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攝影人? 不曉得所謂攝影界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則規章?

小弟我自己也有在辦外拍,但跟樓主也一樣看不慣那些專門阻擋路人通行權力的團,辦外拍難免會取到腹地狹窄的景,場面控制、秩序引導甚至時間控制的責任全部都在主辦人!!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這個主辦人難到不會控制時間,拍個10分鐘就閃人嗎?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竟然還會開放團員離機,甚至上腳架燈架,真的很匪夷所思,是閒空間還不夠小嗎?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東西通常是不會卸下來的,一方面人口較雜,一方面會帶給別人麻煩

這個主辦人,一堆該注意到的事情都沒注意到,難怪外拍團的名聲會越來越爛

canon EOS 7D‧Elinchrom D-Lite 4 it

Gaul wrote:
首先,小弟我必須先說...(恕刪)


這是在講黑面嗎???他好像最近在地下道開課耶...
the truth is out there!!!
Gaul wrote:
…首先是您先替小弟說了「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的問題但小弟從未有此一說,
小弟沒有的意思不就被您給套了帽子? 愈加之罪何患無辭?...(恕刪)
我是「自己說」,可沒有「替你說」。我說的是「法律沒規定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但我並沒有說「你說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我只是要說明人家要拿相機不是你能控制的,根本沒有說你什麼,更沒加你什麼罪,你緊張個什麼勁?這是「被迫害妄想」嗎?

誰規定回文只能侷限於你有說過的,都不能說些別的?說些別的就成了扣帽子?沒那麼嚴重吧!

我批評你的只有一點:沒有必要強調那堆人是攝影人。

Gaul wrote:
…那麼您舉例上的問題被小弟點出破綻是否也能心平氣和接受?...(恕刪)
對不起,我看不出來你哪裡有點出破綻?能否明示?

Gaul wrote:
…或許小弟真沒資格抱不平吧?那麼是誰才有呢?...(恕刪)
這個問題也問錯了。「你不必為其他的攝影人抱不平」不是說你沒資格,而是根本「沒有」不平可言。那群缺德的人,跟其他攝影人一點關係也沒有,抱什麼不平?

Gaul wrote:
…這全都是您先提出來的問題,而小弟隻字未提卻扣在小弟身上說不通吧? ...(恕刪)
我的質疑很簡單,就是:他們只不過是一群「缺德的人」,不用強調他們是「攝影人」。您的確有強調他們是攝影人,這點沒冤枉你吧?其他的舉例都是為了說明方便而已,沒有要扣你。請不要有被害妄想。

Gaul wrote:
…此類姓名繁多不及記載,每次對於這些別人不在乎的小事我都能感動很久!...(恕刪)
1. 這點實在不能不說你的觀念有問題。名號是人取的,一個強姦犯也可以自己取字載之,號逸仙,你也要感動嗎?
2. 「攝影大師」一詞有正面肯定的價值判斷,是一個尊敬的稱呼。但「攝影人」,不過就是拿相機拍照的人,算是很中性的描述。實在不必為這種名詞太自作多情。
3. 更扯的是,那群缺德的人,根本也沒有自稱「攝影人」,而是樓主你自作主張強調他們是攝影人,實在是鬼打牆啊!

Gaul wrote:
…實不相瞞上個例子小弟認為您舉的相當濫...
所謂賓士人帽子人眼鏡人全是依據您的邏輯去提出的反證,故此是否您也認為您觀念錯誤?...(恕刪)
我十分懷疑你根本沒看懂我的文章。我認為強調帽子人、手錶人、眼鏡人,是很無聊的;而你強調某些人是攝影人,也是很無聊的。因為一樣糟糕,所以並列,我都一樣「反對」。您認為哪裡錯誤了?

woodstar0203 wrote:
小弟我自己也有在辦外拍,但跟樓主也一樣看不慣那些專門阻擋路人通行權力的團,辦外拍難免會取到腹地狹窄的景,場面控制、秩序引導甚至時間控制的責任全部都在主辦人!!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這個主辦人難到不會控制時間,拍個10分鐘就閃人嗎?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竟然還會開放團員離機,甚至上腳架燈架,真的很匪夷所思,是閒空間還不夠小嗎?
場地狹窄,人來人往的地下道,東西通常是不會卸下來的,一方面人口較雜,一方面會帶給別人麻煩

