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原網友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而老頭子也承認所以要贏真的不容易啦而除了恐嚇那條還有苞魚案,有心網友拍下進入你網站苞魚照證明你有故意散佈之嫌,再著雖有密碼你卻自己提示使用你的電話進入那苞魚相簿,我其實也有另存新檔看看啦而且老頭子又喜歡屬名在照片上,想說不是老頭的都很難你那律師朋友不會是想賺你的錢吧因為對你不利的機率比較大如果假使真的告贏賠償也絕對少而要陷害你卻太容易,還是別再搞了吧
太平洋 wrote:嗯...大家來解釋一下.....寡廉鮮恥.鮮矣仁.....如果用這句話去批評一個人算不算公然侮辱... 古代有孔子日:巧言令色,鮮矣仁!今日有邱子曰:寡廉鮮恥,鮮矣仁!剛毅木訥近於仁<==這個比較好
大家怎麼還看不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以及邵先生要告的緣故原PO他最早的文章是有把邵先生的照片放上去後來在他自知這種把照片放上去的作法是不對的才把照片拿掉但是為時已晚,已對當事人造成傷害,還造成當事人隱私曝光邵先生折樹枝縱使有錯受眾人公評自是應該如果PO者沒把邵先生的照片放上去就沒事那麼這這件事情怎整麼討論也都不會扯到法律問題而且態勢應該會往原PO者那邊,當事者可能會被攻擊到體無完膚但是又何妨,因為原PO沒放上照片,討論再激烈大家也不會知道當事者是誰問題就出在原PO把當事者的照片放上去了不要說是邵先生,換做是各位,願意把自己的照片貼上嗎?折樹枝可以就事論事,把人的照片私自貼上網路就太沒道德了公然侮辱要有涉及辱罵的字眼才會成立原PO若沒有在文中涉及辱罵便不會有公然侮辱但他貼上當事者的照片並最後使其當事者的資料曝光然後造成接下來的討論造成對當事者的傷害 (因為照片都被貼出了,而且也被肉出來是誰了)這樣就已經可以告原PO公然毀謗和損害名譽了總結一句話,人家邵先生要告的不是針對原PO的內文而是他把人家的照片貼出來指名道姓的攻擊如過原PO不是自知作法有錯為何會把邵先生的照片趕緊移除呢?
ChaioPi wrote:這樣就已經可以告原PO公然毀謗和損害名譽了 假如講的都是事實,哪來的毀謗?法條不是你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的,而是看法官們的見解及心證,要不罵人是狗的那位立法委員還什麼的怎麼沒事?不過無所謂啦,提告也是個人自由ANYWAY我只是看戲的,去告人的或是被告的哪個好心記得上來更新一下結果很有興趣像這種在台灣要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