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ggyy1486 wrote:
全台灣那麼多警察局 ~ 每天收到的失物那麼多 ... 難到每件物品警察都會專心的送到失主手上嗎 ... 如果失主那麼好找 ~ 捷運站 警察局不會每年都拿失主出來拍賣了 ....
...(恕刪)


我覺得台灣的警察都沒什麼功用~
去年年底的時候
曾經因為家人遺失皮夾(內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行照、信用卡和數仟元現金)
陪同他到台中市西屯區某派出所報案....等了很久很久....一堆人閒著在沙發泡茶....就是沒人來幫我們寫報案三聯單
終於有一位員警來了....結果承辦的員警說~「啊~丟掉皮夾可能找不太回來喔~不過我還是先幫你登記一下!」
重點是.....他在講這句話的同時
打開了他旁邊的抽屜~
裡面有很多很多....也是其他人撿到~而送到警局的皮夾
裡面一樣有身分證等等文件......
既然有身分證的話~為什麼不通知失主來領取呢!?
當下我們就放棄了找回皮夾的可能性
然後趕快去補辦各項證件
(報案過程花了約快2個小時)

後來...過了約一個多星期...
哇塞~我們接到電話了~派出所通知說我們的證件找到了(但是皮夾不見了)
這真是太神奇了~
然後我們就到派出所說要領取遺失的證件
一樣....等了很久很久....一堆人閒著在沙發泡茶.....沒人來問我們要幹嘛
終於終於....又一個員警來了~
他說遺失的證件是在一個有竊盜前科的街友身上找到的~比了比後面~原來後面有一個被手銬銬欄杆上的街友
啊~就是他呀.....員警說街友自稱是在垃圾桶撿到我們的證件的~皮夾則是不知道
然後....一樣又問了跟我們第一次報案一樣的問題
搞了很久很久~終於拿到遺失的證件了...(雖然都已經補辦完成...)
(這次的報案過程一樣是花了2個多小時)

結果...重點來了....
當天晚上的凌晨1點半左右
員警打電話來了....跟我們說~雖然街友聲稱是撿到的~但是派出所想要起訴他~因為我們是失物的所有人
所以問我們要不要提出告訴
我們是想說因為我們不確定街友的東西到底是怎麼取得的~反正東西已經拿回來了~所以就告訴員警我們沒有要提出告訴
然後....凌晨3點多....電話又來了....
員警告訴我們....他們討論好了...就算我們不提出告訴....派出所還是會將街友移送.....關我屁事呀
SHIT~我真的覺得警察都吃什麼長大的
凌晨1點多跟凌晨3點多~
你要值班要績效
可是我要睡覺隔天要上班呀
簡直是擾民到了一個極點

當下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他們的抽屜有那麼多未通知領回的失物
因為"績效"
大概純粹的失物領回是沒有績效的吧
只有像我們一樣....在一個有前科的人身上找到
因為可以起訴他~變成是竊盜案~績效比較好看
所以才會通知我們去領回
一切都真相大白
所以丟掉東西的人去報警別抱太大希望
另外關於警察擾民的問題...之後我朋友跟我講我就知道了
下次再有這種情形我一定打電話到警政署政風室投訴他
flyinair0916 wrote:
套一句PTT兄弟象版...(恕刪)


是我閱讀障礙還是你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顆顆 (我看是擴大解釋)

你撿到相機要先看過相機裡面的照片才會確定這是一台"相機"嗎?

你看到機車上插著鑰匙沒拔你會先騎走繞個兩三圈才確定是台機車?

你看到路上掉了一張信用卡你要不要刷個兩筆確定一下這是信用卡?

麻煩用點腦子思考一下就不會發表這種中二言論.


撿到皮包要不要打開查證件連絡失主? 送警局請鴿子聯絡最簡單.

為了避嫌我根本不會選擇打開皮夾查看證件這種會惹禍上身的行為.

當好人何必自己花力氣去連絡失主,還得承擔違法的風險??

那如果撿到沉甸甸麻布袋勒?? 我會先確認這是不是垃圾車上掉下來的.



再補老話一句,不用把自已想做的低級行為合理化然後套用在別人身上


撿到東西還先把玩勒? 把玩多久? 一小時 兩小時 還是兩星期? 玩夠了再報警?

麻煩不要把自己會做的行為搞到好像所有人都這樣沒品OK??

撿到不把玩直接送警局就是高道德或者所謂的正義魔人嗎??

那台灣品德教育也許還有救...因為高道德正義魔人還不少.



拿起來看一下是人之常情,這是為了要判斷遺失物的內容.

問題是你需要看那些地方才能判斷這是台相機? SD卡的內容?

而且先把玩個兩周是哪招? 不玩沒辦法判斷這是相機嗎?


有心歸還是好事,好人做到底何必做一半? 更何況這只要送交警局就可完成的事情

很.難.嗎?
就是現在有一堆高道德魔人在那邊談隱私權
你們越是這種想法 那社會上就會有越來越多冷漠的人
還有是原PO樓主他爸遲了2個禮拜才發現的!! 並不是樓主他遲了2個禮拜才拿回去還的
一堆人都沒在看原文是嗎?

