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不得已為求版面乾淨...文不對題的..扭曲事實的..我只有以黑名單處理....有些是在香港的網友..或者國外的.在本版謾罵的.自恃無恐的以為找不到你..會拿你沒辦法..我會向站方投訴..直接封你的IP..其中有一位陳XX..從小就移民香港的..我現在已經有你的本名..希望你仍具有台灣身份..你一旦入境台灣..第一件事就是請你泡茶做筆錄.在本案沒結束前我也會申請限制你出境...




如果沒有挺反兩方都黑,
那也不需要有一言堂的存在吧這裡...
沒有太多時間爬文,只看到幾個反得被黑,
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子...

從開始到現在,真的沒有覺得紹先生的做法有值得讓我欣賞的地方
只能感嘆一樣米養萬萬人阿...

CTfrank wrote:
我來解釋好了
被黑了還是看得到...
黑人家的才看不到...


歐~是喔!


CTfrank wrote:
那可能換我要被黑了~~~

RomeoChen wrote:
聰明人知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我要接著說:「行舟與否、智取老頭」。


別誤會!這是對樓主說的.....
謝謝指教!
hsun320 wrote:
#1736樓(前文恕刪)...3/5 02:24 am
樓下1749樓的RomeoChen大大
感謝關心阿
雖然被黑
但是還是可以持續關注並且編輯已留言的文字
大大所提問題言之有理
並且分析精闢
只可惜太平洋開版的目的不在此
而是提告索賠
你的問題有可能會造成板面不乾淨?
對於損失七位數的太平洋必定忽略無視
我會再持續關注幾天大大是否會被黑
如被黑
請在最後一篇文章公告周之 謝謝


大大您過獎了,我只是希望邵前輩釋疑後,能吸收點知識...
---------------------------------------------------------------------
另外,我發現黑名單BUG的問題:

其實黑名單的作用我也是今天才發現的,原本我下樓是要複查文章,無意中發現您利用自己最後一篇文(#1736樓)的編輯功能來回應我的文章,所以我才引言發文回覆。

如此一來,hsun320等網友們雖然被黑,但仍可繼續瀏覽討論字串,並反覆利用自己最後一篇文(#1736樓)的編輯功能來發表新的看法或意見。

假若雙方的話題是有交集的,不理會似乎有點不禮貌!若繼續一來一往,那大家不就變成傳話的人?雖然不一定得這樣做...

原本邵前輩「黑了」你們後,雖然「他自己」看不到被黑者的發言;但網友們若將174頁加到我的最愛,反覆引用「被黑網友」們的新增項目回應,使其間接巧妙的參與討論,這樣不是很奇怪?

這邊沒別的意思,看看就好,不然又要偏題了...
謝謝指教!
網友如有文不對題或扭曲事實的發言
樓主可以回文指正
熟是熟非鄉民自有心證
或者也可回報網管
網管會依內容判斷是否違規
而做出刪文或停權等等之處置

使用黑名單功能非但解決不了所述問題
反而讓人對樓主的為人處事及格局大打折扣
您指出「我會向站方投訴..直接封你的IP...」
Q1:依我的經驗Mobile01這種PHP模組的論壇(網站),其後台功能應該不具備封鎖IP的設定吧?欲封鎖IP應屬電信業者的權責才是,是我誤解嗎?如是,誠問是依據何方的訊息得知可行?
........
***6-7年前自身曾經生意尚需求.架過一個論壇.後台管理選項中是有這個功能.這裡就不多說了..

Q2:經查討論區規則,誠問您以符合或違反哪幾項規定向站方申訴「封鎖會員IP」?

Q3:且規則中第17款指出:站方對會員帳號的處份僅「會視狀況設定不同天數的停權處理方式」,及「直接關閉帳號」兩項,何來「封鎖IP」?
****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至於站方是否會同意.權責不在我..所以用投訴.外國網友在此謾罵可以不負責任.因為台灣法律管不到.在這裡擾亂網路秩序.基於保護.是否如擬辦理...至少當年我有接觸過此類情形.我是站長.權責在我一樣..

又指出「其中有一位陳XX..從小就移民香港的..我現在已經有你的本名..希望你仍具有台灣身份..你一旦入境台灣..第一件事就是請你泡茶做筆錄.在本案沒結束前我也會申請限制你出境...」

Q4:依我的理解本站註冊帳號中的「真實姓名」、「居住地址」及「通訊電話」這三項個人資訊是由註冊者決定是否填寫,而可能剛好他都有填,由您透過司法管道向站方所得;我要問的是-您怎知道他人不在國內?又如何得知這位陳xx從小就移民香港?
**********
大家應該都知道網路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吧.透過搜尋.網路帳號是個習慣.很多資訊都找得到.這位香港網友在網上留過聯絡電話.被我搜尋到而已.