這個主辦人,一堆該注意到的事情都沒注意到,難怪外拍團的名聲會越來越爛



腳架閃燈有的有上有的是丟在一旁,堆成一塊區塊一樣不能通行還有人把守.
當然保護避免自己的攝影器材遭竊是很合理的,只是所謂管控時間上實在不大好
尤其是假日的下午尖峰時段人潮洶湧而入還得左閃右避,心情自然不好.
有您這種會設想周到的主辦人當然會去注意,但並不是每個主辦人都是如此.
之所以提出討論就是希望大家都能有良好的自律如您,這樣才不會衍生出其他問題.
這個理論非常之合理主辦人的確得負絕大部分責任的,但應該不是全責吧?

安納金.TW wrote:
這是在講黑面嗎???他好像最近在地下道開課耶...


小弟沒刻意針對某特定攝影人只是提出案提來給大家反思討論,
這是正當的行為嗎?有無違反法律(已討論完)
有人就跟我扯沒人規定沒水準的人不能拿相機,問題是我也沒說那這是在討論什麼?
而我也有了合理的對應與相同的結論,的確小弟無法控制他人的變因,為何又死咬著不放?
攝影人的部分只是個名稱與對道德觀的延伸,不過有個版友似乎看得很嚴重.
他不認為攝影人是一回事,但卻又為攝影人討公道,很奇怪的邏輯我也不大懂
Dave5136 wrote:
我是「自己說」,可沒有「替你說」。我說的是「法律沒規定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但我並沒有說「你說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我只是要說明人家要拿相機不是你能控制的,根本沒有說你什麼,更沒加你什麼罪,你緊張個什麼勁?這是「被迫害妄想」嗎?

誰規定回文只能侷限於你有說過的,都不能說些別的?說些別的就成了扣帽子?沒那麼嚴重吧!

我批評你的只有一點:沒有必要強調那堆人是攝影人。

對不起,我看不出來你哪裡有點出破綻?能否明示?



您還是老樣子,只針對您有利的部分做回應,對於其他問題就技巧性的閃避.實在很高招!
只是您這樣有辦法面對您自己的缺失嗎? 或許您不認為您有缺失但您的言論自相矛盾.
既然您說攝影人不過只是拿起相機的人,那麼為何不能強調該群是攝影人?您到底想爭什麼?
小弟也接受了您說攝影人就是拿相機者的論點,基於這個論點小弟不能稱之為攝影人?
所以您批評小弟的唯一點已不攻自破,只能說道不同不謀而合,再下去小弟不會給您面子了.
該走下台階最好就快點走.小弟不怕顏面盡失但您有所顧忌,您要跟我爭會顯得您不夠大氣
都講到這裡了別轉得太硬了這會很難看..
小弟一開始就說小弟不過是個乳臭未乾的小鬼,而您或許是個德高望重的攝影前輩?
再來小弟想提問的是該不會您對攝影人有特殊緬懷情節吧?
正如小弟之前尚未被您的道理感化時一樣,
不然您何以為攝影人辯解? 不過就是個拿相機的人不是嗎?您到底想表達什麼?
是小弟質疑到您的威望您的自尊所以拉不下臉來嗎? 很抱歉小弟向來直接傷害到您,實非故意.

小弟是支持您部份的想法,但您依舊死咬著同樣的問題周旋.
既然您承認是您說的,何必牽扯到小弟身上來? 小弟沒有說您說錯阿!
小弟在上篇回文就已說了,「法律沒規定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是對的!
「人家要拿相機不是你能控制的」是對的!
所以現在問題回歸道您身上了這就是您的論點的大破綻.
到底您是支持哪個論點呢? 究竟攝影人是何種定義? 還煩請大哥您多做解釋.

只不過小弟有點誤會就是了好像您說的話就很想在小弟身上貼上標籤?
為什麼好像有種是我提到法律就會延伸出法律的問題由我而起的錯覺?
或許小弟有被害妄想症吧?! 那就當小弟的錯!小弟誤會大哥您了!
您大德大量能否原諒小弟的無心之過? 就當小弟是被害妄想症的病患吧!

