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米堤 wrote:
這年頭,殺人放火都只...(恕刪)


不過蝴蝶效應是會出現的,當人數一多,是是非非就已經不是真或假的道德了
"省事事省"(台語) 的人是很多的,不然社會也不會有那麼多的冷漠事件!!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其實從一開始到現在,
我都是持反對立場在發文...
反對所謂適度的修剪那株植物..
前面發文也試圖援引各項條文或是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與佐證自己的想法等..
甚至到後面提到主觀意識時所衍生出韓寒作家的討論..

可是反觀另外一個角度...
以樓主所要提告的內容角度來看,
我認為或許不應以以戰逼和的說法來看待!!

就像前面也有版友對我說,如果今天是我蒙受了損失,我會怎麼想..
我想,如果認為自身權益受損,自然就有提出訴訟的保障...
是否興訟有理,或是流於濫訴,我想這將會由司法單位進行釐清...

就像前文我也沒直說樓主因為我所舉證出的各項條文而有罪...
而是依照資訊看來應是可能觸犯到哪些條文,最後也可能會因實質違法性問題而結案..
這裡不是法院,也不是承審案件的法庭..
就算討論串內有檢察官、法官,也無法直接認定是否有罪...

我認為針對自己的想法,
道德方面可提出自身可能做法,但避免使用辛辣詞語批評..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我想是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法律方面以現行法規範等條文進行討論將可促進彼此成長之空間..
應該是較為良性的討論!!

樓主的舉止,我認為不妥,原因已在前文中提及..
另一肇的舉止,我一樣認為不妥,當然所謂人肉搜索的部分,
我是認為如果造成當事者的困擾,當事者是有權依法提出訴訟...

說到我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什麼了..
1234樓被別人坐走了..變成1226..整個腦袋都打結了= =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太平洋 wrote:
誠意十足.知錯能改..知恥近乎勇...老頭子十分肯定.望你日後當引以為戒.謹言慎行.心浮氣躁時.多練練大字吧...已將 你自名單內移除..


科科 ~

麻煩您把我加入名單, 謝謝 ~~

jackdchen wrote:
科科 ~麻煩您把我加...(恕刪)


你只要等一下罵邵先生幾句,自動就加入名單了.....

連科科都不用了耶...



不過你敢拼看看嗎???


我覺得你還是搞不懂邵先生要提告的是什麼......

科科


鄉野 wrote:
小弟個人,實不太能接...(恕刪)

....
對不起..不大了解您的建議?.能否將建議流程跟我說詳細一點..多謝.....目前情況是..已有網友先以私訊向我道歉..我也已有回文請他公開...但並不是每一位我都會接受...

SKIN wrote:
那萬一我要去高雄,您...(恕刪)


萬一被告... 用不著去高雄阿!

被告有權利申請移至被告戶籍所在地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
(普通審判籍-自然人)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
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
地之法院管轄。


告那麼多人,要花交通費的人是原告.... 不是被告。到時候光跑法院就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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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 wrote:
....對不起..不...(恕刪)

也就是說,請邵兄也沒必要用1397樓的方式去接受網友的道歉

跟您道歉的網友該文上方有個私人訊息可用,接不接受是您個人的事

以免又跑出1420樓要求自動請邵兄加入名單的例子出現

因為您不一定接受你自己名單內網友的道歉,該網友也不一定要跟你道歉咩!

這樣應該很清楚吧!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balasi wrote:
萬一被告... 用不...(恕刪)


我是想說順便去現場看看!! 港都也很久沒有去了,順便去觀光啦~~~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太平洋 wrote:
....對不起..不...(恕刪)


小弟是指某君率先在這跟您公開道歉後...
然後您引他言回覆
太平洋 wrote:
.誠意十足.知錯能改..知恥近乎勇...老頭子十分肯定.望你日後當引以為戒.謹言慎行.心浮氣躁時.多練練大字吧...已將你自名單內移除......(恕刪)


小弟指的是這樣的做法,希望別變成模式化...容易會引發旁人有觀感方面上之想法,
所以才建議您若接受對方的公開道歉,上述所引言之部分是否考慮以私信回覆即可,
無論接受道歉與否,儘量也別公開回覆,
這樣做法也或許較為妥當,小小建議,供您參考看看....

SKIN wrote:
我是想說順便去現場看...(恕刪)


恩~ 聽起來不錯....

而且去港都的話,邵先生也說盡地主之誼,去找他泡泡茶、聊聊天阿、交換一些攝影心得,興許前輩也會指導一些私家要領或是港都的私房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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