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天才確認來龍去脈.
雖然我不是SONY用戶,但就早期小弟對S牌品牌形象一直印象深刻,甚至認為是品質及產品的保證.
小弟有幾點看法
1.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是受S牌委託,那要道歉的應該事委託者吧(如果是日本總公司知道此事,我想應該不會這樣處理,有人認識嗎?)
2.因此文在M01發表,就維護廣大百姓對M01的支持與參與,是否M01也應該有所說明或行動,不管是否有廣告贊助背景的壓力,唯有如此,更能進一步維護M01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小聲說:其他雜誌登了,是迎叨A代技),我想應該會吸引更多的廣告贊助商的支持.
3.此文章於公開的論壇中發表了,就有可能誤導消費者行為,(已被證實發表"引用"錯誤的照片,又是由該司所委託廣告商刊登),這應該算消保法所規範才對.
M01加油,小老百姓萬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