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七星登山王」活動違法?


希月 wrote:
今年的七星山有贊助商被要求要贊助廣告費,

不好賺還辦第二屆?一場幾百人的場子會不好


我倒是沒有參加 只是剛好有想過

但是覺得蠻貴的 報名費

只是之前有參加活動有見過 主辦的人 覺得他蠻熱愛越野

講完了
有空也可以去走走陽明山

不一定要野跑

哪裡滿多景觀地質介紹。

洗洗溫泉

交通便利。標示清晰。到處都有登山客。軟硬體齊全。

帶女朋友去看夜景看星星


希月 wrote:
越野跑從好幾年前就...(恕刪)



根據主辦單位在友站的回覆如下:



我比較好奇的是,起點是在台北市所管轄的範圍內,
在沒有陽管處同意之下,參賽者跑上陽管處的管轄後,
不知道陽管處要怎麼罰?
如果參賽者摔斷腿摔斷手保險大概也不理賠吧!勿忘八仙~沒保障的活動少參加吧。

希月 wrote:
越野跑從好幾年前就...(恕刪)


主辦單位po出發給陽管處的公文了。
簡言之,各有各的立場。

接下來就看陽管處如何因應了!

-------------------------

台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 函

11292
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受文者: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發文日期: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105)運展字第10503010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會舉辦『2016七星登山王』活動乙案, 貴處2016年2月25日公告『陽明山各步道山徑禁止舉辦越野路跑賽』乙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貴處2016年2月25日公告『陽明山各步道山徑禁止舉辦越野路跑賽』,公告內容刊登有誤,請予以更正,主辦單位為台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陸上運動競技協會共同主辦,非公告所示『威岳運動行銷公司』,該公司為協力廠商,貴處未經詳查逕行之公告已造成本會與該公司商譽受損,本會已委請法譽聯合律師事務所林玉分律師函請更正。

二、本活動為第二屆舉辦,首屆舉辦應 貴處要求,本活動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頗大,競賽活動對其它登山健行民眾易造成困擾,參加之民眾如於山逕受傷將有國賠疑慮,除要求主辦單位提出切結書並增加保險金額,如參加之民眾有任何損傷情事概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無涉,並要求勿出現競賽、名次、獎金、晶片計時等文字,並以不影響其他用路人與登山民眾,修正活動計劃與內容,為此,主辦單位配合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皆已從善如流,在情理上予以配合修正;該屆舉辦成果豐碩並廣受所有參與民眾與國際間好評,2016七星登山王並正式躍升成為ITRA標準國際積分賽,合先敘明。

三、本活動因部份路線與起終點於臺北市轄內舉行,依例由主政單位臺北市體育局召開跨局、處協調會議,本會與貴處亦派員與會,會中台北市政府各局處亦同意配合辦理並予以協助,因活動路線涉及貴處轄內, 貴處要求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言明:因本活動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頗大,如申請也將不予核可,本會與會代表提出(1)是否有任何數據顯示,越野健行競賽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2)既有登山步道並非 貴處國家公園管制區、非生態保護區、非文化資產保護區、非山地經常管制區、非山地特定管制區,是否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證與入山許可證。(3) 貴處無制定任何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辦活動之申請流程、表格供任何欲於 貴處轄內舉辦活動之主辦單位依據申請。(4) 貴處於轄內舉辦『105年元旦首登七星山活動』,活動路線亦於登山步道內舉行,並有千餘人參與,同理可證,是否對生態、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5)如於 貴處舉辦活動未提出申請,是否有法源依據裁罰。

四、前文所示, 貴處與會代表答詢(1)路跑競賽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並無數據。(2)本活動路線雖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內舉辦,雖無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證與入山許可證,但舉辦活動仍需提出申請。(3)目前無任何舉辦活動之申請流程、表格,欲舉辦活動之主辦單位仍需隨函檢附活動計畫書供參。(4)『105年元旦首登七星山活動』為登山健行活動,與競賽性質不同,對生態、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影響有限。(5)可依國家公園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等規定逐項分別予以處罰。

五、綜觀 貴處代表之答詢,既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並無數據,民眾於既有之登山步道亦非生態保護區無需提出申請,亦無舉辦活動申請流程、表格, 貴處亦有千人元旦首登七星山活動之前例,對於 貴處將以違反國家公園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罰告發之疑慮,本會已委請法譽聯合律師事務所林玉芬律師為本會法律顧問,以維本會之權益。

