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BIKER 67 wrote:
我是覺得,一雙鞋子正常使用下,應該可以穿上一年不過份吧
今天才穿半年而已,如果是正常使用下,鞋子上的黏扣魔鬼氈
失效了,怎麼看都是原廠應該要負起責任~ 我認為,這種情況
算是產品瑕疵。
話說我兒子四年多前買的ASICS童鞋(學步鞋),現在還保留著
鞋子上的黏扣魔鬼氈,依然是功能正常,一點問題也沒有!!
你的標準是半年而已,所以要負責,
我標準嚴一點,一年內廠商要給我負責,
應該有人覺得兩年內廠商也得負責,
請問你是廠商該以哪個人的標準來當自己的標準呢?
事實上鞋業就是沒有保固期這種東西,
而且明明有更簡易省時的方法(找修鞋店),
硬是要給沒保固義務的廠商來負責...這個嘛..台灣最美風景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