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當事者已有回應,更新於1F)


Erl wrote:
今日不管他是雜草或是名貴花木也好,總之不是你負責的
你應該沒有權力擅自動手。
如果因為自己認定沒有價值就可以亂動路旁草木,那也很可怕啊
如果你真不喜歡,大可請負責單位來修剪,這樣較沒有爭議...(恕刪)





希望以後你都能也照這樣做 ...

卡位.....


前面幾樓的....大家頭低低!




PS:阿母....挖低A加拉!!
BLOG:http://www.dotblogs.com.tw/aquarius6913/Default.aspx
東森新聞又報導了~感覺是對邵先生不利
還是息火吧~想不到會上新聞
本來還以為是個大家念一念就沒事的文呢
我突然想到一個新聞,之前不是有阿婆採路邊的野花,結果被抓到警察局去.
所以說那些樹也許看起來像雜枝,但也有可能是公共財產.
在不知詳情的狀況下就砍,還是不好吧.

flwing wrote:
唉呀 樓主你怎麼縮了...(恕刪)

看情況樓主真的是"放大"了阿伯的行為,想要使用網路平台來更加放大,
或者是開始在現實世界中有些動作。

Erl wrote:
小弟很仔細的看完兩方...(恕刪)

樓主的出發點很棒,但是不能投入個人感情,而且除了臉部照片外最好還有物件等照片,隨便拍了幾張人像,現場故事就靠文字敘述,那故事可以千百種~

~武藤~ wrote:
東森新聞又報導了~感...(恕刪)


現在的新聞看看就好...越來越像綜藝節目了!
浪漫,緩慢,過生活
老頭子說了那麼多

鋸樹就是不應該

還想拿法院嚇人

漫慢活 wrote:
現在的新聞看看就好....(恕刪)

到這個年頭新聞沒材料,就上網搜括材料(當然要有話題性)
幼稚愚蠢的夢

datapay wrote:
看情況樓主真的是"放大"了阿伯的行為,想要使用網路平台來更加放大,
或者是開始在現實世界中有些動作。..(恕刪)


只能說 看過了樓主之前的發文主題;只是感覺樓主真的是總有一天會為自己""惹禍上身的""...........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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