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Tastemaker wrote:
對阿,站不住腳要跑了...(恕刪)


對不起,出門前我又忍不住回了

是人身攻擊,不是人生攻擊(是要攻擊上半生還是下半生)

而且我完全沒想和你說什麼大道理

之所以這麼憤怒,是完全出自我嫉妒你的帥

所以請原諒,我要去吃宵夜了


jackel996 wrote:
我剛剛有大概看了一些...(恕刪)


中肯
通知主管機關來逕行處理較為妥當
,免除紛紛擾擾不會惹上一身腥。

dc001352 wrote:
對不起,出門前我又忍...(恕刪)



快去睡覺啦

明天遲到你又要被老師罵了
jackel996 wrote:
雜草是否對於環境有危害..
我想我個人會偏向告知該地管理人員,
由他們或是相關單位自行進行了解與後續處理...
因為我在相關法律上並無權認定那個植物究竟是有害、無害.....
即便是很明顯看就知道的...

我是不認為這件事情有誰對誰錯之分..
就像是一件事情兩個面向...
解釋方向不同罷了!!!

1+1在不同的情況下都可能不會等於2了..
我想這世界也未必有永遠的對或永遠的錯..是吧QQ...(恕刪)


相當有同感!

去年9/22中秋節中午,小弟在某小巷的破空屋外看到這個帶硬刺的植物長到路面上
大概突出約40公分,高約160多公分,危及過往的路人及騎士




由於這個突出路面又長硬刺的植物是私人的,我想不能隨意去除,於是我在次撥打號稱無所不能的1999專線
接聽的是男性的聲音,我告知狀況,1999人員請我等一下他去問一下
接著1999回我大概是說~相關單位說,這個是私人財產市府無權處理,請民眾找當地里長處理
我回說~是私人財產沒錯,但有硬刺的植物突出到公有的路面上危及過往的路人及騎士,公有的路面上市府真的沒權處理嗎?萬一有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接著1999回我又是說~相關單位說這個是私人財產市府無權處理,請找當地里長處理,真的很抱歉
我回說~市府沒權處理?萬一有人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接著1999還是回我說~相關單位說這個是私人財產市府無權處理,請找當地里長處理....
我回說~好啦我知道,我找議員、媒體或是里長,只要是能處理這個安全問題的都可以!
接著我就把電話掛掉!

這是當時市府1999「受理案件查詢」的內容
案件編號(Case ID):UN201010010xxx
主旨:反映明x路空屋內樹木及水溝相關問題
內容:
民眾反映:
地點:北x區明x路3xx巷2x號 。
事由:上述地點空屋內的樹木植物已超出房屋範圍,劃傷附近居民,希望可以強制作修剪,且內部水溝也積水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希望也可以一併清理。
訴求:請相關單位派員了解處理。
話務人員於10/1上午10點25分向公園處23815xx2紀先生確認私樹無法處理,需交由里長到現場會勘處理
話務人員於10/1上午10點35分通報28271xx0振x里x里長私樹及水溝問題,里長表示已在處理當中
話務人員於10/2上午11點25分向北x區清潔隊28229xx4郭先生確認私人住宅環保局無法受理


這個市府沒權處理?里長就有權處理嗎?那這個危及過往的路人及騎士在找到能處理的人之前怎麼辦?
我總不能跟市府一樣沒權處理就放著危險不管吧?
於是我去找了「施工危險 請勿靠近」黃底紅字的帶子綁在帶硬刺的植物上警告路人!

這個星期二我請住在附近的親戚告知當地的里長!
很疑惑,市府沒權處理?里長就有權處理嗎?

