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好人一枚~

失主要知道~當他東西弄丟的時候~那東西就要有找不回來的打算~

現在人家好不容易找到失主~失主卻還在那雞雞歪歪~

東西有找回來就好啦~給人家玩一下會少幾塊肉嗎???

再怎麼樣都比找不回來的好~
da7535 wrote:
大樓狂蓋,有很多文章已跟相機無關了,變成了可換立場無關相機政治討論區...
甚至還有什麼"我們又不是中國人"的回文,
所謂的"我們"是包括誰呀,不知道該位大哥是代表哪幾億人發言..
難道又是一個用自己標準衡量所有人的偉人現世了!!!...(恕刪)


那你又代表誰?

"我是台灣人
你是中國人!"

這樣可以嗎?
話說前幾天我才撿到一個透明包包,裡面有印章跟錢,
當下小弟第一個念頭就是送警局,而不是去打開包包看一下有多少錢或是證件,
這些動作應該交給警察去做,免得以後會有糾紛,
你可能覺得當柯南把東西送還給失主它應該要感激你,
但是失主只是先防備一下(現在的社會已經不在那麼有人情味了),
其實如果你一開始送交警局,由警察去找到失主,
哪時候他應該會打個電話跟你道謝才對

不過你想把東西送還給失主的心情是值得鼓勵的

至少小弟撿到的東西當天下午警察就找到失主,
他也打電話跟我道謝,這樣不是大家都很高興嗎
醃漬茂 wrote:
如果當初失主真的已經...(恕刪)


相機是掉在你老爸的計程車上.....
而你們看來過了好一陣子才想到歸還這回事.....
如果掉東西的人是你...你怎麼看這台計程車
而且失主早已報了警........
你頂多抱怨失主的態度不好.........
但法理上你們根本站不住腳....
失主如果看了你的PO文加上其他網友的火上加油.........
這是如果鬧大...百分百倒楣的是你跟你老爸....

在01PO這種發洩文.....是不可能對你有利的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所以知道為甚麼做好事不容易了吧,以後直接帶回家放在門旁邊就好。

做好事還要聽人說教,花時間金錢找失主,失主還這麼機車,要叫人做好事真難。
拾遺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拾遺,又叫做地下執到寶,好似嚮街執到唔知邊個人大懵留低嘅手機、錢、手錶、黃金、文件袋都係。
啲人話,地下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又有話,拾遺不報,是為賊也。小學老師話過,唔係你嘅嘢,唔好要,一定要畀返人,如果唔係,一世都唔安樂。又有人笑過,唔據為己有,就一世都唔安樂至真。
有新聞紙講過,有個道友執到人張六合彩飛仔,發現係中獎飛,以為神仙可憐佢窮,醒佢發達,點知原來馬會有咗記錄,話要告佢偷嘢。
傳說,執到寶交差館,3個月冇人認領,件寶物就係你合法所有。不過,交差館時一定要點算清楚,同埋問差人攞返張收條。因為世界上好少人會咁誠實。


撿到相機,如果有心要還當然是送警察局啦,
樓主私自看裡面的內容,擔心你會被反咬一口,
是我也不希望被人偷窺隱私阿~

何況還趁此機會把玩....(不過這是無法舉證的)

araishoeiagv wrote:
WOW 好大的官威啊...(恕刪)


看不懂你的意思
官威是甚麼~~~

我又不是官
但我會帶警察去求證事實

相機消失了兩個星期
突然有人打電話給你相機在他手上

借問這相機消失了的日子
去度假還是去練感應器了

雖然我是頃向相機去度假........................
原PO撿到遺失物歸還是種美德值得讚賞

惟觀看SD卡圖片尋找遺失主
留置遺失物拿來把玩
行為瑕疵已有法律上爭議

當下應馬上把遺失物送往警局才不會惹來麻煩
也是保護自己最佳的方法

相機同樣有機身序號

由此次經驗原PO感覺上已不好
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蛇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大大...您這台相機該不會是NIKON D700+35 1.4G吧~~哈
怎麼感覺有點面熟似的...
其實撿到東西最好還是盡量1~2天內送去派出所報遺失比較好
省的以後還要證明自己沒有侵占的意圖...

至於那些"不小心"掉到海裡的...
你沒事會到海邊嗎?
你帶著別人的失物去海邊做什麼?
拿來使用嗎? 那就有侵占遺失物的嫌疑了~~
而明知這東西是有主物...卻不加以妥善保存...雖說刑法不罰過失毀損
但是失主也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得不償失!
又那些故意要丟海裡的...就是直接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毀損罪
罰的也不多啦...區區500...兩罪併罰1000+案底
再加上惡意重大...民事賠償可能會判的比較多~~

所以...撿到東西還是盡早拿去警局當個好國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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