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狀狀又出現了(欣喜安慰狀)昨天還有點擔心這棟樓因為我倒了而且又惹狀狀生氣,那我不成了千古罪人,怎對得起辛苦建立這棟的大家呢(鬆一口氣狀)有了狀狀你還要表情符號做啥,你一定要繼續在這裡堅持住,多鬧(誤,是"說"啦)一些笑話當大家的開心果歐(高興期待狀)
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網路管轄權依舊是以被告居住地為主還有申告也好三聯單也好真的是不能代表什麼如果遇到瘋狗亂咬也是沒辦法躲的掉雖然我沒看完整棟樓但妨害名譽這種抽象的東西要怎麼判定全看檢方和法官的自由心證真的是應該要除罪化了避免浪費過多法律資源要打就去民事打自己付錢打反正侵權就是賠錢(我真的很狀)
C艾迪森 wrote: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恕刪) 我癟很久沒跟戲的.真衰... 現在是演到大復佸戲碼. 還是告白戲碼啊?我真的很羨慕那些告來告去的人.賺錢都來不及了. 那有時間上法庭啊..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