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伯太熱「上半身通風」赤膊運動遭罰2千

是高雄公園自治條例,而非"公園是公共空間"

如果公共空間就不能打赤膊那..
以後路上打赤膊施工的工人也記得罰
以後離開海灘還打赤膊在馬路上的人也記得罰

自治條例居然訂了個無言的規定

台北市的公園自治條例還只有妨害風化
有規定不行,只是沒在取締,多數人對打赤膊的人也習以為常,不在意
前陣子才在士林監理站看一位外勞打赤膊跑來跑去,也沒人說甚麼,駐警視而不見
但既然已經被人多次靠北+勸說,暫時穿上衣服避避風頭就是了
條伯一身行頭又重又熱,正常也很懶得管這種事,一般只會勸導不會開單
看新聞說法,應該是阿伯屢次大條不甩,堅持打赤膊才被開兩次單

穿個吸濕排汗的運動吊嘎不就沒事又舒服了
或是高雄歐桑們夏天常穿的洞洞吊嘎,通風性就很好呀
遊行時 有人赤膊 會罰嗎 ?

https://time.udn.com/udntime/story/122833/8313291
別去公園
穿條內褲騎車上街就好了


警方表示,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赤裸騎車,但民國75年後已刪除相關規定,目前交通法規對於打赤膊騎車並無相關罰則,高雄打赤膊阿伯是被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


高雄阿伯上空運動挨罰!板橋男僅穿內褲騎車沒事 警曝不罰原因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9%98%BF%E4%BC%AF%E4%B8%8A%E7%A9%BA%E9%81%8B%E5%8B%95%E6%8C%A8%E7%BD%B0-%E6%9D%BF%E6%A9%8B%E7%94%B7%E5%83%85%E7%A9%BF%E5%85%A7%E8%A4%B2%E9%A8%8E%E8%BB%8A%E6%B2%92%E4%BA%8B-%E8%AD%A6%E6%9B%9D%E4%B8%8D%E7%BD%B0%E5%8E%9F%E5%9B%A0-091300291.html

這才是正港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原來這會開罰!
這讓我想到之前在泳池碰到的一件事
某次游在泳池的快速水道時, 有位阿伯站在岸邊
看起來像是在原地做超慢跑的動作, 而且是在靠右側

之前也遇過一次, 因為快游完就沒理他
這次就停下來跟他理論, 自然是講不通
他說他在這裡好幾年都這樣, 反正就是不走

雖然也請了救生員來協調, 但他們說也沒辦法
跟泳池本身申訴也沒用, 最後我也只能拍照
因為是公立的泳池,, 所以就上市府的網站申訴.

那間泳池我也不再去了, 那位阿伯應該是當地的泳隊成員
照他說這種行為都好幾年了, 還沒人管
我也不想跟他起甚麼衝突, 避免被挾怨報復

只能說, 有些人只有年紀增長, 行為還是一樣的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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