對不起可以解決的嗎?
當下我聽到他講的話,就覺得...難談了

中間又經過一段時間,警察也在協調
路甲願意賠了
他願意賠1/3...........................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就算是車禍,也是有肇事責任比,
誰錯比較多,就賠比較多,很合情合理的觀念。我當下覺得,
難道我錯比較多嗎,難道我不能手拿相機走在路上嗎,難道
我走路不能跟別人講話嗎,你(路甲)撞到我,東西掉了就是我活該嗎?

路甲:「我很衰,出來玩碰到這事」

我就不衰嗎,我全部的同事都在等我處理問題,我們的行程也全部因為這事被延遲,
我就不衰!?


談到最後我說好,如果你覺得我相機原本內部就有問題
我底線80%(路甲不接受)


警察先生又開始橋了
(其實這很明顯,他為了超過我撞到我,造成我財損,本就全部是路甲該負的責任,
就算沒全部,也至少他要負責的比例佔絕大多數,但...警察沒幫我說話,這也就是我說警察有點偏向一方的原因)

中間又過了一段攏長的時間,
他一句我一句的爭辯

最後他願意賠償的比例1:1,就是我要花一半的錢修我的相機

警察先生就問我,我能接受嗎
...我當然不會接受


警察:「人家都退一步了,你也要表示誠意阿」
靠...警察先生,你高招阿。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說警察其實是偏路甲那的,如果不是,那我真的認為警察也是是非不分了)

這時我同事找我出去談了一下,
說甚麼如果跑法院會很麻煩或怎樣的,
就說我們退一步。

ok!!我提說70%,他就開始理由一對,最後路甲就說60%
(中間的也是經過一段的口水戰)

這時所長出來了
警察(所長)這時就說
「一個說70一個說60,那就是擇中好了65%,雙方同意嗎?」

我真是無言了,迫於同事都在等我,警察又偏向一邊,我也只能接受了
(已經混戰了兩個小時)
雙方寫了和解書蓋手印


事後

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很想問,
這份和解書真的有用嗎?真的有受法律規範嗎?
如果他不賠呢?

因為當時人在南投,自己又是北部人,找不到人幫忙,
事情就這樣草草了結。

如果走法律程序,一定要在事發當地的法院審理嗎?
還是我可以回我原住所,重新報案呢?
訴狀裡我能要求他全賠的機率高嗎? (有同事目擊證人)
有辦法也把訴訟費用也附加進去嗎?
(請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幫忙)




相機摔了之後
機身外觀受損,有網友知道這大概會修多少?
(機身還在經銷商那)

鏡頭外觀正常(好在有遮光罩)
近拍15跟85端看似都正常,應該有對到焦(85確定有 )
還需要測遠拍15跟85端嗎?(不知道要怎麼測)





像這種警察不避嫌地接關說電話,有辦法檢舉嗎?
還是可以去政風處投訴?(不過好像沒意義)

=========================================================================
後續有新問題,再補上
如有網友幫忙,在下萬分感謝!!


我看完後的想法....
重點應該還是在相機維修要怎麼修,是在台灣這邊找彩虹修還是寄回日本原廠"大修特修"一番,反正對方有跟你簽和解書承擔65%修理費用了,這就像小說裡的七傷拳一樣,自己受點小傷而對方受重傷,而且對方還是公家機關人員,你也有警察做證人,那還怕對方不賠修理費嗎?

公務人員也都會有上級長官的吧?

這時候應該會換樓主後悔:怎麼那時手上不是拿1Ds3配500/F4L之類的大砲....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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