Dave5136 wrote:

這個問題也問錯了。「你不必為其他的攝影人抱不平」不是說你沒資格,而是根本「沒有」不平可言。那群缺德的人,跟其他攝影人一點關係也沒有,抱什麼不平?

我的質疑很簡單,就是:他們只不過是一群「缺德的人」,不用強調他們是「攝影人」。您的確有強調他們是攝影人,這點沒冤枉你吧?其他的舉例都是為了說明方便而已,沒有要扣你。請不要有被害妄想。


既然,小弟為的是路人(包括我)抱不平,與其他攝影人無關這點您也做了相當的解釋,
既然與其他攝影人如大哥您無關係,那您又再執著些什麼?
您是再害怕些什麼呢? 攝影人之名被玷汙嗎?
您也不認為攝影人是多高尚之詞不過是種表述句的中立性名詞,不是嗎?
反正攝影人不過是手持相機之人,與道德無關不是嗎? 這是您給的結論小弟早些也接受了阿!
這樣一來無論有無強調其是否為攝影人,與您有關嗎? 這些論點全建立在您給我的概念上.

Dave5136 wrote:
1. 這點實在不能不說你的觀念有問題。名號是人取的,一個強姦犯也可以自己取字載之,號逸仙,你也要感動嗎?
2. 「攝影大師」一詞有正面肯定的價值判斷,是一個尊敬的稱呼。但「攝影人」,不過就是拿相機拍照的人,算是很中性的描述。實在不必為這種名詞太自作多情。
3. 更扯的是,那群缺德的人,根本也沒有自稱「攝影人」,而是樓主你自作主張強調他們是攝影人,實在是鬼打牆啊!

我十分懷疑你根本沒看懂我的文章。我認為強調帽子人、手錶人、眼鏡人,是很無聊的;而你強調某些人是攝影人,也是很無聊的。因為一樣糟糕,所以並列,我都一樣「反對」。您認為哪裡錯誤了?


對!對!對!大哥您說得都對,但今天小弟的舉例是國父您又想把小弟的論點帶到哪裡去啊?
你想牽引出什麼阿? 強姦犯如果有這般名稱不過是他對不起他的名稱罷了!就這麼簡單!
小弟當然不會為之感動阿,不曉得大哥所問為何? 難道大哥會為了強姦犯感動嗎?!!
如果不會為何要問小弟這種已知無聊的問題?
名號、稱號是人取的也是種寄望!也是種崇拜的尊稱!但似乎不該用在攝影人身上齁?
這是大哥給我的教誨小弟銘記在心! 不見得全然的認同但小弟尊重您的看法!
不過既然大哥您不認同攝影人是尊稱何必執著於攝影人的強調與否呢?
反正這攝影人一詞不過是拿相機之人,大哥您就甭為此廢心了! 因為您不在乎!這不是您的論點!
這是小弟我的!小弟在乎小弟想知道,對於鑑識開闊的大哥您早就不掛於心了,不是嗎?
從頭到尾小弟也只想表達這樣的思維謹此而已.
原來阿!鬼打牆自相矛盾的不只小弟我,大哥您也不遑多讓啊!

正如我原本想表達的論點,是否應當對得起攝影人這名稱,但對您來說似乎不重要也不是這麼回事?
反倒是想問大哥您究竟對攝影人一詞到底想表達什麼? 你是想為其他攝影人平反辯駁嗎?
依您的邏輯小弟好言相勸您還是省省吧! 這樣是不對的! 攝影人不過是個中立性名詞阿!!
千萬別為了攝影人的辯駁太自做多情啊! 對吧?大哥!
您何必為此大費周章得說出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來鬼打牆呢?
這種感覺似曾相似大概就是小弟的被害妄想症復發了!! 快點幫我叫救護車唷~

問題2小弟以上全都有了您給的概念也提出質疑希望您不要避諱還肯請您一一詳解!
小弟不怕您說不怕您炮不怕給您嗆,就怕您說不出個合理的解答! 就怕您不敢認錯!
知恥近乎勇回頭是岸啊大哥!

