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零的境界01 wrote:
說要告發唾棄文那篇文的人,告到現在也沒看見拿出東西讓大家看看是告誰

結果又丟個與唾棄文無關的孫先生出來,說已經在辦了,那辦的東西呢?

我很同情你因為小事情被人肉,結果你自己又去人肉別人,一開始的同情看來是多餘的了
要是自認對方言論讓你不舒服不告不過癮,大可行使你自己的權利大方去告
刻意在這邊PO暗示文就很光明正大嗎?還是也要展示你也有人肉別人的本事?
這樣與那位造成你傷害的唾棄文網友有何不同?

你又有何立場去告PO唾棄文的網友?

光是回文處事的態度,我總算明白會遇到這種事的人,不是單純的倒楣而已)


有理有理
一針見血

1.可受大眾公評之事
非得用黑名單處理
可見此事處理瑕疵頗大
說好要端出菜來
結果端出一盤黑名單

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明示暗示人肉手法
程度不同
雖然規避於法律刑責
但是行為本質相同

3.太平洋要是能夠巨細靡遺回答網友提問
而不是
東一個陳xx
西一個孫先生
我相信大家會更加了解事實真相

sj1940 wrote:
集思廣益一下

上千頁的證供,全台各地方法院一庭一份,這會不會搞到上萬張啊?

不如做個 PowerPoint 或 Keynote 簡報,開庭時帶著 NB 跟 投影機,上演聲光秀

既省錢,又環保,打給共,阿捏厚姆厚啊)


結能減碳不錯不錯

厚阿!!!
海斯勒 wrote:
又過了一天了 馬上...(恕刪)


一天過了又一天


海哥的褲頭沒洗專事先

造棄海邊西三變

討戲嗚於一大片

腰鬼骨頭撿去兼

加一勒煞死燕燕
((((敲碗))))


三聯單三聯單三聯單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哈哈哈哈...現在還在網路吵架階段嗎??
不是說骨頭很硬
怎麼還再用嘴阿
莫非年紀大只剩下牙齒很硬
想告還要網友三推四請的
請問是年紀大骨頭關節硬化不好使力嗎
太平洋 wrote:
不得已為求版面乾淨...文不對題的..扭曲事實的..我只有以黑名單處理....有些是在香港的網友..或者國外的.在本版謾罵的.自恃無恐的以為找不到你..會拿你沒辦法..我會向站方投訴..直接封你的IP..其中有一位陳XX..從小就移民香港的.. 我現在已經有你的本名..希望你仍具有台灣身份..你一旦入境台灣..第一件事就是請你泡茶做筆錄.在本案沒結束前我也會申請限制你出境.......(恕刪)



原來邵老頭子自己也愛人肉搜尋

邵老頭子,我建議你不如上法院告自己好了,或者自我了斷也不錯,你應該聽過周處的故事吧,你自己都變成自己討厭的人了。

還有少在這邊恐嚇網友啦,有時間不如去告自己。還有01正名運動已經推廣很久了,想要指明誰,請明講,少在那邊孫XX陳XX什麼什麼,我還孫中山陳唐山哩。



原來知名攝影師是如此水準,真想不透你的老闆都是誰阿,誰會僱這種品德優良攝影師呢? 真好奇。能否提供一下您邵老頭子的大作,讓大家品味一下。


太平洋 wrote:
大家應該都知道網路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吧.透過搜尋.網路帳號是個習慣.很多資訊都找得到.這位香港網友在網上留過聯絡電話.被我搜尋到而已.
..(恕刪)


此外,我對您的人肉搜尋功力佩服阿,請容許我教您一聲:人肉邵老頭



太平洋 wrote:
許多網友的資訊是錯誤的.我先到我的管區報案.管區申請地檢公文到01.調出IP.後.再到通信業者.回到管區..通知到高雄做筆錄說明..再移送地檢..通知偵查庭..再開附帶民事賠償庭..如果刑事庭有處分.所已面臨的是罰款+民事賠償..坦白說現在私下已經有人很聰明的跟我直接談民事和解.這樣就可避過刑事責罰...


原來你只是要錢喔。不錯嘛,果然有大師風範,一開口就是要人家學聰明,私下給錢了事。

讚!

請問讚在哪裡我想點。
看老頭子處理事情的方法真的是......

從一開始就把自己搞到下不了台,然後對於把自己名聲搞臭更是不遺餘力

每次這棟快要冷掉就上來熱一下場

讓我都有點懷疑到底是不是本人在po文啊

人啊.......真的不是越老越有智慧....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sj1940 wrote:
集思廣益一下 上千頁...(恕刪)

....
對吼~!我怎麼沒想到,多謝提醒.
(承#1742、#1768樓)

高級的備份檔

RomeoChen wrote:
#1742...(恕刪)
Q5:好,假設以上合情合理都成立,網友們不會懷疑您法力無邊;那可否透漏這位陳xx在本站的帳號是哪位(暱稱全名)?這並不違反個資法!
以上問題懇請邵前輩說明,否則部分網友可能會認為您以「虛構人物」在虛張聲勢,希望邵前輩能說明清楚,讓大家瞭解您是有所本的、認真的在處理這個案件。
...(恕刪)


※邵前輩,提醒你還有一個問題沒回覆

1、請您公布#1738樓所提的這位陳xx在本站(論壇)註冊的網路暱稱,證明你所言屬實,以維您在版上的言論正當性。

2、也讓關心本版的賢達先進,有機會幫您「重新檢視」這位陳xx網友,看有哪些是違法或不合適評論,給網友們有個用來相互砥礪的借鏡。

謝謝指教!

jiasai wrote:
從一開始就把自己搞到下不了台


恩,找樓梯很辛苦的
特別是沒人想給樓梯的時候
powerkk wrote:
恩,找樓梯很辛苦的特...(恕刪)



看來這下要開雲梯車才能下的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太平洋 wrote:
....
對吼~!我...(恕刪)

還有啥要幫你的阿 要載你去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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