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mo wrote:不知道太平洋樓大回覆...(恕刪) 在一篇網路文章上看到的,寫的不錯「沒錯,對於道德美好性質的期待,是人性重要的一部分。但這種集體的期待,在許多公共事務的論述和活動中,它卻也很容易被操弄成唯一而且獨斷的集體價值。」但我不寫上文章出處,因為這是一篇政治性文章,不想引起額外的筆戰等等 ^^
爸.媽.挖地佳(揮手中)我上電視了稱為老師.要以身做則.稱為老人.更要以德服人.那棵樹就算是雜木也是所在地高雄港的財產要鋸也是港務局的事.私自鋸木就是毀損公物態度決定一切.事後講一堆解釋.也只會讓自己曝露出另一個面相
"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語氣真的很不好啊!依我國廢棄物清理法廿七條第一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若有違反的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砍掉的樹枝丟去哪了?
老實台南人 wrote:我支持樓主啊!這種小花小草在我們鄉下一堆,為了工作,還不是砍掉。一堆人以為今天砍小草,明天就會砍人的,真不知道那些人今天吃飯明天會不會吃人啊?真是會牽拖。...(恕刪) 我欣賞你!為什麼一堆人以為今天砍小草,明天就會砍人的!
flwing wrote:這是恐嚇? 還是什天...(恕刪) 只是就他自己打的文章回應一下,關心一下看起來感覺有點虛,哪天遇到有錢有勢的,骨頭斷了都有苦難言到是閣下你可能有被害妄想症,可以考慮去看一下心理醫生
呵呵只能說是活該那些道德魔人的嘴臉真是噁心看到要被告了還不知道悔改人家口氣不好歸口氣不好當下沒那個種跟人家據理力爭 就摸摸鼻子躲回家繼續當俗辣就好嘛躲到網路上PO文章邀請大家人肉搜索 算什麼英雄好漢?XD還有人出來說什麼樹木也是生命 哪怕只是小樹枝?真好笑 那些人平常可以不要吃飯不要吃肉只喝水那些都是生命 哪怕只是菜 只是米飯~只是肉~ 那都是生命阿!!真是的可以搞清楚事情重點在哪嗎?亂散佈人家照片還有一堆自以為GOOGLE很強的人跑去搜索~XD現在準備被告吧!在凹嘛去跟法官凹吧你果然很多事情不能只看一面之詞阿剛剛那些開砲的傻子也可以學學教訓什麼叫做網路禮儀太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做壞事警察抓不到反正我ID匿名 反正我在網咖 反正我天天換IP 噗有趣有趣太平洋大大請記得把告成功的結果PO上來阿讓其他比較無知的人看看在網路上嘴賤的下場哈哈阿
Grunder2006 wrote:在一篇網路文章上看到...(恕刪) 所以我才認同前人的主張:道德拿來要求自己就好!不然,當大家對道德有所期待,而每個人的期待卻又大相逕庭時,其下場不就如同今日之事=亂成一團!!於此回不求解決之道,相信他日會有其他人來演續集,演個破萬集都不成問題.想想以後路上看到垃圾不撿就會被遊街的生活,何其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