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樓主的作法有瑕疵,本來東西撿到,有心要還的話第一時間就應該要交給警察,像記憶卡裡的東西是算有隱私的,亂看就不對,要是裡面有不能外流的照片怎麼辦??怎麼還會想說去看裡面是不是有物主的資料?這個想法還蠻匪夷所思的…下次請直接拿到警察局吧!!就不會有類似讓雙方都不愉快的情況發生了!
其實樓主也只是好心想說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想說有沒有什麼失主的資料失主在被人撿到東西還要拾獲者拿去給他這一點太超過事後諸葛,問題可以無限擴大什麼不妥怎樣做比較好看完這篇,感覺以後看到東西不要撿最簡單,下一個撿到的人會不會送警察局就隨緣了(讓失主去哭死)如果撿的話,先看看有沒有攝影機之類的沒有的話就自用就好(也可省電話費)不然聯絡失主還會被講:我已經報警了喔!有些人,對一些事情會覺得理所當然(撿到你當然要還我,拿過來!!)但是這些理所當然卻讓好心人覺得不舒服那麼,幹嘛當好心人??總歸一句話,這就是態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