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上法院都給律師賺走了
有些事能私下和解最好
有時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所以事件才會越鬧越大
我之前拍照常被前方攝影師的動作太大
拍照像櫻木花道的防守那面牆
撞到我相機差點掉下來
也沒跟我說抱歉(你頭就不會痛喔)
有時候不要給人感覺愛拍照的人很沒道德
可以踐踏或破壞/阻襠他人...才能有好作品
我們只是要把最美的拍下來
能減少破壞當然最好
不過那棵"樹"還真大啊
在軍中除草也沒除這麼"大"一顆
為這棵樹是有點小題大作
而且還是處處可見的
不過語氣上給人"理所當然"
確實讓聽者感觀不好
有時對不起這句話...很少聽到年長者對年少者說出
既使自己錯了...還是不會說
我覺得就此打住和解比較好
不然一上法院
小心專業人士叫你那個也告這個也告
法官一審讓你贏...2審讓他贏...你說誰是最大受惠者
其實我感覺到網路會把一件事搞得很嚴重
就像最近新聞最熱門的那些人
馬上變頭條

stp0936 wrote:
謝謝您的指正..當天...(恕刪)


是喔 你怎麼沒說他們要打你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soccer4451 wrote:
上法院都給律師賺走了...(恕刪)


謝謝你的觀感回復..
我不是沒給謾罵犯錯的人機會.時間長達一年.只要求一個在本版的公開道歉.很公平吧..問題是..有哪一個公開道歉了...
當下我回的第一句是...對不起.我想這是野生的.請問有妨礙到你嗎?...換來的回答是一頓辱罵..
至於*理所當然*這我擔當不起.個人認為.應該是理所當然地提出告訴.至於為了拍照而攀花折木.老頭子可從來沒說過或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
坦白承認.哪一個攝影的人沒攀花折木.踐踏植物過.程度大小罷了.至於合法與非法性.國家已經訂出標準.是否是野生還是受保護區域裡的動植物.這是標準.
不明究理.不辨是非的網路謾罵行為.難道要等到面對法律制裁那一刻才肯承認錯誤嗎?...
審理本案的法官對於未滿的當事人只有教育.被斥責的是他們的父母.






stp0936 wrote:
謝謝你的觀感回復.....(恕刪)


致S大:您就大人有大量算了,公道自在人心,網路世界就是如此,每個都是神人...........
arno wrote:
致S大:您就大人有大...(恕刪)


把律師費省下
要是能辦個大和解聚餐
或許會更佳
搞不好還會傳為佳話
當初主張的百萬損失不知道後續如何
有損失百萬嗎
cklee wrote:
的確當日現場狀態只有雙方事主才明白到底發生什麼事,網友的論點也有不少是看了雙方回應就憑回文意涵激起了情緒,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這才是我指的危機處理。

當天如果一人少一句天下就太平了不是嗎?
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道理想由網中求是源木求魚,太不可靠了。

至於疙瘩點應該是結果怎麼了?絕不會是擔心有沒被告,在台灣要告人沒那麼難,有關係找關係沒關係找律師。就官司上有結果了才能把道理稍微釐清,但也不是絕對真理。

記憶沒錯的話所謂官司應該是網路誹謗部分,至於當天真有“五個人同時欺身上來.準備開打” 這要直接告他們恐嚇比較快。

老實說我的時間成本也不低,就此打住了,懂的也懂了,不懂再說多也不會懂。



你的口氣怎麼變了
好像在求饒
hsun320 wrote:
我也好像知道後續發展
已經一年多了
每次都會來看一下
老頭子到底還在不在


人家還在呢?而且案件審理中
說好的,贊助那位小朋友的訴訟費呢?
我記得你說好像要捐1000還是3000呢
怎麼沒下文了
ccccccccccc

我每個月都會上來看看你每個月有沒有乖乖上來發文
記得我前面很早就說過
這棟樓要靠你來支撐
又快6月初了
按照慣例
又到了你每個月提醒我們這篇樓還存在吧
嘻嘻...
這件事可讓許多人學到教訓
就算當事人拔草被樓主看見
然後假設當事者的口氣不好又怎麼樣?
有構成法律問題嗎?

樓主要PO文當然可以啊
但是演變到最後變成誨謗,辱罵,人身攻擊
甚至還犯了大忌---在網路上翻出當事者的姓名公佈
實在是....唉!
ChaioPi wrote:
你的口氣怎麼變了好像...(恕刪)


哈哈!求饒!?
修養的高度不同理解也會有南北之差,
就我說的,看得懂的人早就看懂了,看不懂的人再說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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