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就好這社會上什麼人都有不能用我們的觀念認為別人就是一樣的想法,以前也是會火氣很大,慢慢的即然改變不了別人就自己改以免在那跟人家爭執不爽弄得心情很差,下次這個埸地不要去就好了不然就是時間錯開。
有空各位可以試試八德路台視對面的聽障奧運田徑場

http://www.tms.taipei.gov.tw/ct.asp?xItem=1134630&CtNode=33221&mp=104061

開放時間會有兩個保全。腳踏車、踢球的不准上跑道

散步、慢慢走的公告規定用3-8道

保全還會很有禮貌的(邊小跑步)勸導

去那邊跑步從沒碰過那些不愉快的事


人行道什麼時候開放可以騎腳踏車了??
這我還真的不知道咧??
自行車可以騎的應該是有規劃過的自行車道吧??

TYH900 wrote:
在三重綜合運動場 這...(恕刪)
自從改跑河濱以後就沒這問題了!學校跑道上有小朋友騎單車的、打棒球的(有時不只投接球,還打擊咧)、玩遙控汽車飛機的、遛狗的、推嬰兒車的、…五花八門。人口太密集、活動空間太少是問題,夏天大家活動時間又重疊,要好好跑個步有時還很難呢。若是不怕曬,河濱隨時可以跑,晚上又有路燈,是不錯的選擇喔!
我也很討厭反向跑的人...超煩的

還要閃來閃去....有時候很想管它的一路往前衝了

TYH900 wrote:
是心態都唱反調 真的很無知 就好像很多人不知道人行道現在可以騎自行車一樣 只不過車要讓人 但是很多人很白目 遠遠看車來了她不讓 原因有2:第一是錯以為人行道不能騎車 第二是人行道是人走的行人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0年5月10日)
第 6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0年5月18日)
第 3 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90-3 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
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想請問你"人行道現在可以騎自行車"是怎麼來的?
如果是我們這些無知又白目的行人搞錯了還請你賜教

否則要違規在人行道上騎車也請低調一點, 因為行人給你白眼也是剛好而已
不打不成氣,給我好好地打~~~~~~~ @@
不知道有沒有高雄人,在三民區民族國中跑步的......

每星期日有一團足球隊(應該都是校外人士)團練的.....

練完後,直接坐在外跑道1-2-3線,聊天,納涼......

我還親眼看到,"直接在PU跑道抽菸,然後把菸蒂直接按熄PU跑道"

這群沒公德心,該死的傢伙

不過他們人多勢眾,

小弟也沒膽上前嗆聲.....

但是
我一定要帶相機把他們的惡行拍給大家看~~~~

有次有個女人在河濱行人步道溜狗拉屎不撿,

我當場去理論,她說這邊本來就是可以拉屎的地方。

於是我很生氣地馬上抓住她的狗繩,然後脫下我的褲子蹲在走道上要拉屎,

結果她一直說:「你幹嘛啊! 你幹嘛啊!」


我:「拉屎啊! E04!」


她差點嚇哭,因為我真的尿出來打算要拉屎了,

而她用力扯狗繩像發瘋一樣,擺明了她在說謊!

「這裡跟本就不是拉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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