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我覺得這種事就是碰運氣拉,碰到好人會彎腰跟你答謝,甚至送禮都有可能,

不過碰到渣渣的機率也不小,搞的好像人家欠你的,要還東西給他給要看對方臉色勒!

所以還是交給警察比較好,由警察自己看去看相片找線索!

maydaykimio wrote:
看來撿到東西真的0....(恕刪)


尤其是 紅包!!!
給你的行為拍手拉~~

但也別因為遇到這種人就吧自己的好行為否定掉~

況且相機要霸佔 就算報警又能如何?

不像手機有訊號可以查~

樓主很讚!!
ggyy1486 wrote:
成員 :
爸爸 ~ 媽媽 ~ 哥哥 ~ 姐姐 ~ 我 ~ 我老婆
事情經過 :
前二個禮拜的家庭聚餐去外面餐廳吃飯 ~ 正常大家吃飽喝足話家常時 ~ 我爸看見我姐正用手機拍今天所吃的菜色 ~ 忽然想起前陣子在車內撿到一台單眼數位相機(我爸是開計程車) ~ 當下我媽就說那應該很貴不如送去警廣看看是不是有人遺失 ~ 我爸說實際在那裡載客撿到的他也不清楚 ~ 而且當時撿到並沒有立即處理 ~ 直接丟在後車箱裡 ~ 都忘了有撿到這台相機了 ~ (實話說老人家比較怕麻煩) ~ 我姐就說:明天我拿 SD卡去公司看看照片吧 ~ 說不定可以查出失主曾經在那裡拍過照 ~ 搞不好找的到失主還給人家 ~ 我心裡想真如果找到失主那真的是可以去買樂透 ~ 不過我姐即然有心想還人家 ~ 就讓他去碰碰運氣吧 ~ 不行的話再拿到警局去 ~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 說實話我們家裡人有個很不好的通病 ~ 那就是不是很喜歡上鏡頭拍照 ~ 所以相機對我們而言不是非必要的商品 ~ 只要有一台可以拍照的就好了~ 畫素和品值並不是很重要 ~ 所以我有一台 富士 F200 ~ 拿過手後很快的就大概知道這台單眼功能怎麼操作 ~ 因為和我的富士同一家做的 ~ S100FS ~ 過幾天後我姐打電話給我(因為我結緍沒有住家裡了) 說有找到失主要把相機歸還 ~ 晚一點會來我家拿相機 ~ 哇賽真的有夠利害 ~ 靠著相片真的找到失主了 ~ 但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了 ~ 我姐說靠著照片找到餐廳 ~ 而失主當日在餐廳舉辦活動 ~ 所以餐廳立即聯絡失主致電給我姐 ~ 通話內容 :
失主: 喂 ! 請問你們是不是有撿到相機
姐 : 是啊 ! 我們有撿到一台單眼相機 ...
失主: 我已經報警遺失了 ~ 請問相機可以還給我們嗎 ?
姐 : ............. 我就是要還相機 不然我幹嘛找餐廳聯絡你們是否有遺失相機呢 ?
失主 : 哦 .. 那方便你現在送過來還我們嗎 ?
姐 : 現在 ? 送過去 ? 不方便哦 ....
失主: 為什麼 ? 你不是說要還我們相機 ....
姐 : 因為現在在我手上只有你們的 SD 卡 ... 我還是靠 SD 卡裡的內容找到餐廳的 ~ 而相機在我
弟家裡 ~~
失主: 那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我們的相機 ??
姐 : 我今天會去我弟家拿回相機 ~ 好了我會跟你聯絡再約時間 88

不知道各位看倌看出那裡不愉快的事情了呢 ? 如果那位失主你有看到這篇文章 ~ 我來告訴你 .. 第一 .. 相機不像手機有序號或上面有你聯絡方式 ~ 真的找到您這位失主 ~ 你真該偷笑了 ...
第二 ... 我們撿到相機要歸還你們 ~ 你們開頭第一句話就是已經報警 .. 你在嚇唬我們嗎 ? 還是新聞看太多了 ~ 要人家歸還東西的態度是像這樣子的嗎 ? 我又沒欠你 ... 下次我再撿到我直接丟到淡水河裡去算了 ...
第三 ... 你要拿回相機應該是你親自過來拿吧 ~ 怎是還要我們送回去還你 ... 中國人的禮節都到那去了 ...
第四 ... 我們怎麼判定你就是失主呢 ... 說不定是假冒的也說不定吧 .....

最後我們的決議就是送警局 ~ 由警察同仁去處理 ~ 而也告知失主請自行去警局領取 .....
原本想給失主一點點教訓 .. 請失主提供 3成的傭金 .. 而我們也不是欠缺這錢 ... 直接以當事人名義捐給慈善機構 ~ 我們不缺這小錢 ~ 但這世上卻有人欠缺這小錢 ... 但最後還是沒有要求 ... 不過下次有類似情況 .. 我不再交給失主 也不送警局 .. 我直接丟到大海去 .... 想要回失物去找海龍王領吧 .... ...(恕刪)



看的我頭好痛啊...

各打五十大板結案
樓主你快去刪文吧,免的失主看到不爽,反告全家,免得變成,"好心沒好報,反被告",到時再上來取暖也沒用.
1.你爸撿到東西沒報警,有侵占嫌疑.
2.你姐偷看SD卡,有侵犯他人隱私權
3.你更誇張,未經許可玩他人相機,有偷竊嫌疑.

撿到東西,要立即歸還,是常識,這點大家都能接受,但把玩,並要求回報,就是不對,因為你的主題是"好心沒好報".

比方:有人機車鑰匙沒拔,你騎該車去被報警,結果被警方攔下,說是贓車,你覺的你會沒事情嗎?

PS1:侵占他人財物,兩個禮拜,如果是你,你接到電話,不會懷疑,對方是要求贖金,如果真的要還,應該在當天就要報警,而不是拖兩個禮拜才報警,兩個禮拜,我想相機,你也玩到爛了.

PS2:將心比心,你東西不見,你不會很著急的想去找嗎,更別說著急了2個禮拜.

PS3:如果是失主的態度,讓你很不高興,請看PS2,如果你是當天還,失主還是這種態度,我想你再上來PO文也不遲.

PS4:我想強調的是,有些事情別說太白,多說都錯,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以免觸法.


版主家的人真是好心....
失主話語內容確實欠妥當也不圓融,
不過撿到失物還是建議歸還,
頂多直接送警局...其餘事情就讓警察去處理較不會有鳥事發生。
早知機主如此機八
不如填海去餵王八.....
我覺得開版版大妳也怪不了人,人家相機都失蹤兩個禮拜,報警正常啊
而且真要算起來,這兩個禮拜算是您家"侵占"人家的相機喔 XD
老實說 你姊都不care了 你還玩人家相機

有什麼好抱怨的??

下次檢到送警局就好了!!
人家撿到相機要還你不謝謝人家,口氣還這麼差。
又不是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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