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逆低公肖委 wrote:
可是狀狀的打牆功力比較強

雖然很不希望壯壯再出場撞我的直升機

但不得不說句良心話,壯壯的娛樂性確實比較高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哼哼~再等個69樓,準備來搶2000樓

sj1940 wrote:
壯壯的娛樂性確實比較高

如果我在不跳出來認同的話,我的良心會受到極大的譴責
恩,你說的算~~~!!!!
有點冷了......
冷飯熱炒一下
無聊搜尋一下 <如何告人 妨害名譽>
妨害名譽應該不會搞到法官那邊
檢察官那邊可能就可以結束
開開調解委員會就可以了(很好奇老頭子的絕不和解的底線在哪,期待狀)
如果要求賠償七位數的損失我想大概很難...非常難
甚至檢察官不起訴
不管如何......各種結果對被告的人可能不會很痛甚至不癢

依網路資訊
老頭子有可能拿不出報案三聯單
因為他有請律師
自己蒐集被告人資料
所以老頭子才一直在人肉被告人(有六個月的提告時間可以慢慢肉)
把肉出來的資料印出來
就直接都交給律師處理


首先 大家要熟析什麼叫做刑法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釋義:
公然侮辱 對方若在網路或公眾場所問候你的全家祖宗十八代及輕蔑謾罵等
便構成公然侮辱
(自由心證若對方言語已對當事人造成心理上名譽上傷害可提告由法官論之)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的定義就是你沒做的事情他公然散佈於眾指摘傳述足以認定毀名譽之事者
就構成誹謗罪

釋義:
EX: A在公開場合散佈B"不負責任"言論
卻未能針對具體事項提出"A不負責之證據"便有誹謗之嫌~~~~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1.

提告順序

1)不會寫狀紙:

警察局報案備存相關文件事證作筆錄->由警方提交進入司法程序

2)會寫狀紙:

自己在網路上下載狀紙範本->依律法撰述後->附上相關事證文件->本人親自申告或寄送

地方法院受理->由檢方展開調查進入司法程序

3)花錢請律師

2.

存證信函

在網路上下載存證信函範本->提出相關事證撰述->寄發相對人->要求改善正名事項

1)相對人不改善->正式提告

2)相對人願意改善->願意配合補償方式->私下和解

3)以德報怨

ps:1.事發六個月內可提出告訴
2.先提告或先寄存證信函二選一
3.若匿名者必須向站方申請調查相對人身份以寄發存證信函
4.亦可提告交由檢方調查對方身份進入訴訟程序

以上經不負責任查詢訴訟程序達半年內或以上

提供大家參考

參考網站: http://law.moj.gov.tw/

以上轉貼自http://mypaper.pchome.com.tw/chingyuen/post/1312018139

sj1940 wrote:

雖然很不希望壯壯再...(恕刪)

對阿 狀狀可能開學了
不能來這了(婉惜狀)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hsun320 wrote:
2)會寫狀紙:
自己在網路上下載狀紙範本->依律法撰述後->附上相關事證文件->本人親自申告或寄送
地方法院受理->由檢方展開調查進入司法程序

小弟又要來鬼扯蛋了

依刑訴319條第二項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再依329條第二項
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首,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所以,沒有委任律師,就算法院先受理訴狀....看到狀字就會想到狀狀回來了
之後還是要補正

樓主今天沒回文了說
好像開始步入魚骨哥後期階段了有沒有人知道魚骨哥的下落阿?

看來2000只能望樓興嘆了

不過點閱次數將近43萬次,老頭子應該也不算太吃虧

貓兄應該不用去考太空人了

反正意料中的事,鄉親哩共丟不丟阿?!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零的境界01 wrote:
好像開始步入魚骨哥後...(恕刪)


丟啊!

反正好名臭名只要出名都有價值,
這不就是現在很多人的想法嗎?

從開始一切都是陰謀來的,
就像宅神每隔一陣子都要興風作浪一番就怕被遺忘,
當年的x馬利到北美館前歐一跎便便說是藝術,一砲而紅,至少我也認識他了。

話題不論貴賤
只要話題被注視就是價值所在,
現在當事者演到貼自嗨照除了姓名還要加深影像記憶(果然很容易讓人一眼難忘),高杆。(佩服狀)

零的境界01 wrote:
好像開始步入魚骨哥後...(恕刪)


襪炸就丟了啦

連老頭都嘴砲了,大家只能再一次失望了(垂頭喪氣狀)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stp0936 wrote:
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原文-已修改過htt...(恕刪)

樓主不是 太平洋 嗎?
怎麼換人了?

這個 1940F 剛好跟我的 id 一樣耶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