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跟邵先生道歉雖然至此仍沒辦法認同您切樹枝拍照的舉動但我之前的發文也有不妥在整件事情沒有明朗前不該妄自評論發表不對的文章從這件事我學會了凡事要批評前還是要看看結果再下定論在此若有造成邵先生的不舒服也為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若我的文章造成01的網友不悅,也一併向各位致歉
SKIN wrote:那萬一我要去高雄,您可否贊助一點車馬費~~~~ 坐高鐵、飛機會快一些!!補助款不用,因為用不到!! 光看兄台的頭像就知道是好野人,哪需要我贊助車馬費!加上我也沒參加補助款活動,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小弟最近才剛買台小DC認真爬文中,日後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還需要兄台多多指教嘿
太平洋 wrote:為避免大家誤會..此次名單以...提供並公開個人資料...謾罵.侮辱.慫恿.鼓勵.建議騷擾方式等..至於不認同修剪行為的不在此列..畢竟道德觀標準每個人都不同.老頭子也必須尊重其他人.....(恕刪) 請老頭還是直接公佈id比較快吧,不然你這樣寫,範圍還是滿擴的。有些不該道歉的道歉了,該道歉的又不曉得自己該道歉~~建議你直接公佈id,好讓01鄉民有個準則跟您道歉
唉!這就是以戰逼和的訴訟策略嗎?真的可以列入攝影倫理教材了!從樓主開始準備訴訟時,我就一直在想,如果樓主官司打贏了,除了這幾聲道歉外和賠償金外,還得到什麼?是"名聲"的恢復?還是攝影倫理的"振興"?是更多的掌聲或是其他聲音呢?眾人悠悠之口難杜啊!或許樓主不在乎這些聲音,但很多鄉民都可能是樓主的潛在客戶,或者當他們的親友也需要攝影服務的,當他們看到這事件的種種過程或結果,是會選擇樓主還是再考慮其他較柔軟的攝影師呢?消費者心中自有定數,這樣樓主的損失何止七位數啊!?樓主的戰場不在法庭,而在人心!該爭取的不止是那一口氣,還包括眾人的理解與認同。我深深確信,攝影者的自律和攝影倫理不會因為這個事件而轉向,它只會激濁揚清!
太平洋 wrote:...誠意十足.知錯...(恕刪) 小弟個人,實不太能接受檯面上辱罵等等.....眾多損人之事,卻只私下道歉之行為....當然,公開道歉不失為一個讓事情有轉圜、利人利己的事情,同時也可以讓這些鄉民去檢討本身行為有無過當,引以為戒。但...小弟提個建議給樓主,接受鄉民的公開道歉後,回言儘量還是以私訊給對方為妥,要不然一直發生他道歉,您接受所以刪名單等等....往返往返的公開過程,這樣似乎也不太妥當....不是說這樣不可,而是...可能會引發其他觀看到此討論串鄉民的觀感上的問題!!您認為呢??
這年頭,殺人放火都只判個幾年而已這種毀謗罪算的了甚麼?要告人可不是隨隨便便的要知道,需到被告的戶籍地去開庭我想,屆時告人的,恐怕要全省跑透透了這時,誰付出的代價比較大還不知道再說,提告沒有一定贏的,萬一輸了反被告誣告,這下子就更有趣了我看過很多人老喜歡用提告去威嚇他人但實際會去運作的,卻總是默默的在進行我手上最近有三件告人的刑事案(毀損+恐嚇+違反著作)二件剛結束,一件還在進行中我的心得是,我比被告還要累得到的與付出的,完全不成比例或許在這件事件上,有人覺得非得要提告來還自己公道這些我都能尊重,也沒甚麼意見但是我很不喜歡看到一些人,要告人還要邊敲鑼打鼓的深怕大家不知道他要去告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