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手裡走在大馬路上(靠右),
突然有個路人為了從我後面超越過我,在超越的同時,
右手揮到我的左少(拿相機的手),
我的相機就這樣在地上打滾。

這路人撞到人之後還繼續走,似乎不關他的事似,
被我叫住後,跟他說你撞到我害我相機掉了

此時出現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對話

路甲:人走在路上本來就會有碰撞
路甲老婆:好嘛!!好嘛!!對不起嘛!!
我:這是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嗎?
路甲兒子:那我們也可以是你撞我們的阿
##$%^%&^*&^%...........(你要超越我,居然被說我去撞他)

也因為他兒子那句話,我同事覺得他們沒辦法談,就幫我報警了,
其實中間還有很多對話,我也不加詳細講了

到了警局路上,路甲開始call救兵,找關係(找他認識的人跟警察關說吧),
因為~他不想陪,他認為路上的碰撞很合理的,他認為我走路在跟別人講話,
相機不拿好,所以他碰到我相機掉了,是我倒楣...........

(路甲是一位5、60歲的公務員,公務員能有這樣的邏輯觀念....國家挺有希望的)

到了警局談判開始,警察先生呢也接了關說電話,
表面上他很中立,其實多少有偏向路甲。

一開始我和解條件就是全賠(修到好)

路甲就開始扯東扯西
「路上行人碰撞是難免的,為什麼我要賠」
「我怎麼知道你這次摔到之前,相機內部有沒有其他損壞」
「我都已經跟他(我)對不起了,還要怎樣」

這下可好了,黑的都可以被他說成白的,
如果開車超車撞到人,難道是一句對不起可以解決的嗎?
當下我聽到他講的話,就覺得...難談了

中間又經過一段時間,警察也在協調
路甲願意賠了
他願意賠1/3...........................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聽錯,就算是車禍,也是有肇事責任比,
誰錯比較多,就賠比較多,很合情合理的觀念。我當下覺得,
難道我錯比較多嗎,難道我不能手拿相機走在路上嗎,難道
我走路不能跟別人講話嗎,你(路甲)撞到我,東西掉了就是我活該嗎?

路甲:「我很衰,出來玩碰到這事」

我就不衰嗎,我全部的同事都在等我處理問題,我們的行程也全部因為這事被延遲,
我就不衰!?


談到最後我說好,如果你覺得我相機原本內部就有問題
我底線80%(路甲不接受)


警察先生又開始橋了
(其實這很明顯,他為了超過我撞到我,造成我財損,本就全部是路甲該負的責任,
就算沒全部,也至少他要負責的比例佔絕大多數,但...警察沒幫我說話,這也就是我說警察有點偏向一方的原因)

中間又過了一段攏長的時間,
他一句我一句的爭辯

最後他願意賠償的比例1:1,就是我要花一半的錢修我的相機

警察先生就問我,我能接受嗎
...我當然不會接受


警察:「人家都退一步了,你也要表示誠意阿」
靠...警察先生,你高招阿。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說警察其實是偏路甲那的,如果不是,那我真的認為警察也是是非不分了)

這時我同事找我出去談了一下,
說甚麼如果跑法院會很麻煩或怎樣的,
就說我們退一步。

ok!!我提說70%,他就開始理由一對,最後路甲就說60%
(中間的也是經過一段的口水戰)

這時所長出來了
警察(所長)這時就說
「一個說70一個說60,那就是擇中好了65%,雙方同意嗎?」

我真是無言了,迫於同事都在等我,警察又偏向一邊,我也只能接受了
(已經混戰了兩個小時)
雙方寫了和解書蓋手印


事後

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很想問,
這份和解書真的有用嗎?真的有受法律規範嗎?
如果他不賠呢?