現在這社會真的病了 撿到東西還回去還要承擔一大堆的風險
被告侵占 被告侵犯隱私權
幫忙背玻璃娃娃 背到死了 又被告的一屁股
路上車禍去幫忙 被告是你撞他的

如果每個人的心態都是這樣不單純的話 那我想台灣可能也快沒救了
有些事情 單純的去想就好了 為什麼一定要想的那麼複雜
人家只是單純的想還東西而已 為什麼失主還要自己在那邊亂想 在那邊腦中演小劇場
怕人家詐騙 怕人家嘞索 為什麼不是很單純的覺得人家是要還我東西就好
如果會想那麼多 那幹麻自己還那麼粗心大意的掉東西 所以別人撿到你的東西就是該死囉

有人也說 看到檢到東西的人是這種心態 難保不會有要告人侵占的念頭
那如果每個失主都要告侵占 那我為什麼不把它丟海裡就好
看起來很像雞生蛋 蛋生雞的問題
我想重點是失主的態度
如果失主的態度好 那有誰會想把東西拿去丟到海裡啊

要是我碰到高道德魔人丟東西的話 馬上拿去填海或是資源回收 或是享受摔東西的快感
至少不用看到失主高道德標準的嘴臉
flyinair0916 wrote:
就是現在有一堆高道德...(恕刪)



原文擷取一部分 臉有沒有覺得腫腫的??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有時間玩相機沒時間送警局的話...


然後 隱私權跟冷漠是兩回事...看別人相機裡存的照片你覺得很正常嗎?

玻璃娃娃事件給大家一個警惕,就是非專業醫療人士不可擅動病患.

AND 該案更一審的結果是陳姓少年不必負賠償責任.
flyinair0916 wrote:
還有是原PO樓主他爸遲了2個禮拜才發現的!! ...(恕刪)


所以我想說的是
開版大的爸爸

不應該一開始就丟車子內

而且又是計程車司機

撿東西計程車司機 機會會不少吧?
該怎正確處理
應該會知道
ty880336 wrote:

是我閱讀障礙...(恕刪)


那我想就是我說的 跟你想的都不是同件事情
你想你的 我說我的 我的觀點你不認同 你說的也不是我所想討論的點

那以後你丟東西了 如果人家有拿你的東西起來把玩的話 那請你告死那個人
ty880336 wrote:
是我閱讀障礙還是 ...(恕刪)


看你文思泉湧 這麼義憤填膺
好像東西是你掉的一樣
flyinair0916 wrote:
那我想就是我說的 跟...(恕刪)


你這建議很好,也告訴大家只要碰上有心人士想告

這樣把玩沒報警的行為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都超過兩周囉)


在此建議原po慎重行事阿
奇怪~
假設今天相機裡面都是拍風景照~最好是你可以找到聯絡人啦~
撿到東西送警局~天經地義~
何必多此一舉看裡面的內容~
好心的定義是撿到送到警局~
撿到有心做好人就趕快送警察局~
這才是真正的熱心~或許失主已經報失~心急等著警局有消息~
你們還玩個幾天咧~還打開來看咧~
不覺得就是在為自己的私心辯護嗎?

ty880336 wrote:
是我閱讀障礙還是你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顆顆 (我看是擴大解釋)
你撿到相機要先看過相機裡面的照片才會確定這是一台"相機"嗎?
你看到機車上插著鑰匙沒拔你會先騎走繞個兩三圈才確定是台機車?
你看到路上掉了一張信用卡你要不要刷個兩筆確定一下這是信用卡?
而且先把玩個兩周是哪招? 不玩沒辦法判斷這是相機嗎?


我想應該是你擴大解釋了
撿到相機 我當然知道是相機啊 如果我撿到1D 或D3這種 如果我識貨 我會把玩一下 在送去警局
我不會傻到還要看照片才知道這是台相機
機車上插著鑰匙 去晃個兩圈 開玩笑 被警察查到贓車的機會還比檢到東西的機會還大勒(這就是你擴大解釋了)
而且機車車主是"知道"他的機車停在哪邊的! 如果他下班或下課就會去停機車的地方了 而不是他的機車"遺失"
信用卡喔 我拿到了我會拿來射飛鏢吧 信用卡不見的人當下都會馬上掛遺失吧
補卡就好了 還會去報警請警察找嗎? 警察搞不好也會叫你去補卡就好了吧! 他才沒空幫你處理這小事情勒
所以很明顯的的確是你擴大解釋了

我不會臉腫啊 是我我也會把玩啊 但不會玩那麼久
撿到手機 就會找電話簿通知失主(這碰過一次)
撿到皮夾 就看看失主的證件 在選擇丟掉或是拿去警局

有上過報紙媒體的 大部分都是有看過物品裡面的 如果失主也要告的話 那是不是又一堆案外案的新聞了
再說 東西不是故意拖了2個禮拜才拿去還的
若撿到的人 真的是2個禮拜後 甚至更久才很注死的去撿到那東西
那是不是也要被告說 這段期間是被撿到的人侵佔的
既然要還了 那就是真的要還給你
沒有要還的人 早就佔為已有了 根本就不會有想拿去還的念頭
請不要把拾金不昧這種好人好事的觀念給邪惡化了
在邪惡下去 以後東西不見就是真的不見了 就再也找不回來了

撿到東西的狀況 只有檢到的那個人知道而已
失主拿到東西時 也是拿到東西之後才知道物品或金錢的狀況

如果每個失主的心態都是這樣不正常的話
那我想可能以後失而復得的東西應該都是破破爛爛的吧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撿到東西的人破壞的
不然就只能接受送回物品的狀態 或是永遠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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