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

唉呦...不要催偶啦...這是律師的事啦.....等晚點偶還有菜要端上來請大家吃...許多網友希望我和解..也有鼓勵我告...老頭子從善如流...分刑事提告跟民是提告....多少要給年輕人一個機會...屆時再請大家幫忙....

等晚點,是要多晚?
這齣戲總不會想演1年吧?

可別被眾人料中,虎頭蛇尾就貽笑大方囉

至於您要大家幫忙的事,您朋友這麼多,又有律師在處理,眾人應該不需要幫什麼忙吧。
而且說實在的,要花時間精力幫你,我不如在家睡覺,就算閒到快死掉,也寧願去流浪動物收容所做做志工,幫忙遛遛狗、打掃環境、清清狗大便
要幫您? 個人是完全不想,也不屑

我沒說您怎樣,也沒侮辱您,純粹談個人好惡,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吧

以下幫您開放報名,有想要幫老頭子樓主的快出聲哦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jom1216 wrote:
要相簿的照片喔!

嗯~

可以....

一份NT.500

需要的人可以...嗯嗯

所得款項...捐給港務局...專款專用

用途...維護港邊堤岸美觀與安全

感謝^^...(恕刪)


抱歉我是沒有報案啦!! 不過按一下回報管妹應該是依法有據,因為違反政府法令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第二項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玩要玩得剛剛好,燙到就當經驗,玩火自焚就有點不好了!!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感覺會被告的朋友趕快整理資料,做準備反告回去
到時哪會比較大條會很有趣,加油
感覺此篇到這邊,已經變成在喇D賽了

sj1940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5 條
第二項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那你怎麼還不快去告邵先生
我也等你的三聯單很急耶!
怎麼!不敢阿

鄉野 wrote:
感覺此篇到這邊,已經...(恕刪)
因為主角一直在喊的菜,遲遲端不上桌

是比照前陣子知名大廠的冷菜尾牙宴嗎?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鄉野 wrote:
感覺此篇到這邊,已經...(恕刪)


老早就是了啊
奧戲拖棚,反正沒事幹吃吃雞排而已

太平洋 wrote:
老頭子不是甚麼衛道人士..但是還是有點小原則..骨頭因為年紀大.所以比較硬..沒圖沒真相之前.在網路上.寄MAIL..謾罵.侮辱.侵權…等等行為的網友..老頭子會一一整理好..請大家在高雄的地方法院聚會..喔~!提醒大家一下…法院不能攜帶攝影器材.


閒閒在家 抓抓語病
前面板友們因有疑似謾罵發言(因未經法院認定故以疑似
大多是因為這句請大家在高雄的地方法院聚會而改 另一篇也有相同情形
也就是因為樓主的發言而害怕上法院
樓主的發言使得大眾產生了恐懼的心理
那麼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罪」

怪怪~ 這樓主怎麼都觸犯刑法哩
高雄的檢察官不會累垮吧
這篇快離題了!! 大概明天一早應該也會被上鎖唯讀吧......!!!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ikei wrote:
閒閒在家 抓抓語病
前面板友們因有疑似謾罵發言(因未經法院認定故以疑似
大多是因為這句請大家在高雄的地方法院聚會而改 另一篇也有相同情形
也就是因為樓主的發言而害怕上法院
樓主的發言使得大眾產生了恐懼的心理
那麼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恐嚇公眾罪」


沒有耶
大家都沒認為那是恐嚇
只有你認為是恐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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