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l wrote:今日不管他是雜草或是名貴花木也好,總之不是你負責的你應該沒有權力擅自動手。如果因為自己認定沒有價值就可以亂動路旁草木,那也很可怕啊如果你真不喜歡,大可請負責單位來修剪,這樣較沒有爭議...(恕刪) 希望以後你都能也照這樣做 ...
datapay wrote:看情況樓主真的是"放大"了阿伯的行為,想要使用網路平台來更加放大,或者是開始在現實世界中有些動作。..(恕刪) 只能說 看過了樓主之前的發文主題;只是感覺樓主真的是總有一天會為自己""惹禍上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