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個路人為了從我後面超越過我,在超越的同時,
右手揮到我的左少(拿相機的手),
我的相機就這樣在地上打滾。
這路人撞到人之後還繼續走,似乎不關他的事似,
被我叫住後,跟他說你撞到我害我相機掉了
此時出現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對話
路甲:人走在路上本來就會有碰撞
路甲老婆:好嘛!!好嘛!!對不起嘛!!
我:這是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嗎?
路甲兒子:那我們也可以是你撞我們的阿
##$%^%&^*&^%...........(你要超越我,居然被說我去撞他)
也因為他兒子那句話,我同事覺得他們沒辦法談,就幫我報警了,
其實中間還有很多對話,我也不加詳細講了
到了警局路上,路甲開始call救兵,找關係(找他認識的人跟警察關說吧),
因為~他不想陪,他認為路上的碰撞很合理的,他認為我走路在跟別人講話,
相機不拿好,所以他碰到我相機掉了,是我倒楣...........
(路甲是一位5、60歲的公務員,公務員能有這樣的邏輯觀念....國家挺有希望的)
到了警局談判開始,警察先生呢也接了關說電話,
表面上他很中立,其實多少有偏向路甲。
一開始我和解條件就是全賠(修到好)
路甲就開始扯東扯西
「路上行人碰撞是難免的,為什麼我要賠」
「我怎麼知道你這次摔到之前,相機內部有沒有其他損壞」
「我都已經跟他(我)對不起了,還要怎樣」
這下可好了,黑的都可以被他說成白的,
如果開車超車撞到人,難道是一句對不起可以解決的嗎?
當下我聽到他講的話,就覺得...難談了
中間又經過一段時間,警察也在協調
路甲願意賠了
他願意賠1/3...........................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就算是車禍,也是有肇事責任比,
誰錯比較多,就賠比較多,很合情合理的觀念。我當下覺得,
難道我錯比較多嗎,難道我不能手拿相機走在路上嗎,難道
我走路不能跟別人講話嗎,你(路甲)撞到我,東西掉了就是我活該嗎?
路甲:「我很衰,出來玩碰到這事」
我就不衰嗎,我全部的同事都在等我處理問題,我們的行程也全部因為這事被延遲,
我就不衰!?
談到最後我說好,如果你覺得我相機原本內部就有問題
我底線80%(路甲不接受)
警察先生又開始橋了
(其實這很明顯,他為了超過我撞到我,造成我財損,本就全部是路甲該負的責任,
就算沒全部,也至少他要負責的比例佔絕大多數,但...警察沒幫我說話,這也就是我說警察有點偏向一方的原因)
中間又過了一段攏長的時間,
他一句我一句的爭辯
最後他願意賠償的比例1:1,就是我要花一半的錢修我的相機
警察先生就問我,我能接受嗎

警察:「人家都退一步了,你也要表示誠意阿」
靠...警察先生,你高招阿。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說警察其實是偏路甲那的,如果不是,那我真的認為警察也是是非不分了)
這時我同事找我出去談了一下,
說甚麼如果跑法院會很麻煩或怎樣的,
就說我們退一步。
ok!!我提說70%,他就開始理由一對,最後路甲就說60%
(中間的也是經過一段的口水戰)
這時所長出來了
警察(所長)這時就說
「一個說70一個說60,那就是擇中好了65%,雙方同意嗎?」
我真是無言了,迫於同事都在等我,警察又偏向一邊,我也只能接受了
(已經混戰了兩個小時)
雙方寫了和解書蓋手印
事後
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很想問,
這份和解書真的有用嗎?真的有受法律規範嗎?
如果他不賠呢?
因為當時人在南投,自己又是北部人,找不到人幫忙,
事情就這樣草草了結。
如果走法律程序,一定要在事發當地的法院審理嗎?
還是我可以回我原住所,重新報案呢?
訴狀裡我能要求他全賠的機率高嗎? (有同事目擊證人)
有辦法也把訴訟費用也附加進去嗎?
(請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幫忙)
相機摔了之後
機身外觀受損,有網友知道這大概會修多少?
(機身還在經銷商那)
鏡頭外觀正常(好在有遮光罩)
近拍15跟85端看似都正常,應該有對到焦(85確定有

還需要測遠拍15跟85端嗎?(不知道要怎麼測)



像這種警察不避嫌地接關說電話,有辦法檢舉嗎?
還是可以去政風處投訴?(不過好像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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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有新問題,再補上
如有網友幫忙,在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