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鄉野 wrote:
哇~前輩還沒睡啊??...(恕刪)

.....碰到這種事誰睡得著....只器望藉由這次事件能給大家多一些法的觀念...許多事情其實是可以把他做的更健康一些....一樣可以達到目的...又何必捨近求遠...支持提告的事莫要再提了....這樣我壓力很大...為保護自己去傷害別人也也非我個人本意..
碰到這種事誰睡得著....唉...希望藉由這件是能讓大家多一些法的觀念...很多事情又何必捨近求遠...這裡一直是我吸收新知的地方...好好的一個網站..瞧...這會而不是烏煙瘴氣的....

太平洋 wrote:
用白話一點的說......(恕刪)


樓主的心情小弟能體會

不過就像政論節目,唾棄某某某這種詞真的很常見...

但是當論述的根據是事實,批評者並非"惡意要針對你",而是針對你做的事來唾棄,很難說成針對你個人的人身攻擊

我想對方本來就不認識你,而是因為此事才爆出來,這樣能夠成損害您個人名譽,不大容易

通常只要批判者"有所本",又跟您無"私怨"..理論上可受公評之事,他人也可以有唾棄的表態

如果這犯法,我看許多政論節目要關門了,一堆名嘴常在罵 (雖然不是認同這樣)

太平洋 wrote:
用白話一點的說......
但在文章標題上
.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是仍然逃不過的公然侮辱...如果標題是...這樣的行為..我個人十分唾棄...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恕刪)


就那個標題來說,實在提不上公然侮辱。看起來只是一個陳述行為的動作而已,某a說他唾棄某b的行為,這不構成公然侮辱吧!況且某b也確實有這樣的行為..... 實在看不出來有何侮辱之意....

一些淺見
FM3a +ZF 25, 50, 85 +Voigtlander 125/ Marantz SA11S2 -TubeFan 2A3 -Stella Melody
易言之行為人之行為如造成侵害他人之個人法益..
在此不論資訊有否公開都屬觸法..
嗯...對不起忘了說
明一點...有副帶特定人的肖像正面可辨識照片...
但有副帶指定特定人正面可辨識圖像就成立了....如果是背面就不同了...
我建議樓主直接請”律師“朋友直接回文說明該用哪個法條怎麼告比較實在點,
既然要告就告吧,否則有點像政治語言為自己找下台階。

一切到了法院應該可以還各人公道,有了結論再把結果Po上來分享,替大家上一課法律常識。

置於人脈地位關係等問題建議樓主就隱在內心自己暗爽就好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越是個咖就應該更低調親和些廣結善緣不是很好嗎?
太平洋 wrote:
.....碰到這種事誰睡得著....只器望藉由這次事件能給大家多一些法的觀念...許多事情其實是可以把他做的更健康一些....一樣可以達到目的...又何必捨近求遠...支持提告的事莫要再提了....這樣我壓力很大...為保護自己去傷害別人也也非我個人本意..

有錢有權就是律條
唾棄可以解釋成公然侮辱
如果樓主上過法院打過官司,你會發現很多事情並不是你想的那樣簡單,法律條文在法官及律師眼裡是跟我們一般人不一樣的,你也許覺得你的想法是對的,可是到了法官面前常常會變了一個樣,你若真的提告,可能要有點心理準備,更應當跟律師好好研究應該從哪個方面,哪個法條下手。尤其如果你今天告的人有錢有閒,說真的,你不一定佔的了上風。

從你的照片看來,小弟應該比樓主年輕個幾歲,但對樓主被人指正之後的反應實在深深不以為然,不過這事關個人修養,我無權置喙。事後諸葛一下,如果當初沒有那一句”不然你想怎樣“,也許今天就不會有那麼多麻煩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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