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SKIN wrote:
第一次跟大大您有一樣...(恕刪)

我該高興嗎?
我是很講理的人A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零的境界01 wrote:
我該高興嗎?我是很講...(恕刪)


那萬一我要去高雄,您可否贊助一點車馬費~~~~ 坐高鐵、飛機會快一些!!

補助款不用,因為用不到!!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為避免大家誤會..此次名單以...提供並公開個人資料...謾罵.侮辱.慫恿.鼓勵.建議騷擾方式等..至於不認同修剪行為的不在此列..畢竟道德觀標準每個人都不同.老頭子也必須尊重其他人..
我也想跟邵先生道歉
雖然至此仍沒辦法認同您切樹枝拍照的舉動

但我之前的發文也有不妥
在整件事情沒有明朗前不該妄自評論
發表不對的文章
從這件事我學會了凡事要批評前還是要看看結果再下定論

在此若有造成邵先生的不舒服
也為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若我的文章造成01的網友不悅,也一併向各位致歉

SKIN wrote:
那萬一我要去高雄,您可否贊助一點車馬費~~~~ 坐高鐵、飛機會快一些!!

補助款不用,因為用不到!!

光看兄台的頭像就知道是好野人,哪需要我贊助車馬費!
加上我也沒參加補助款活動,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小弟最近才剛買台小DC認真爬文中,日後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還需要兄台多多指教嘿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太平洋 wrote:
為避免大家誤會..此次名單以...提供並公開個人資料...謾罵.侮辱.慫恿.鼓勵.建議騷擾方式等..至於不認同修剪行為的不在此列..畢竟道德觀標準每個人都不同.老頭子也必須尊重其他人.....(恕刪)

請老頭還是直接公佈id比較快吧,不然你這樣寫,範圍還是滿擴的。有些不該道歉的道歉了,該道歉的又不曉得自己該道歉~~
建議你直接公佈id,好讓01鄉民有個準則跟您道歉
唉!這就是以戰逼和的訴訟策略嗎?

真的可以列入攝影倫理教材了!

從樓主開始準備訴訟時,我就一直在想,如果樓主官司打贏了,
除了這幾聲道歉外和賠償金外,還得到什麼?

是"名聲"的恢復?

還是攝影倫理的"振興"?

是更多的掌聲或是其他聲音呢?

眾人悠悠之口難杜啊!

或許樓主不在乎這些聲音,但很多鄉民都可能是樓主的潛在客戶,或者當他們的親友
也需要攝影服務的,當他們看到這事件的種種過程或結果,是會選擇樓主還是再考慮
其他較柔軟的攝影師呢?

消費者心中自有定數,這樣樓主的損失何止七位數啊!?

樓主的戰場不在法庭,而在人心!該爭取的不止是那一口氣,還包括眾人的理解與認同。

我深深確信,攝影者的自律和攝影倫理不會因為這個事件而轉向,它只會激濁揚清!

太平洋 wrote:
...誠意十足.知錯...(恕刪)

小弟個人,實不太能接受檯面上辱罵等等.....眾多損人之事,卻只私下道歉之行為....

當然,公開道歉不失為一個讓事情有轉圜、利人利己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讓這些鄉民去檢討本身行為有無過當,引以為戒。

但...小弟提個建議給樓主,接受鄉民的公開道歉後,
回言儘量還是以私訊給對方為妥,要不然一直發生他道歉,您接受所以刪名單等等....
往返往返的公開過程,這樣似乎也不太妥當....

不是說這樣不可,而是...可能會引發其他觀看到此討論串鄉民的觀感上的問題!!
您認為呢??
鄉野 wrote:
小弟個人,實不太能接...(恕刪)

同意+1

就我個人也覺的觀感確實不太好!

這件事一個巴掌拍不響,整棟樓好像也沒人支持老頭子為了攝影修剪樹枝這部分,凡事剛剛好就好!

邵兄,您認為呢?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這年頭,殺人放火都只判個幾年而已
這種毀謗罪算的了甚麼?

要告人可不是隨隨便便的
要知道,需到被告的戶籍地去開庭
我想,屆時告人的,恐怕要全省跑透透了
這時,誰付出的代價比較大還不知道

再說,提告沒有一定贏的,萬一輸了
反被告誣告,這下子就更有趣了

我看過很多人老喜歡用提告去威嚇他人
但實際會去運作的,卻總是默默的在進行

我手上最近有三件告人的刑事案(毀損+恐嚇+違反著作)
二件剛結束,一件還在進行中
我的心得是,我比被告還要累
得到的與付出的,完全不成比例

或許在這件事件上,有人覺得非得要提告來還自己公道
這些我都能尊重,也沒甚麼意見

但是我很不喜歡看到一些人,要告人還要邊敲鑼打鼓的
深怕大家不知道他要去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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