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我也覺得送警局就好了.

你把相機拿回家怎麼看都有侵占的意圖.
更何況你還把別人的SD卡打開來看.
真的是柯南看太多了.
✿the truth is out there✿ http://anakinphoto.pixnet.net/blog
ggyy1486 wrote:
失主 : 哦 .. 那方便你現在送過來還我們嗎 ?

樓主您這種例子我近幾年遇好多,明明是無償的幫助對方,
對方卻反而像在使喚奴婢一樣要求你做啥做啥,不知道現在的社會怎會病成這樣.....
我要是您,也會不直接還給對方,交給警察讓他們去處理就好...
(話說,類似這種事件,警察是都如何驗證是否是真的失主的呢,好奇中...)
攝影:用心靈感受,用器材及技巧捕捉,探尋人生中的真善美。
我覺得買新的就好

如果是我 我會去回頭找
找不到 就當送人了
(我已經送人兩次相機 不是掉了 是真的拿去送人用)
現在像機更新那麼快
舊的不去 新的不來

除非掉了鏡皇 1D 5D系列
要不然 覺得沒甚麼

話說 失主的態度還真差呀
如果是我 多少也會表示一下誠意

居然還要樓主送貨
我也是上禮拜天聚餐才知道我爸撿到相機的 ~ 並不是故意托那麼久才想歸還 .. 我爸年紀大了 ... 事發後回到家在整理車子的時候才發現後座多了這包相機 ~ 原本就像我媽說的送警廣去 .. 但他不是每天都會去跑車 ~ 所以東西丟在後車箱裡 ~ 原本就是想送去警廣 ~ 但幾天過去他也忘了 ~ 直到聚餐出門有開啟後車箱他才想起有撿到東西還在後車箱裡 ...

我把玩幾天主要是我姐想把東西直接交還給失主 .. 畢竟過了那麼多天送警局難到警察局的人收到東西立刻就知道是誰來報過案嗎 ... 全台灣那麼多警察局 ~ 每天收到的失物那麼多 ... 難到每件物品警察都會專心的送到失主手上嗎 ... 如果失主那麼好找 ~ 捷運站 警察局不會每年都拿失主出來拍賣了 ....

沒錯未經同意私自將別人的失物拿來把玩是我不對 .. 不過也只是我的好奇心罷了 .. 如果像人家講的未經許可 ~ 不要亂動人家的東西 .. 那麼我們怎麼由 sd卡裡找失主呢 ?

而PO上板也不是討大家的讚賞 ... 只是舒發心理的不愉快 ...

真古人說好心會有好報 ... 個人卻不那麼認為 ...
這種人就是要要求三成氣死他,還要跟他講沒空喔~沒空喔~我已經放警局的你來拿吧(拿去山區)

沒立即處理不是故意的,就算不是相機好了
就算是十個一般人撿到皮包,其中有九個大概都還是會打開一下看看有沒有證件吧?
所以我覺得樓主沒有錯

只是...樓主學著用標點符號吧,看著看著挺痛苦的
我相機裡的第一張照片就是我的稱呼和聯絡方式
把它寫在紙上拍下來當第一張照片
如果真的不幸遺失相機像樓主這種有良心的人還有線索可以讓我去領取歸還
我反倒是怕人家不開我的相機看我的第一張相片
這樣就更麻煩了
個人看法是兩方處理方式都有小瑕疵,但版主好心歸還相機還是值得讚許啦
好心+1

但不用自己當柯南也+1

好心並不是為了要求好報,好心如果都要求好報,那好心也不好心了.

每個人做好事讓物歸原主,只是為了創造一個你我更和諧理想的生活環境.

畢竟誰也不能說一輩子不會遺失重要的東西.

並不是為了積陰德 中大樂透.

因為自己的生活習慣沒有辦法第一時間交還失主這不是罪過,應該是失主要配合你的時間.

但因為自己打做好事的名號就擅自動人家的東西這並不正確.因為有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送警局.

讓警務人員去處理也比較不會惹上爭議.


ggyy1486 wrote:
我也是上禮拜天聚餐才...(恕刪)


以後撿到東西要直接丟大海,當然是您的自由啦。

不過我認為最直接的做法是送派出所,乾脆了事!
無須自行花費時間嘗試找到失主,也不需要拿來把玩幾日等待歸還,
這樣你這篇文章所寫的一切事情都不會發生。

今天SD卡打開看到的是尋常的照片,若打開是別人不願公開的私密照呢,
我相信又有一番不小的爭議了吧...
施主做的是好事一件,別生氣囉~

你姐姐真的很有柯南的精神~GOOD!
CANON 550D+SIGMA 30M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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