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之前看漫畫有講到慢跑資料

人體運動體能有分2類


1. Quick starter
爆發力較高的類型 主因是肝糖轉換葡萄糖作用快
細胞迅速吸引能量,短時間內消耗後 乳酸迅速累積在肌肉
也就是爆發力快,也很快降下來

2.slow starter
與Quick starter不同點在於肝糖轉換葡萄糖速度慢
相對的肌肉中的乳酸累積比較慢,
一點一點的轉換肝糖,肌肉中乳酸也不容易累積過多
造成肌肉酸痛,疲累

相對的持續力久的另一面即是能量大量消耗後
疲勞感恢復的慢

Quick starter的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Quick_starter
weai wrote:
公園.學校我想都有這些規範,有人可能如開版大無視或者根本就不當一回事
很好,就算有立牌告示,他們也會認為憑什麼由你來勸阻他
最基本的禮貌都不懂了,怎麼有辦法去有同理心來感受別人的不滿呢?我是懶得吵了,如果認為對那就對吧!
反正公德心低落也不是一.二天的事了
早就習慣這種言論了,只不過最基本的國小都有這種規定了
PU本來就是除跑步走路用途,一個場所那麼大偏偏要跟人家去擠
坦白說,我不知道那種到底是什麼心態
除非學校或者公園經費超高,不管怎樣蹂躪PU跑道才會覺得無所謂
而一個場所秩序原本就該發揮公德心來共同維護
法律...只是去規範那些沒公德心沒同理心的人
就像我之前回文說的,就算有規範還不是有人會視而不見

台灣道德低落.....

下次在捷運站或車廂看到有人踩高蹺...或是在正在舉行職棒的棒球場內踩高蹺
也不足為奇啦..
反正他們會說...你憑甚麼趕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捷運,棒球場內禁止踩高蹺

本來今天還想要到大安森林公園拍他們的使用規範
算了...
相信...大安森林公園沒有明文禁止踩高蹺
就算有...也會硬凹.....法律沒有規定
神戶齊 wrote:
哀我想有人理解能力有...(恕刪)


很多學校的操場旁邊都有告示寫腳踏車不能騎上PU跑道.踩高翹有沒有錯告示沒寫沒錯,這意思大概雷同於我在PU跑道上面放鞭炮也沒關係,反正告示上面沒寫.

那到底有沒有錯?這年頭太多做錯事推給別人的人了,只有要不要沒有對不對.


我的做法是只要看到騎車的溜直排輪的我就請校方或是警衛處理,如果有看到踩高翹的我再上來開箱.

唉逼嗯 wrote:
很多學校的操場旁邊都...(恕刪)


請校方處理是很合理的做法
我也鼓勵這樣做
看到不合理行為請向相關單位直接申訴
請勿自行去做什麼排斥行為.......
有爭議的問題...是非對錯由相關單位去判斷
畢竟您沒有直接的"權力"處理

就像你在騎樓看到人家店家把商品掛到外面來擋路
雖然是違法,但是你會主動把他們商品全砸爛
還是打電話請警察來開單一樣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48759 wrote:
大家都認真了
所以每個人都是輸家
不過某位大大讓小弟想起電火球說的
別再硬拗了

至於最大的輸家呢
是小弟
因為


48759 wrote:
唸法律系的姨丈不見了
姨丈~~
你在哪~~~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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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開版大跟姨丈都消失了
我也消失吧



從樓主修改15樓的留言之後
後面的討論就真的怪怪的了

我之前的文章也被刪了
我也消失吧
神戶齊 wrote:
我沒騎腳踏車不過如果...(恕刪)



你認為你在pu跑道騎腳踏車是對的嗎?
futen wrote:
你認為你在pu跑道騎...(恕刪)


是對是錯我不知道

我認為就是讓人使用的

腳踏車,汽車,機車跑上pu跑道有啥後果我也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如果要到操場中間通常都得經過那個pu跑道.....

總之沒規定就能走...
就像北二高在蓋時,我還走北二高回家...北二高是讓人走路的嗎...那時還沒開通沒有規定,沒犯法

負責單位沒有特別去管理,我也不會去管人家閒事.............

你沒告示,沒圍起來,人家走了進去,相關單位也得負責

我自認我沒有那個"權利"去趕人家走阿


那我想問的是
請問你們有哪些公權力,能合法的在休閒場合趕走其他合法休閒的民眾

公共場合該注意本來就該注意...

不然人家打太極劍,高興也能拿劍亂揮亂砍...砍到你..那就怪你不長眼跑到他們練習區域來擋路嗎?這樣你會爽嗎?....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依照台北市立大同高中學校規定是如果規勸無效者就可以報警處理。

我打算這幾天跑步就帶著相機,有帶狗進運動場者就拍照存證! 拍完照再解釋此處不可以溜狗,有問題的話,我會請學校對面的警察局處理!
im548 wrote:
依照台北市立大同高中...(恕刪)


加油
我支持你
記得上來PO檢舉紀錄......


良心建議
要檢舉要趕人真的要看對象,得找軟柿子吃...
別找錯對象..會上社會新聞......
找錯對象真的會出現被人扁
尤其是現在黑道入侵校園多.............

別看高中生呆呆的

以前我遇到的高中生還被警察列為治平專案對象
真要單挑,我想也不敢打,因為打下去後面問題更難解決,以後那附近就別想再靠近了
要烙人,那真的是10幾20人棍棒刀械一起出來......
切記切記.....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這篇文章的主題不是"跑道上該有的互相尊重"嗎?

這很明顯的是"公德心"或者"日常禮儀"的範疇,

為什麼要去扯到規定什麼的有的沒的?

法律規章應該是人們最低底限的一種強制規範,

如果做什麼都要考慮到是否有權利是否有義務是否會被處罰,

那未免也太犯X吧!

既然要扯法律規定,又何必去扯什麼兄弟會不會打人的呢?

難道社會上只剩法律的強制力,不然就是暴力?

大家完完全全只有"以力服人"的觀念了嗎?

覺得不對的事,勸說本來就是合理的,

跑道確實是給人使用的,

但是什麼樣的場地適合做什麼樣的事,不適合做什麼樣的事,

人們心裡沒有共同的一把尺嗎?

一定要拿出規定,處以罰則,不然就是使用暴力?

那和馬戲團裡的動物有何兩樣?

罷了!突然發現我也輸了,瞎認真個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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