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a3507 wrote:網路面交是有7天試用期的...請01眾友注意這點粉重要感覺~不對~不爽的買家~應即刻停止交易為上網路~什麼樣的~人才~都有阿... 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講七天鑑賞期,請先舉證對方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企業經營者」如果是二手貨私下交易,民法僅針對交易行為上有所規定而已對貨物品相及價金沒有任何法律條文限定亦無法享有七天鑑賞期~重點是你要提出損害,請求損害賠償(買家退貨頂多是損失運費而已吧~)如果你的退貨造成對方損失,反而你還要賠償對方.....
有時候有例外,網路購物買家也有一定風險,議價又不是在店面看著東西議成的,網購只單純以賣家提供標的物照片和文字說明來議價本就有很大爭議性有一次我買25000的東西,面交一看東西品相不佳,太老舊了,壓根兒不想買(CP值不高我真的不想要買)也向賣家表明了,但是賣家求售主動降價至20000,我考慮了一下下才勉強買了,降價並不是我的目的,我的目的是最好是25000元能買到滿意的東西.其它很多次網購,大致ok,議價好,現場看貨沒什麼問題,都照原議價給錢網購二手品,風險最高的應該還是販仔賣的東西,販仔並不是二手貨品真正主人,他也是收購來的,販仔並無法掌握物品狀況,沒面交,用郵寄的常常等收到東西才知有瘕疵
我...我...我自首,我覺得我很龜毛,在買東西時,但我會事先講好我注重的是什麼?例如「對焦」有否準焦?有否「入塵」?如果電話中不合意,已經知道不合我的條件了,我就不會去浪費賣家的時間了。同樣的,如果賣家電話中保證「符合」我的條件,結果現場並不一致,那我也不會殺價,而是直接說「不好意思,跟當初講好的情況不同」,「拍謝,再見」。所以,龜毛也要有龜毛的「品」,現場才要凹人,才沒「品」了。
a488755 wrote:01市集有某超奧客大...(恕刪) 我之前也遇過一個,我也是開車去他的居住地面交結果也是奧客一枚!馬上轉頭走人,浪費我的油錢之後面交都是約我走路可以到的地方,還不是一樣賣光光
a488755 wrote:01市集有某超奧客大...(恕刪) 沒差吧...掉頭就走... 對方也要花一樣的時間與成本來玩些小動作.....老爹阿老爹 wrote:都問道在哪裡面交了結果我回覆之後就沒下文了........要買還是不買好歹禮貌性的要說一聲阿不然就是要殺價不給殺態度馬上變差..............(恕刪) 這種很多是收二手貨再轉賣的. 不多殺兩刀, 怎麼會有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