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吸菸的人多走幾步路遠點吸好嗎....

每次心血來潮去公園慢跑
10次碰到3次跑道上吸菸的人
天阿...正在換氣的時候來上你那一口
超痛苦的好嗎....
去勸勒又覺得自己管太多
不勸勒又覺得你很XXOO
會去公園跑步的網友
是否也有過這經驗?
文章關鍵字
我有碰到過,只好離遠一點!
不過,我們跑步的人可以一直繼續跑下去,這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再過不了多久就要去報到了,不要生氣,要有慈悲心,因為他們時間不多了!

賣炸彈 wrote:
每次心血來潮去公園慢...(恕刪)

我比較常遇到在跑道上散步抽煙的傢伙,
真是太沒水準了。
joun6765 wrote:
我有碰到過,只好離遠...(恕刪)


  講得太好,小弟突然覺得您這樣說能換個心境!既然現實難以改變,新的想法能讓自己心情好些。以後就這樣想>"<
公園吸菸,害人害己害環境。難道沒有相關禁止條例嗎?
他們不是都抽香菸嗎?為什麼我們聞起來會變臭的!
我是覺得
公園那種開放空間
菸害實在有限
比起大家開車上下班排的廢氣
是小巫見大巫

那樓上的是不是以後改騎腳踏車出門
讓我出門的時候少吸些廢氣
也沒必要勸導
難道只有跑步的人能在跑到上晃?
嚴格來說是你跑去聞他的菸味
繞遠一點不就好了

至於樓上那位詛咒人的
只能說
不要造口業阿
小心死到自己

我是覺得
互相尊重比起惡性攻擊
會更容易解決事情

joun6765 wrote:
我有碰到過,只好離遠...(恕刪)


您確定抽菸的人會比抽二手菸的早點離開嗎?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賣炸彈 wrote:
每次心血來潮去公園慢...(恕刪)



有繳稅就有使用公園的權利
馬鹿野狼 wrote:
公園吸菸,害人害己害環境。難道沒有相關禁止條例嗎?

看了菸害防制法



"育"這方面,寫得很模糊

若是台北市的公園自治管理條例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廢棄物。
二、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放生、划船或
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為。但經主管機關公告在指定地點
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五、擅自種植果、菜或花木等。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十、擅自在公園內設施或樹木上塗寫、書刻或張貼。
十一、隨地便溺或其他不檢行為。
十二、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十三、毀損花卉、草皮或公園之設施或擅自挖掘土、石、草皮、傾倒餘土、
破壞景觀等。
十四、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十五、喧鬧或製造噪音,致妨害公共安寧。
十六、酗酒或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
十七、有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
事項。

也沒看到相關規定


很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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