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bad wrote:你要搞清楚事情的本質...(恕刪) 這麼說的話 你只是把試用期當成試用來解釋吧?試用期是:我買了產品, 付帳後使用, 發現很不合用, 所以退貨試用是 :我根本沒想過要留下這件物品, 我只是利用這個七天鑑賞期, 訂回來把玩把玩就退掉我已經聽不太懂你支持的是哪一種了我的話是支持試用期保障消費者 但是純粹試用, 我覺得應該去有展示品的店家
binghan19 wrote:感謝前面大大的建議而...(恕刪) M43如果價格覺得太貴 就不需要考慮Nex7了反而會推薦您去二手區找Nex5雙鏡組 或外掛鏡頭之前看到一組nex5雙鏡組才15000~ 應該可以符合您的預算了
corinajk wrote:這麼說的話 你只是把...(恕刪)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3590經濟部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專區1.[七天鑑賞期] 可解釋成 [七天試用期]。蓋因消保法第19條立法意旨,即因此類型交易,消費者無法事先檢驗商品,故法律賦與消費者七日的猶豫期。
corinajk wrote:M43如果價格覺得太...(恕刪) http://buy.yahoo.com.tw/gdsale/gdsale.asp?gdid=3118738全新 gf3 繁中一機二鏡現折一千不到一萬七
corinajk wrote:這麼說的話 你只是把...(恕刪) 去店家試用是不花錢的,但是你若由網路買一台回來呢?不論你心態上是不是要去試用,你總得先付錢才能拿回來吧。也因為只要符合法律規範,你總是要先付錢才能拿回來,所以那根本就成立了購買行為。所以不論消費者是不是以"試用"為出發點,他們都付了錢,也就都成立了購買行為。我是堅決主張要保障消費者權益,七日鑑賞期不合退費。我們不必去猜測消費者心裡想什麼,花了錢下去即是顧客,用不爽退費是天公地道的事兒。我非常建議一些真心想買5N的人去sonystyle弄一台回來,好歹用不爽也可以退費。畢竟只有真心想買的消費者,才會真槍實彈的拿個兩萬多塊下去先付了錢才拿到商品。用不爽退錢有什麼不合道德的事兒?
sambad wrote:我一直沒辦costc...(恕刪) 在會員方面:於會員卡有效期限內的任何時候,您若不滿意,您可以取消會員卡,我們將退還您全額會員費。在商品方面:任何您在好市多賣場所購買的商品,除附有原製造廠商的保證書外,並享有好市多全額退款的保證。以下商品不適用上述條款 :1. 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iPod / MP3播放器和手機享有90天之內退貨保證。2. 在好市多購買的輪胎皆享有5年好市多輪胎道路損壞保證,詳情請洽好市多輪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