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沒辦法
越來越多自私的人
都認為是別人欠他的
要求東要求西

不過還是給樓主鼓勵 一下!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看了這些文....避免惹禍上身...最佳方法...路不拾遺...
當運送相機到警局的過程中..時間會有很大的爭議性.
警局離我正前方約100公尺..途中..我繞路買了包菸..抽一根..花費5分鐘時間..老闆打來..上億案子需馬上簽約
夭壽..死定....會有竊占罪產生...算了..回遺失物原地放置好..離開..好險.相機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民法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

、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

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

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

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這條處理方法 請直接盡快趕快最快送往最近的警察局...還從速通知.遺失人..咧.找死...打開看就會有侵犯隱私的行為問題...

還是路不拾遺最有保障..

eagol11 wrote:
不是說交給警察不好~而是台灣警察的辦案能力是大家時有所聞的

雖然說交給警察是個保障(只保障檢到東西的人沒後續的麻煩) 但卻不能保障失物主能拿的回自己的東西

我想中國人(講國語的人)的陋習就是"人情" 只要是中國人就會有人情這種東西存在

尤其在台灣更是嚴重~在大陸武警的地位都比台灣要強的多了~執法起來才會更有效

我想在台灣東西被撿了很難不被看裡面的東西



看你講的這麼拗口 ~

你的 "台灣" 到底是國家還是地區?

還國語咧!

大陸?

美洲?

歐洲?

非洲?

你的國家認同好有趣!

duke.formosa wrote:



看你講的...(恕刪)


那個~如果單純站在文化的角度上,您引言那位大大所提及的中國人是不拗口的,它只是代表從古至今的一支民族血脈,所以其實可以不用牽引到政治上,政治更迭畢竟只是歷史、文化的一個過程,就像朝代更跌的意思。不管台灣、大陸,都是炎黃子孫,追朔文化本源是這樣的。依您引言那篇文章提及的這部份解讀是如此,您可以參考看看另一層面的想法~

不過還是回到探討原本蓋樓文章的內容探討比較不會那麼複雜啦~個人想法也早就表達過了,只是看到您引用的這小段有些感想而已~

duke.formosa wrote:


看你講的...(恕刪)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離題離的這麼嚴重啊
扯個相機遺失還可以扯到美洲澳洲非洲去
難道那邊的人也都是說國語嗎?
還特地幫我標顏色 真是辛苦你了

我就知道一定會有某些政治份子會來回應我這篇
所以我就先打了"說國語"這預防針
難道您說的不是國語嗎?大陸說的不是國語嗎?

毛琪的媽 wrote:
那個~如果單純站在文...(恕刪)


妳當妳的中國人,
不用把我也當成跟妳一樣的!

人家只是說她已經報過遺失了
又不是說你們怎麼樣有甚麼好生氣的
而且如果是你遺失東西的話你一定也會當下先報警阿
至於玩別人的相機那就是樓主理虧了
不過失主讓別人送過來也不對
都幫你撿到了還不自己去領

不過做好是真的值得鼓勵

sectionboy99 wrote:
看完一整篇,唯一的感...(恕刪)

大大...你給他用下去之後...你就構成了侵占遺失物了...
你犯的是刑法...
有侵占的意圖...又怎麼要求那30%的代為保管費用...
tracer1000 wrote:
撿到直接扔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大...上次我們討論過的...不是嗎?

你要不然就是不要撿...不然就是拿去警局
千萬就是不要撿起來拿去丟掉...
當你撿起來又丟掉...你就已經把別人遺失的有主物占為己有並加以處置了
這直接構成侵占!!
實務上有類似的判例..

你小時候公民與道德學的檢到東西要送警局是忘光了嗎?
有什麼好倒楣的...
不要亂動別人的東西...撿到東西1~2天內就送到附近派出所就是了
最多也是填填一下資料而已...
真的很討厭嘴上老掛著什麼善緣...卻老是提些會誤導別人違法的字眼的人...
熱騰騰的新聞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市北區報導】 2011.02.24 02:44 am


豐原高商學生黃隆祥15日晚上在衛道路與進化北路口的一家超商外的桌子上拾獲一台平板電腦,他不為所動的把電腦送到永興派出所報案,後來警方找到羅姓失主,黃隆祥婉拒酬謝,警員豎起大拇指。

警方說,16歲的黃隆祥15日晚上把平板電腦送至派出所後,警員從電腦裡的通訊錄查出羅姓男子的親友電話,聯繫後通知羅姓失主到派出所領回。

警方說,這台全新的平板電腦市值約2萬5000元,目前還在分期付款中,羅雖表示願意致贈酬勞,但被黃隆祥婉拒。


像這樣撿到立刻送警局讓警察去找失主不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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