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相機消費經驗提供參考..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看店員的態度吧
一開始就想用騙的
感覺很差,我應該不會補錢
我的看法是
1.對方主張意思表示的錯誤(他當初價開低了),所以想要撤銷意思表示,但民法規定意思表示要撤銷,必須是非基於表意人之過失,我想賣方恐怕很難說沒有過失
2.即便對方可以主張撤銷意思表是的法律效果也是撤銷買賣契約,雙方均負起回復原狀的義務,並且撤銷意思表是的一方還得負起賠償的責任(前提是有造成你的履行利益損失),對方並沒有你補足差價的權利(賠償其履行利益損失的意思)
3.即便對方不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改採請求買方不當得利的利益返還請求,我想恐怕也不能成立,你有以對價方式購入,就是有法律上的原因,應該不構成不當得利
4.最後就是對方主張買方侵權行為,侵害其所有權,但我想這在構成要件上蠻難成立的,首先要證明你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其所有權,不然就要你是故意以不正方法侵害其利益(我想差價頂多是經濟上的利益,應該不夠成所有權的侵害)
我想你在民事法律上應該是站得住腳的,但對方若主張你刑事詐欺的話,得進一步看看你到底買多少錢?還有你訪價過程他開的價錢與其他店家開的差價是否是可以懷疑有意思表示錯誤的可能。

最後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啦,我覺得如果你能感受到對方真的是意思表示錯誤,有誠意解決的話,你是可以跟他談談價,只要補足差額的後還是讓你覺得購買這件物品很划算,我是建議行有餘力的話,就成全對方吧,畢竟店員一定得負起最後的賠償責任,無論從法律上或是道義上他都必須如此。當然此時你有比較大的優勢,畢竟在法律方面,我想你是比較有利的一方

店家是在莊孝維喔!如果可以這樣玩,那每家都是最低價了.
阿刀 wrote:
上星期帶著愉快的心情...(恕刪)



你完全是合法消費

不必退回相機 也不必捕差額

哪就是說如果你買貴?? 打電話給店長

叫他到我家 或是公司樓下 退錢給我嗎??

還用連哄帶騙 跟你說有瞎吃 要回收??

真的會讓我很不爽

哪就自己扣員工錢..關我屁事


上次我到知名3C 順發 ...二年前 實體店面購買

LCD 19吋螢幕 ... 當時看到上面價格非常的誘人

等到結帳 ... 怎麼發現差怎麼多...

店長發現標錯價格... 於是只能算標錯價格賣給我

之後他們又捕了一張...更新價格放在商品上面
不要理他!他要自行承擔錯誤.
每一家都這樣玩還得了
..>銀貨兩訖啦
那可不可以跟他說:
比價後,我在你這間店買的比較貴
你退我差價好不好??
這當然是不能的嘛!!!

價錢也是店家在報
又不是用刀子架著他逼他報低價
當然是比價後,找對我們最有利的價錢
哪會去管他們到底有沒有利潤

我是覺得根本不用煩惱這麼多
大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這個契約就已經是成立的了

所以我贊成不用理他這麼多

這也給這個店員一個經驗~
報價時要看好或想好價錢.....
銀貨兩訖吧,應該不用鳥他
東西壞了自己直接送,不用經過他吧
阿刀 wrote:
上星期帶著愉快的心情...(恕刪)


哪有事後補差額這種事
虧老闆想的出來這種賺錢的方法
把店名 PO 出來
讓大家有機會去見識見識~
銀貨兩訖啦
打電話去問消保官...
買貴有退差價嘛?
沒有嘛...
那何必去補差價勒...
我也有這經驗
有次去黃色小屋購買液晶電視,我用信用卡刷卡
一般而言會看一下刷卡單,好死不死那次沒看
結果店員將19990刷成1990元
差了快18000
回家後,也是奪命連環摳
我想沒必要貪這便宜,所以就回去補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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