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H900 wrote:
是心態都唱反調 真的很無知 就好像很多人不知道人行道現在可以騎自行車一樣 只不過車要讓人 但是很多人很白目 遠遠看車來了她不讓 原因有2:第一是錯以為人行道不能騎車 第二是人行道是人走的行人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0年5月10日)
第 6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0年5月18日)
第 3 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90-3 條: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
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想請問你"人行道現在可以騎自行車"是怎麼來的?
如果是我們這些無知又白目的行人搞錯了還請你賜教
否則要違規在人行道上騎車也請低調一點, 因為行人給你白眼也是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