六、本活動起終點與設備皆於臺北市政府轄內, 貴處轄內僅為本會舉辦本活動行經之路線,本會基於尊重 貴處之管轄權予以知會本活動,經 貴處以影響其它登山健行之民眾安全與對生態、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影響為名多所刁難,為此,本會將不予 貴處提出申請,仍將依表定日期舉辦本活動,除於臺北市轄內由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助外,於 貴處轄內區域將派遣工作人員於活動路線中隨行,並以晶片設備控管參加民眾進出,以維安全,以上、特此告知。

正本: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立法院姚立法委員文
智、臺北市議會陳議員建銘
副本:法譽聯合律師事務所
整理如下:

SUPERSIX EVO HI-MOD wrote:

(1)是否有任何數據顯示,越野健行競賽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
(1)路跑競賽對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並無數據。

(2)既有登山步道並非 貴處國家公園管制區、非生態保護區、非文化資產保護區、非山地經常管制區、非山地特定管制區,是否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證與入山許可證。
(2)本活動路線雖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內舉辦,雖無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園許可證與入山許可證,但舉辦活動仍需提出申請。

(3) 貴處無制定任何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辦活動之申請流程、表格供任何欲於 貴處轄內舉辦活動之主辦單位依據申請。
(3)目前無任何舉辦活動之申請流程、表格,欲舉辦活動之主辦單位仍需隨函檢附活動計畫書供參。

(4) 貴處於轄內舉辦『105年元旦首登七星山活動』,活動路線亦於登山步道內舉行,並有千餘人參與,同理可證,是否對生態、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衝擊造成影響。
(4)『105年元旦首登七星山活動』為登山健行活動,與競賽性質不同,對生態、山徑步道鋪面與植被影響有限。

(5)如於 貴處舉辦活動未提出申請,是否有法源依據裁罰。
(5)可依國家公園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等規定逐項分別予以處罰。





第二點大概就可以否定,只要陽管處以遊客或觀光客等其他群眾需求,或者人力監督或支援,應該就有權力否決吧?!

第四點個人覺得是關鍵,不過陽管處的立場很明顯,競賽!也就是如果不是以競賽性質,活動是可以通過的,但如果沒有競賽或成績,可能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才會報名?

第五點有點幽默,請問老師,翻牆會被記警告或大過嗎?老師:不會。學生:優厚,那我知道囉。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SUPERSIX EVO HI-MOD wrote:
看來,主辦單位要硬...(恕刪)


以主辦單位要在沒取得(國家公園的)路權的情況下就硬幹的情形來看,而且在給陽管處的信函中還搬出律師的名號出來嚇人(有嗎?) 可以想像若在活動中發生什麼事故(包括賽道被封, 跑友在跑道中受傷, 非參賽的第三者(如:一般的登山健行者)於賽徑上因此活動而受傷....等等), 能夠指望主辦單位能負起責任嗎? 當天要參賽的跑友們可得想清楚再跑啊~~~

SUPERSIX EVO HI-MOD wrote:
一、貴處2016年2月25日公告『陽明山各步道山徑禁止舉辦越野路跑賽』,公告內容刊登有誤,請予以更正,主辦單位為台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陸上運動競技協會共同主辦,非公告所示『威岳運動行銷公司』,該公司為協力廠商,貴處未經詳查逕行之公告已造成本會與該公司商譽受損,本會已委請法譽聯合律師事務所林玉分律師函請更正。...(恕刪)


中華民國陸上運動競技協會和威岳運動行銷公司登記地址是一樣的耶
這又是左手跟右手的概念嗎??


1. 陽管處無法提出傷害植被的證明.
但, 相對的, 舉辦方亦無法提出無傷害之證明.

2. 競賽性質...的確是不恰當...
若參賽者圖快, 則易有意外發生.

3. 這種異常親民的郊山常有一般登山客.
若雙方遇上, 必然危險.封山嗎?
那大老遠跑來欲登北市第一高峰者又當如何?

4. 一次召喚這麼多人在火山上重踩重踏...

5. 這個非常知名的七星山, 已不需要這種活動來推廣了.
只有稍稍辦一下登山活動, 效果更彰顯.
陽管處實在不需要因此而擔這種意生意外的風險.
這種活動就是賭..這屆沒人出事.下屆續辦.硬著蠻幹.
至於地面植披如何.只有陽管處會在意.活動單位根本不在乎.那天放牛出來散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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