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美廣告聲明 – 關於數位相機網路廣編照片事件


Ogilvy奧美 wrote:
我們是負責本次廣編特...(恕刪)


.....就醬?沒了嗎?

堂堂知名廣告公司的回應,這樣就沒了?

那我要學"軍官與魔鬼"裡面的阿湯哥一樣大喊~

"I want the truth~!!"
SONY的原意本來就是把這一年度的廣告預算用一用罷了
沒想到奧美把雜誌廣告買一買,結果預算花不完 那就加了01也PO一PO好了
結果~~~~踩到地雷囉

SONY~~~~撤了奧美以後的所有廣告吧
這個案子以後就當作廣告界的教案 不懂網路生態 別做網路廣告!!!!!!!!!!!!!!

奧美員工~~~~該換跑道了 你今年年終該領不到了
這樣水準的聲明文 你也不用待在廣告界了

蔣大~~~~你的商業網站 到底想怎麼經營?
就是等著這樣每天蓋一堆砲樓來賺錢嗎?
如果只是這樣簡單的道歉。
那未免也太廉價了。
奧美也算是台灣廣告業界的第一把交椅了。
居然造出這種假,那麼是否讓人懷疑以往奧美所接的廣告案。
是否也都比照這種狀況做出來的呢?
另外明顯錯用照片,是否算是廣告不實呢?
公交會是否要介入調查呢?
因為看穿了鄉民特性

吵過鬧過一陣子就不會有事了啦

誰跟你們認真道歉
Dirty Deep Done Dirt Cheap
重點不是回收那機子.01鄉民也沒人會給你回收那機子.相機回收退費該負責的是奧美跟台灣SONY

01鄉民在意的是誠信與態度問題.蔣大我們希望你莫忘初衷草創的理想

你蔣大該負責的是01站務的管理問題.獨立客觀的準則

在次重申

你們網管無理刪文.還是欠01鄉民一個正式道歉

請將移走的文回復原來位置.開放討論.因為它是有圖有真相

鄉民有自行判斷要不要購買該商品的判斷力.

我們只要求01給一個公平的分享討論平台.不論怎樣的立場雙方都能有圖有真相的討論
各位尊敬的大大
這個事件若大大有意進一步探討法律或道德面
請各位大大到如下主題, 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您的建議與指教很重要, 將會有助網路商業文化提升, 請您不吝指教

求教:數位相機不實廣告, 是犯法還是不道德?


假如有1.相機廠商; 2.受委託廣告廠商; 3.網站平台; 或 4.部落客發文
以數位單眼相機拍攝的照片
誤導讀者認為是數位相機拍攝出來的效果 (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請各位大大指教:
這樣算是是犯法還是不道德?
是誰犯法? 是誰不道德?
犯法或不道德者, 事後該如何補救??


您的建議與指教很重要, 將會有助網路商業文化提升, 請您不吝指教

參考資料:

網路廣告誇大不實 部落客也會受罰

卡優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11/09 05:31

資料來源: http://news.msn.com.tw/print.aspx?ID=1929976
在部落格幫廠商打不實廣告,當心也會遭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近來網路不實廣告案例逐漸增加,不只是廣告主,就連提供廣告空間的網路平台或是部落客,都有可能因此受罰。

  網路力量無遠弗屆,網路行銷也日趨普遍,不過網路廣告不實的情況,卻是越來越猖狂。公平會表示,網路發展及線上購物交易環境成熟,近年來處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比重,有日益增加的趨勢。


  根據公平會統計,自92年至今(99)年9月,網路廣告案件占全體不實廣告案件比例約為33.8%,也就是不實廣告中有三分之一,使用網路媒介的方式散布廣告。


  相關處分案例中,約有6成以上廣告刊載於事業專屬網站,3成廣告刊載於線上購物網站,其餘則刊載於部落格及其他網頁空間;其中以瘦身美容相關商品為最多,家電商品及3C資訊商品則居次。


  公平會表示,網路廣告隨著刊載的網站類型不同,牽涉的行為主體類型甚多,而該網站主體是否可直接認定為「廣告主」,應依據整體交易流程相關情形綜合判斷,再決定是否依法處分。


  若廣告所載網站的經營主體,本身就自行提供廣告商品或服務銷售內容,其廣告不實責任就是由該網站經營主體負擔;而購物網站的供貨廠商,也會就廣告內容與商品銷售的部分,與網站經營者間產生實質密切的合作關係,也應與網站業者一同負起廣告不實的責任。


  至於部落客在部落格寫文推薦商品或服務,若故意與廠商合作寫出虛偽不實的文章,除廠商應負廣告不實責任外,部落客屬故意撰寫不實見證內容者,仍得依公平交易法與廠商併同處分。


  公平會並提醒,若購物網站僅提供平台,但明知是不實廣告卻仍予以刊載,該網站也須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真是的...看不出來是正式的道歉啟事
105個全形字...連公司名稱和事件始末都沒打
.
難怪鄉民都是這表情了

我是Hiroyuki
奧美加油

希望這次的風暴可以當成未來作業流程的警惕而進行改善

也請部份激烈性格的鄉民息怒

這個社會不是一定要你死我活才會進步的

加油喔 ~

賣相機也有腳尾飯,沒有的事就用捏造出來欺騙消費者,以期達本身所需之目的
.........................

這應該只是冰山的一腳而已

cw1199 wrote:
這就是01啦~~~
畢竟
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
這次說什麼也要快點鎖文
以免事態擴大
誰管你01精神~~~~別傻了
$$精神比較重要啦


說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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