至於限制出境一事..屬法律程序.法官也許會採納.如果不採納.每次開庭他都必須到.沒到是聘請律師代表出庭.沒到的話下次入境一樣也是直接在海關攔下.出完庭後始可離去.當然首先他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他如果持外國護照.就很難找到他.除非我抓狂.跑到香港國際法庭控告他.


黑名單的功能不如我想像中的功能..所以刪了..

這次的案件他的起訴期限是6個月..要印的資料蠻多的.我可不想用雷射印(達上千頁).已經購入噴墨可填充墨水印表機...


許多網友的資訊是錯誤的.我先到我的管區報案.管區申請地檢公文到01.調出IP.後.再到通信業者.回到管區..通知到高雄做筆錄說明..再移送地檢..通知偵查庭..再開附帶民事賠償庭..如果刑事庭有處分.所已面臨的是罰款+民事賠償..坦白說現在私下已經有人很聰明的跟我直接談民事和解.這樣就可避過刑事責罰...


這次的事情.有幾位網友把重點放在我的回話.而模糊了焦點.我簡單回答.
.在法律上.我回話的對象是A.PO文的是B..是沒有對價關係的.到了這個地步是說法理情..不是情理法.

.這2天新聞也報導了幾件網路罵人被處分的案例....最終希望..如你所說的..活教材...




太平洋 wrote:
黑名單的功能不如我想像中的功能..所以刪了..

我出獄了
樓主英明,取消黑名單才能讓本大樓往 2000 大關邁進啊~

太平洋 wrote:
直接封你的IP

01 沒有在封 ip 的,只有帳號停權

有 IT sense 的人都知道,除非是用專線或固定 ip 的撥接,不然每次連線的 ip 都可能不同

真要搞鎖 ip 這套,也不會用在個人,頂多只會針對某些有問題的 server 或是要封鎖某一地區時


太平洋 wrote:
當然首先他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他如果持外國護照.就很難找到他.除非我抓狂.跑到香港國際法庭控告他.

好想法,應該不會有人攔著你,儘管去吧,需要鄉民們資助你旅費嗎?
繼前面幾樓,本人願意針對那位 po 文的年輕人,如果被樓主老頭子提告的話,贊助 NT$ 2000 之後

在此再度發揮人飢己飢的精神,特此宣告,如果樓主老頭子能提出去香港國際法庭對樓主所謂的陳某某提告的證明的話,本人願意資助樓主老頭子旅費 新台幣1元

太平洋 wrote:
要印的資料蠻多的.我可不想用雷射印(達上千頁).已經購入噴墨可填充墨水印表機...

這麼多資料哦
你的律師沒告訴你,檢察官恐怕沒時間看這麼多資料嗎?
難不成你跟檢察官有仇,想把他操到掛?
而且這一告下去,如樓主所說的人數眾多,可能分散全台各地,所以各縣市的檢察官都有可能面臨必須研讀厚達上千頁資料的窘境,這下子全國的檢察官都得罪光了,樓主果然是大師級的神人
這一搞下去,老頭子不知道會不會被法院列為黑名單吼

還是您的意思是說,因為資料太多,目前還在日以繼夜趕印中,所以不及提告?

對了,再說明一下,本人住台北,持中華民國身分證,未有其他國家公民身分,近期內也沒有出國的計畫

樓主有需要到台北地方法院辦事情的話,本人對周遭環境蠻熟悉的,小弟願意略盡地主之誼,辦個網友見面會,大家喝喝咖啡聊聊是非

大家說好不好啊?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太平洋 wrote:
您指出「我會向站方投...
要印的資料蠻多的.我可不想用雷射印(達上千頁).已經購入噴墨可填充墨水印表機...(恕刪)

這種事情,沒人想知道....
交代那麼清楚的用意是?
人總是辛苦的活在世上
sj1940 wrote:
我出獄了 01 沒...(恕刪)


我也出獄了耶,雖然可以發言了,不過還是沒有看到有啥新進展

P.S.
感謝sj大在樓下提醒有大進展,有走一小步總比不動好啊

不過建議資料要印但也可以po上來先教育大家一下嘛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jiasai wrote:
我也出獄了耶,...(恕刪)

你都沒用心爬文啦,誰說沒有新進展?

樓主這麼努力寫了一堆,你這樣說,老頭子會難過的

根據我仔細推敲的結論,進展是













樓主買了噴墨印表機了


雖然只是老頭子的一小步,卻是本大樓的一大步啊~啊~啊~~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sj1940 wrote:
我出獄了 樓主英明...(恕刪)

jiasai wrote:



我也出獄了耶,...(恕刪)


看來大家都出獄了

老伯英明

對嘛既然是討論又何必使用黑名單呢



對了


到底哪時才能看到提告三聯單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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