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打花蓮林區管理處,育樂課問問看,我記得此業務都是育樂課處理~應該是這支電話 03-8325141轉268、277通常政府單位照片使用一次的費用是500元,既然對方都已經違法了,就看如何做賠償,請該案的承辦人員出來負責這樣比較快,公務人員就是怕事情鬧大!之前也遇過影像常常被其他民間單位盜用,但因為是同一業主,為了以後的生計都會忍氣吞聲,但沒有利益關係存在的話,就大膽去處理吧!話說其他有沒有可疑的照片,找出其他受害者,聯手求償可能效力更大!
WinsunChen wrote:昨天跟著公司的員工旅...(恕刪) 當然是先找媒體大大來幫你大肆宣揚一番啊!先來個下馬威之後就可以為你處置了 提告 或 和解老實說要告的話真很勞民傷財... 這是對方不會和解的時候才使用記住證物要保留好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