因為當時人在南投,自己又是北部人,找不到人幫忙,
事情就這樣草草了結。

如果走法律程序,一定要在事發當地的法院審理嗎?
還是我可以回我原住所,重新報案呢?
訴狀裡我能要求他全賠的機率高嗎? (有同事目擊證人)
有辦法也把訴訟費用也附加進去嗎?
(請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幫忙)




相機摔了之後
機身外觀受損,有網友知道這大概會修多少?
(機身還在經銷商那)

鏡頭外觀正常(好在有遮光罩)
近拍15跟85端看似都正常,應該有對到焦(85確定有 )
還需要測遠拍15跟85端嗎?(不知道要怎麼測)

550D + 15-85 摔傷
550D + 15-85 摔傷
550D + 15-85 摔傷

像這種警察不避嫌地接關說電話,有辦法檢舉嗎?
還是可以去政風處投訴?(不過好像沒意義)

=========================================================================
後續有新問題,再補上
如有網友幫忙,在下萬分感謝!!

文章關鍵字

lingolin wrote:
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恕刪)


其實警察可以不理你們的

民事糾紛警察不受理、不介入

協調再沒結果的話

也只能自行去法院民事庭要求侵權賠償吧


lingolin wrote:
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恕刪)


還好我相機都掛脖子上的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和解書有用算民事的證明物
通常這種狀況警察都希望能和解,不行只好走上調解委員會
再不行民事法庭見..

警察負責調解,但我感覺上警察並沒有偏袒誰就是了
因為我還遇過更惡質的呢!!

如果他願意付65%,你就需要提出機身+鏡頭維修證明文件(當然你自己要付剩餘35%)
另外你說到找個證人可以要求對方賠100%,抱歉很難,因為你已簽下和解書等同切結書


單眼拿手上我建議還是買個手挽套好了

三輪車夫 wrote:
還好我相機都掛脖子上...(恕刪)


相機要拿手上請把繩子捆在手上吧
狄惠貴 wrote:
其實警察可以不理你們...(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警察的講法是,我如果不和解,
那他就要開報案三聯單,然後把我們的案件送出去,
內容是我要告他毀損,一送出去後就要跑當地法院。

我不是很懂,這是我當下聽到的



Void0321 wrote:
單眼拿手上我建議還是買個手挽套好了...(恕刪)


恩 真的要學乖,等修回來要趕緊去買個

lingolin wrote:
真的是這樣嗎?可是警...(恕刪)


你不要傻傻地為了一口氣上民事法庭(還要跑去南投),
就算你要到全賠維修費,也比不上時間跟金錢(這是大於你的維修費的)
65%很不爽,但總比沒有好!!
Void0321 wrote:
你不要傻傻地為了一口...(恕刪)


沒錯!! 我同事跟你說同樣的話,光車錢就又得受了!!

所以我才想請問這方面的專家,
我可不可以申請移院審理,
我可不可以把訴訟費等費用轉嫁到對方身上。
因為以前常常看到一種判決是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對方的訴訟費用。

是真的有口氣難嚥,今天如果那人馬上說他自己錯,他願意陪,問我可不可以便宜點,
這種感覺跟一開始不賠,之後1/3,再來說賠一半,再來又60%,一點誠意都沒有的態度比起來,
真的差很多。
lingolin wrote:
沒錯!! 我同事跟你...(恕刪)


我這樣跟你說好了,法官是算責任百分比(僅維修費)
除非你有影帶證明他是故意,惡意衝撞你
不然他都可以說不小心撞到的.那你自己是否也有不小心呢!?
你不要到最後連個50%都沒有了,還倒賠人家!!


這不是什麼重大事故吧!!你還要額外要求什麼賠償呢?
用理性去想想吧!!
關說是很常見的,非常討厭但也無可奈何。

這件事跟職業無關,跟個人修養、邏輯跟法治觀念很有關係。
而路甲,依發文來看很不適當。

最後,弄壞別人的東西就是賠(不論是買新品或是原廠維修),沒什麼好說的。(家教就是這樣)
討價還價只會顯示自己不及格。

個人遇到這種越賴皮的,靠關說的,就越會跟他耗,想玩就陪他玩。
反而是越乖,越低身下氣的,甚至不用賠。弱者才值得同情。

這件事,不論如何,都是損害賠償,最高就是損害的價值。一定是比你打官司的成本低。
但這不是金額問題。

lingolin wrote:
前幾天出遊,相機拿在...(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