問題3是您說拿相機之人即是攝影人,您不也強調了如此嗎?
這樣一來您如同小弟我一般的無聊!一樣的糟糕! 您可以認同嗎?
小弟全都一一回覆詳答,為何會沒看您的文章呢? 還看得很透徹呢!
該不會是大哥您如小弟一樣有被害妄想症吧? 我看咱倆難兄難弟的乾脆相約盡早就醫吧!
這樣大哥意下如何?
Gaul wrote:
您還是老樣子,只針對...(恕刪)
你的問題太多,有些重覆,有些看不懂,我沒力氣一一回答了。我下面簡單整理一下我的想法,如果您認為我哪邊沒回答到你的問題,請再提出,我不會迴避。

1. 「攝影人」的意義:拿相機照相之人。沒什麼好敬畏的。
2. 沒有要貼你標籤。
3. 我還是不明白你說的破綻是什麼。
4. 不是說這些人「不能稱之為攝影人」,而是不需要強調。就像我們沒事不會「強調一群拿雨傘的人是雨傘人」一樣。重點在於他們佔用道路,不在於手上拿的是什麼。
5. 我認為你「強調那群人是攝影人」很無聊,就像「強調某群人是雨傘人」很無聊一樣。
6. 我不需要為其他攝影的人辯駁或平反;就像有群缺德的人拿雨傘,我們也不需要為其他拿雨傘的人辯駁或平反。
7. 我只是要指出你「強調那群人是攝影人」,觀念有問題。沒有要替誰辯駁或平反。
8. 那些人跟我無關。我不過是看到有人觀念不太正確,忍不住出來吐個槽罷了(一開始9樓也寫了幾行字而已),沒有執著什麼,也沒有害怕什麼。倒是被吐槽的閣下反應很大,回了一大篇,還誣賴我扣帽子,我就陪著玩玩。
9. 我告訴你「攝影人」的意義,只是名詞解釋,沒有強調誰是攝影人;而你則是特別強調某一群人是攝影人,給他們貼標籤。你分不出這其中的差別嗎?

舉個例子:
假設張三看到一群拿雨傘的人在馬路上吐痰。張三很不爽,就上網貼文:「何謂雨傘人? 不曉得拿雨傘的人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德規章?小弟身邊有部分人手持雨傘就似乎跩個二五八萬的。今天這種情況,各位拿雨傘的人如何看待這種同類?」
李四:「吐痰很缺德沒錯啊!但是跟他們拿雨傘有什麼關係?跟其他拿雨傘的人又有什麼關係?」

李四沒有要為誰辯駁或平反,只是單純指出張三的發文很奇怪。
之所以重複就是那就是我想表達的key point結果您說您還是看不懂,
那麼這很顯然是有代溝,不曉得您是刻意去忽略還是真看不懂?
小弟的表達上自認是沒啥問題,不過是有點反諷要是您真看不懂到底該是誰的問題?
我想強調的是您表達出的意見與您所做之事相左. 恐怕得說您自知之明薄弱...
您說我的觀念有誤但這也是您邏輯上的問題.
您說不需要強調攝影人,那麼您何須在意誰是用攝影人來稱呼呢?
故此你心中還是有攝影人的影子,並不如你表面上所說不用去強調的模樣,

小弟真想用道貌岸然去形容您,表面上是莊重嚴肅的樣子心中所想卻不是如此?
這樣說來又似乎太過嚴重,但只能說大哥您有給小弟這樣的「感覺」或許是舊病又復發了吧?
再者,小弟不用攝影人(指拿相機者)那小弟該用何辭彙?
這就是板上一般所稱呼的名詞啊!有誤?
既然持相機者即是攝影人是您的意思,那何來貼標籤之有? 這論點是您說的不是我阿!
小弟我只不過是依照您的邏輯去做判斷與思考
,可見有問題者並不全然在我.
這樣說來您的論點似乎也出現了裂縫?
小弟想說的是若是大哥您真的是不強調器材,
應當像前幾位回應者的本該就不繼續談論攝影人之問題,
他們多半是真正在討論阻礙交通這件事情或是回應小弟的問題,
這才是真正的看清看開,而不是與小弟爭辯攝影人之與否,當然這也是小弟的問題之一,
既然攝影人的定義已經解開那就不必再多做不必要的爭辯
.
反正多做在多口舌之辯也只是賣弄口沫才學,這並不是小弟所發文的初衷.

