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當事者已有回應,更新於1F)



通常這種文最後反而是樓主軟掉自爆
看看能撐到什麼時候..
鋸個未必不能鋸的樹+說話衝=被人肉...

我也不知道要唾棄誰...

VISION wrote:
今天是高雄燈會煙火正...(恕刪)


放個書簽注意一下...
浪漫,緩慢,過生活
""護貝留念一下,以免有人找不到""

常聽人念叨說,攝影宅人多
還真的遇到了耶
不是有人說現場有5人是跟版主一起的嗎
怎麼那些人不會現場跟大叔教育教育呢
真的很奇怪~~網路罵比較有正義感就是了

VISION wrote:

今天是高雄燈會煙火正式開幕的日子

當然大家也都會提早到現場來佔位置拍攝煙火

今天的煙火有兩場 一場是晚上7點 另一場是晚上9點

當第一場煙火結束後 難免會有想換陣地的動作

結果有人很自私 為了拍攝煙火 把光榮碼頭樓梯下的樹枝用刀子鋸掉

這樣的行徑被旁邊一位年輕人指點

年輕人說: 這樹枝怎麼可以鋸呢?

自私人還很理直氣壯的說: 這又不是公共的 這是野生的 為什麼不能鋸?

結果自私人還補一句話說: 不然你想怎麼樣?

這樣的人太自私了!! 為了拍照 把旁邊的樹枝鋸掉

風不轉 你轉就好 何必為了拍照把旁邊的樹枝鋸掉呢?

再說你的腳架幾乎都比在場的腳架還高 你還想要什麼?

哼!!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













冷月冰天 wrote:
這個人昨天有到觀海大...(恕刪)


沒辦法 他付了兩百元 沒位子,管理員又不給退費!!
只好忍痛,不聽勸告衝上去嚕~~


之於小弟下午兩點到看傻了眼,不過好險有朋友陪伴,沒付費,就下去找別的地方了!!
真佩服大大們早上八九點就卡好哩
因為對方是開工作室有商業行為的
可能不只有毀謗可以告你

建議樓主把氣話用詞刪掉
例如唾棄 自私等等用法
並在下面道歉一下 用了過於激動的文字

文章中單純敘述這位攝友為了拍煙火
在公共場合砍樹的行為即可
並呼籲其他攝友
珍惜自然
尊重現有


關於這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

雖然版主的照片並沒有出現"犯罪行為",就是沒有照到那個人鋸樹的行為以及錄下那個人對旁邊年輕人的對話內容

但是要是現場仍然遺留有證據(被鋸的樹枝)以及證人若干(若是當時站在旁邊有看到的一些人出來作證)

這樣就算那個人要對版主或是公佈他個人資料人的提出法律告訴

這樣那個人贏面仍然很大嗎?

謝謝
這種人請不要自稱是攝影師..
令人不齒啊!!!!

踹共!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問題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如果一個人拍的再好

但是基本的禮儀跟道德沒有

拍出來的東西也不值得讚賞

希望大家不要模糊焦點

樓主加油

kevin7563 wrote:
抱歉,對於您的這想法...(恕刪)


你扯太遠了!!還扯到開山闢路勒...那個紹先生有這麼偉大喔???

在愛河旁邊的河堤.河岸整治後那裡種植的路樹.因屬於公共財!!
行道樹一隻五萬 這是涉及公共毀損罪..

笑死了..亂七八糟講的文不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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