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當事者已有回應,更新於1F)

讓我想到每次元旦101煙火,象山&虎山上也不知道被砍了多少樹

(為了搭帳篷)
http://photo.xuite.net/afklsung 5D3+16-35L+24-70L+70-200L+24L+35L+50L+85L+135L
kevin7563 wrote:
沒有任何證據的情形下..只能說...起鬨、嘴砲的請保重啊~
...(恕刪)


並不是只有當場照相或錄影才是證據

人證或物證都是證據
這邊已經好幾個當時在場的人證了
如果那棵被砍的樹遭砍的痕跡還在
就是物證
怎麼會說"沒有任何證據"!?

照片風格我很喜歡~
但...
欣賞他的作品...
唾棄他的行為...
難道他的大作都不用大自然襯托?
難道大師級的都覺得為了美麗的畫面,植物花草是容許被犧牲的?
我就是幽靈人口就是我/\ /\
看不懂到底是討論蝦米??

公德?為了要居住看一下歷史過來你現在住的地方以前是不是田地或者是有草樹的地方,那這樣鋸樹哪邊不對呢?<大馬路上維護工程一堆在鋸樹,還把樹剃光頭的也有>

還是樓主搶不到地方在這取暖??人家腳架高也要砲

如果是討論有無違法,樓上的提案很多都很偏激,把證據跟法條拿出來比對就知道了

<樓上說得好比小孩子玩水再擦乾被無知的教師說拿刀捅人等傷口好就沒是一樣>此事應該很多人遇到過,這真的是教育問題,禍延子孫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那不就和前陣子的新聞一樣....
撿到別人的東西或是金錢....
硬要索取三成回饋一樣嗎???
他有錯嗎???
只是很沒道德心....
只是會被人唾棄罷了吧.....

newazel wrote:
等一下你去拍你家旁邊的老婆婆 然後說他搶銀行這樣也行嗎?

可以啊,但是被po的老婆婆如果真沒幹這種事,可以去告po文者,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應該可以還老婆婆公道!!
但我相信這篇應該那位攝影師已經在follow了,否則不會那麼快的把自己網頁有疑慮的東西都鎖起來,問題是,他如果真的有做,又有目擊者,他敢告嗎?!



小弟倒覺得,樓主發這篇文的用意不在詆譭那位攝影師,而是在說明這樣的行為不可取,就如同之前也有過大迴響的拍荷花後把花都砍掉不讓後來的人拍或把其他的花都砍掉只留要拍的花,還有用膠水假裝水滴事件一樣,我們認為,那不是一位好的攝影人應該有的行為!!

而邵攝影師如果真有心想撫平事件,其實上來說明,並對造成其他人不滿的行為與語言道個歉不就好了?!
http://tw.myblog.yahoo.com/sanjing-sobar
人肉搜索他,讓他一鋸成名~
如果是我遇到那麼囂張的人,我可能會忍不住!
這個人好面熟的感覺…?

是有在電視上出現過嗎?還是我太常看到這種在展覽期間拿大單眼的怪叔叔…?
樓主請自重!
這樣說幾個字,然後放幾張照片
就把人家PO上網,極有可能犯法
完全是把網路資源不當的利用了!
另外有很多人因為樓主的煽動,憑幾張照片
就可以擅自揣測,並且攻擊言語,這樣也很不當!
建議可以用更適當的方法舉發~
P.S我也不贊同鋸樹的作法!畢竟那應該是公物吧
小弟從事樹木相關的研究工作。

其實,市區的所有樹木,都是有單位在管理的。
但是一個公務員的管理,不是只有樹木。還有其他的業務。
根本不可能面面俱到。
但是,砍樹已經犯法了。

連林務局砍樹都要跑公文了。
更何況是市民。
如果有證據,直接去相關單位舉發,說不定還有獎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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