不過您用了許多莫名其妙的舉例想來混淆視聽,但全都是您說的不是小弟的本意!
小弟從頭到尾有說過跟他們拿什麼器材或是什麼有關嗎? 小弟的初衷並不是攝影器材或是攝影人.
除了回應其他問題之外,並未一直提及器材之事反倒是您一直與小弟相爭攝影人如何又如何?
這些都無關緊要了! 畢竟小弟一開始就說小弟對有單眼相機者並無成見.
小弟只是覺得那些器材很占走道位置!重點不在於器材本身而是在於使用者!

管你是拿雨傘還是拿相機,什麼人也不是小弟一言就能定論的,
小弟並不是舉足輕重的角色,何德何能可以定論一個名稱的說法?

這是前輩如您才能向小弟解釋的,小弟也收穫良多.
小弟一直有本持著這樣的心態去與每個回應者討論,
您無須看得太重,小弟自認過於認真,回應至此發現大家本質是一樣的,若是您不需為攝影人平反那就點到為止,
小弟認為再繼續下去就偏離了討論太遠引發筆戰,一切皆因小弟而起,就讓小弟承擔過錯.

而什麼雨傘人本就不在重要請勿執著,重點不在於標題而在於討論的內容與過程.看看其他回應者,多半也都是針對內容而不是片面之詞,而是針對這樣的行為是否恰當是否合乎道德規章,顯然也是自由心證只能勸導並無違反法律規定.
這些都是很有良性的討論,也會促進大家的行為有所自律,將他人的行為做為借鏡
砥礪自己不要與之同流合汙,這才是小弟想要的目的,爭執這麼久也不是辦法就當是小弟的錯
但小弟想說會有這樣的價值觀差異並全非小弟一人之錯,大哥您或多或少也需要承擔,
於此避免偏離問題核心,合乎人重自重才是我們應當奉行的圭臬. 彼此尊重互相體諒.

小弟最後坦承一件事情,所謂影射周遭的人不全然是現實生活中的朋友而是整個台灣的大環境都稱之為周遭. 這才是小弟真心想表達的,只是不想造成似乎在謾罵整個台灣人缺乏公德心,而沒有明說不用刻意拿此來當作題材大寫文章.

補充一下,而小弟所指的台灣大環境又僅只小弟親眼所見而已,並不能完全代表整個台灣.
由於常常看到這種情況恰巧這次碰上了這樣的問題有感而發而已.
其實呢樓主的問題可以直接延伸出去

外面擺地攤的占用人行道不是更加的可惡~

外拍也只有短暫使用 攤販 或是電加長期的占用 叫賣就可以?

怎麼不見樓主有意見阿?

攝影人 這...樓主其實應該用外拍團會更明確吧
A850 E30 35G85G135ZA 24-70ZA 16-35ZA 小白G http://www.wretch.cc/album/colormebad
我重新用這個例子來說明:

假設張三看到一群拿雨傘的人在馬路上吐痰。張三很不爽,就上網貼文:「何謂雨傘人? 不曉得拿雨傘的人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德規章?小弟身邊有部分人手持雨傘就似乎跩個二五八萬的。今天這種情況,各位拿雨傘的人如何看待這種同類?」

李四:「吐痰很缺德沒錯啊!但是跟他們拿雨傘有什麼關係?跟其他拿雨傘的人又有什麼關係?」
1. 李四心裡並沒有執著於「雨傘人」這個稱呼。只是單純覺得張三不需要強調「雨傘人」。每個人都不該隨地吐痰,張三特別注意人家的雨傘,真是搞錯重點。

2. 李四說法律沒規定吐痰的人不能拿雨傘,意思是什麼人都可能拿雨傘,所以拿不拿雨傘不是重點。結果張三竟然說李四亂扣帽子。李四覺得莫名其妙。

Gaul wrote:
…我想強調的是您表達出的意見與您所做之事相左...(恕刪)
這我真的不懂哪裡相左了。我只是要說,這件事就是有「人」做了「缺德事」,針對他們的做的事來批評就好了,不用管他們手上拿什麼。跟我做的事哪裡相左了?

