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就如老頭子所言吧!!個人標準不同!!其實我也是不建議砍樹的其中一位~~
不過長那那邊還真的不是該長的地方耶!!
對於有謾罵或是出髒的也不要一班計較了!!真要打官司除了本身請假之外還要跑東跑西多麻煩呀!!

tobemo wrote:
不知道太平洋樓大回覆...(恕刪)


在一篇網路文章上看到的,寫的不錯「沒錯,對於道德美好性質的期待,是人性重要的一部分。但這種集體的期待,在許多公共事務的論述和活動中,它卻也很容易被操弄成唯一而且獨斷的集體價值。」

但我不寫上文章出處,因為這是一篇政治性文章,不想引起額外的筆戰等等 ^^

爸.媽.挖地佳(揮手中)

我上電視了

稱為老師.要以身做則.

稱為老人.更要以德服人.

那棵樹就算是雜木也是所在地高雄港的財產

要鋸也是港務局的事.私自鋸木就是毀損公物

態度決定一切.事後講一堆解釋.也只會讓自己曝露出另一個面相
"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語氣真的很不好啊!



依我國廢棄物清理法廿七條第一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若有違反的情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砍掉的樹枝丟去哪了?


套用某句某港片出現過的一句台詞

『他是很離譜,但是不代表眾網友們不離譜吧?』

大家保重,不免俗的讓我跟我媽打聲招呼
小弟懇請版大能開放相簿......
想觀摩一下關閉起來的相簿

老實台南人 wrote:
我支持樓主啊!

這種小花小草在我們鄉下一堆,為了工作,還不是砍掉。

一堆人以為今天砍小草,明天就會砍人的,

真不知道那些人今天吃飯明天會不會吃人啊?

真是會牽拖。...(恕刪)



我欣賞你!
為什麼一堆人以為今天砍小草,明天就會砍人的!

flwing wrote:
這是恐嚇? 還是什天...(恕刪)


只是就他自己打的文章回應一下,關心一下
看起來感覺有點虛,哪天遇到有錢有勢的,骨頭斷了都有苦難言
到是閣下你可能有被害妄想症,可以考慮去看一下心理醫生
呵呵
只能說是活該
那些道德魔人的嘴臉真是噁心

看到要被告了還不知道悔改
人家口氣不好歸口氣不好
當下沒那個種跟人家據理力爭 就摸摸鼻子躲回家繼續當俗辣就好嘛
躲到網路上PO文章邀請大家人肉搜索 算什麼英雄好漢?XD

還有人出來說什麼樹木也是生命 哪怕只是小樹枝?

真好笑 那些人平常可以不要吃飯不要吃肉只喝水
那些都是生命 哪怕只是菜 只是米飯~只是肉~ 那都是生命阿!!

真是的

可以搞清楚事情重點在哪嗎?

亂散佈人家照片還有一堆自以為GOOGLE很強的人跑去搜索~XD
現在準備被告吧!

在凹嘛
去跟法官凹吧你


果然很多事情不能只看一面之詞阿
剛剛那些開砲的傻子也可以學學教訓
什麼叫做網路禮儀
太多人以為在網路上做壞事警察抓不到
反正我ID匿名 反正我在網咖 反正我天天換IP 噗

有趣有趣

太平洋大大請記得把告成功的結果PO上來阿
讓其他比較無知的人看看在網路上嘴賤的下場

哈哈阿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Grunder2006 wrote:
在一篇網路文章上看到...(恕刪)


所以我才認同前人的主張:道德拿來要求自己就好!
不然,當大家對道德有所期待,而每個人的期待卻又大相逕庭時,其下場不就如同今日之事=亂成一團!!
於此回不求解決之道,相信他日會有其他人來演續集,演個破萬集都不成問題.
想想以後路上看到垃圾不撿就會被遊街的生活,何其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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