10/1日上午經過那,狀況還是沒處理掉

我和一路過得阿婆在那聊起,阿婆說不久前還有騎士右手整個被刮到流血
我說我通報過市府,市府說這是私人產權無法受理
阿婆說:妳把他剪掉,有人告你我可以作證
我心中在想,我剪掉萬一被屋主告毀損,就算阿婆作證我也是自找麻煩,且...真要被告,路人甲阿婆萬一無法出來作證,那我不是好心沒好報啊?
可是...真的有人因此受傷啊!
於是我再次撥打1999試試看
這次是一位小姐接的,我告知狀況,並說中秋節那天有通報1999,但當時說是私人產權不受理我的通報
1999的那位小姐聽了後說:那是私人產權,市府無權處理
我回:那天你們叫我自己找里長,我通報里長了,可是還是沒處理啊,且真的有人因此受傷,是不是只好找能處理的議員或媒體來處理?...
1999的那位小姐聽了後說:我問相關單位再回你電話....
於是掛斷電話,約20分後1999來電
1999說:私人財產市府無法處理,需當地里長處理,有通報里長,里長說他們已準備處理....
我疑問的回:那處理前這段時間萬一有人受傷誰要負責?
1999說:里長說他們會儘快處理.....處理好後會告知...
最後我還是要了通報案件編號,UN2010100102XX
接近中午再次經過....終於處理了,這次速度真是超快速

還徹底處理處理到裡面去(不知這樣是否反而真的傷到屋主的權益?)!


不管修剪樹木是私人或公家或自己長出的,隱藏的法律問題不得不注意!
同樣的管不平之事時,不管是對還是錯,隱藏的法律問題更加要注意!

說不定是老頭子最近生意差,沒案子接
所以這一切都是自導自演,宣傳效果100分
還免費上電視

大家都被耍了
給364樓的 k.k2001一個讚!

鍥而不捨地解決了一個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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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花木的老先生,我猜因為他修的是野生且因堤防安全應該要移除的花木,法律上應該是沒問題吧?
唯一有問題的大概是走到禁止進入的地方拍照。

POST老先生照片的大大,原意也只是認為老先生的行為有錯,進而用輿論的力量來論述,但沒有相關事證,在法律要求證據的效力上可能會有點問題。不過老先生發表在網路的言論也承認是其所為,植物是否遭受破壞,就有賴相關法學人士來論定(堤防上的野生植物是否為公物?)

這件事的法律問題: 1. 老先生走到禁止進入的地方是否適當?
2. 原POST照片的大大發表照片是否合宜?


這件事的道德問題:1. 老先生的回話倚老賣老?
2. 原POST照片大大的用意是否得當?

建議大家還是在這兩方論述,不然會模糊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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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樓的 k.k2001利用正常管道反映,方便很多人,我想這是現在最需要的:實際去解決一個問題!
現在管他是雜草還是路邊小樹........


先搞清楚一件事........


這位攝影前輩 可是隨身帶著鋸子的......


如果今天不是堤防的小草檔到他..而是一顆小樹 我看他也是照鋸不誤..


依稀記得 跨年101煙火就一堆攝影師在象山 鋸東鋸西了...


拜託...不要為了拍照去毀壞任何東西ok@? 這就是公德心......

別跟殺生 吃肉 吃素亂扯....

難道你要這樣教未來的小孩?

擋到你的 鋸他..

妨礙到你的 k他

看不順眼的 扁他??

勿以惡小而為之阿..

各位攝影大哥共勉之.......

另外 人肉搜尋.公佈他人肖像權的 也是不可取..

我想你po文念念就算了 倒是沒必要把人家身家資料通通挖出來..


這篇聲明我看反效果可能比較大~~~
給我個理由,憑什麼我拍照片還要拍到你喜歡??你有付我錢?

k.k2001 wrote:
相當有同感!去年9/...(恕刪)


看起來怎麼好像是綜合市場後方往醫院的方向..
振華公園旁邊的巷子裡@@..
有漫畫出租店的那條..
是嗎是嗎!!


不過您最後的那兩句..
確實是相當認同!!!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k.k2001 wrote:
相當有同感!
...(恕刪)
大大當初po的這篇,我有印象

相當佩服大大的見義勇為

社會如果多一些像大大這樣熱心的人,會更好一點

大大的提醒也相當中肯,熱心之餘,還是要注意到自己的安全跟權益

像大大那篇,不私自移除危險障礙物而選擇通報是對的,畢竟被惡人反告狀的案例也不少

雖然分數不能當飯吃,年齡不能當藉口,等會還是會過去那篇幫大大加分,聊表敬意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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