Gaul wrote:
…小弟不用攝影人(指拿相機者)那小弟該用何辭彙? ...(恕刪)
這樣說好了。您今天舉出的,是一群沒公德心的人佔用道路。他們是不是「攝影人」?當然是。他們有穿鞋子、有穿褲子,所以他們也是「鞋子人」、「褲子人」。

問題來了。為什麼你的標題是「何謂攝影人? 不曉得所謂攝影界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則規章?」,為什麼不是「何謂鞋子人? 不曉得穿鞋子的人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德規章?」或「何謂褲子人? 不曉得穿褲子的人有沒有不成文的道德規章?」

在我看來,上面三個標題都一樣蠢。不能佔用道路,是所有人都該遵的道德規範。要問的話,你內文的問法就很好:
「在地下道這類公共場所使用場地難道不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租用事宜嗎?
假使不需要那為何挑在人潮最多的假日午後尖峰時刻? 難道不能選其她冷門時段嗎?」

標題去扯什麼是攝影人,就是我覺得觀念偏差的地方。一來攝影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名詞,二來公德心是人人都該遵守的,不必侷限於某些人。

Gaul wrote:
…若是大哥您真的是不強調器材,
應當像前幾位回應者的本該就不繼續談論攝影人之問題...(恕刪)
我本來就不想強調啊!是你一直糾纏,我都是在回覆你啊!我告訴你文章、標題不妥,你說知道錯了,但又不改啊!我實在不知道你是知錯不改,還是表面上說知錯,內心裡不服呢?

看你文章鬥性不減,動不動反咬人,實在不像真心認錯。真心認錯的,哪來那麼多廢話?

Gaul wrote:
…您無須看得太重,小弟自認過於認真,回應至此發現大家本質是一樣的,若是您不需為攝影人平反那就點到為止...(恕刪)
唉,我本來就沒有要替誰平反。我只是要吐個小槽而已。我本來要說的,不過就是9樓短短幾行字。後來都是為了回應您的長篇大論啊!

我認為那群缺德的人與其他玩攝影的人無關,所以指出你的文章及標題不妥。如果有個人說「歐巴馬是英國人」,別人出來反對,就是挑出錯誤而已,通常沒有要「替歐巴馬平反」或「替英國人平反」的意思。。同樣的,我也只是挑出錯誤而已,請不要太過發揮想像力,認為我要替誰平反。

不過你硬要說我言行相左,就隨你說吧。反擊別人,頂多讓你出口氣。並不會讓你原本錯的事變對。

Gaul wrote:
…重點不在於標題而在於討論的內容與過程...(恕刪)
這樣說就不對了。標題本來就應該寫要討論的重點。不管下錯標題或文不對題,都是不妥當的。如果標題有錯,就應該更正,而不是以「重點不在於標題」為由來搪塞。

批評您標題不當的人,才有資格說「重點不在於標題」,下錯標題的閣下,可沒資格這麼說。

CMB wrote:
其實呢樓主的問題可以直接延伸出去

外面擺地攤的占用人行道不是更加的可惡~

外拍也只有短暫使用 攤販 或是電加長期的占用 叫賣就可以?

怎麼不見樓主有意見阿?

攝影人 這...樓主其實應該用外拍團會更明確吧


很有道理,不過您可能不知道很多路邊攤是需要租用場地連擺攤在騎樓都要付錢的.
那麼試問您看不看路邊攤呢? 您是否吃路邊攤小吃? 買路邊攤雜物?
路邊攤是為求生活,給我的態度感覺並不是那麼的專橫霸道
雖然做得事情是相同的並未好到哪裡去,不過今天夜市裡沒有路邊攤
您會想去逛夜市嗎?這已經算是融入台灣的生活文化之一了.
甚至也有很多觀光夜市都是擺路邊攤起家這已經有了規劃也合乎了規則,
法理之外也得通人情,小弟並不是認為路邊攤占用路沒錯而是錯不至此.
您也可以跟小弟說攝影是為求生活,小弟也會接受,
不過路邊攤只能擺在路邊,攝影是隨時隨地都能您可以選擇去hotel棚拍
要外拍的地點更是多不可數,何必選擇這種時段這種地點?
這其中還是有差異性在的.以上不知這樣解釋可否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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