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temaker wrote:
對阿,站不住腳要跑了...(恕刪)
對不起,出門前我又忍不住回了
是人身攻擊,不是人生攻擊(是要攻擊上半生還是下半生)
而且我完全沒想和你說什麼大道理
之所以這麼憤怒,是完全出自我嫉妒你的帥
所以請原諒,我要去吃宵夜了

jackel996 wrote:
雜草是否對於環境有危害..
我想我個人會偏向告知該地管理人員,
由他們或是相關單位自行進行了解與後續處理...
因為我在相關法律上並無權認定那個植物究竟是有害、無害.....
即便是很明顯看就知道的...
我是不認為這件事情有誰對誰錯之分..
就像是一件事情兩個面向...
解釋方向不同罷了!!!
1+1在不同的情況下都可能不會等於2了..
我想這世界也未必有永遠的對或永遠的錯..是吧QQ...(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