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十四 條 於公園埋(架)設地下(上)物者,應先檢送相關圖說資料向管理機關申請,經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埋設;其依規定應繳納相關費用者,應於繳納後,始得為之。施工單位因施工而致各項設施現狀變更、損壞或侵害他人權益時,應負修復及其他損害賠償之責。
*采昕* wrote:這還好吧。在日本看煙火也是要提早幾天先去把自己的座位拉繩子劃起來。地上再著名是誰家的位子。 日本人這樣做的時候都會找人輪班,隨時有人在那裏顧,那些____如果連找個人顧都不願意就這樣佔位置,腳架被當成廢棄物清理掉也是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