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高雄公園自治條例,而非"公園是公共空間"如果公共空間就不能打赤膊那..以後路上打赤膊施工的工人也記得罰以後離開海灘還打赤膊在馬路上的人也記得罰自治條例居然訂了個無言的規定台北市的公園自治條例還只有妨害風化
有規定不行,只是沒在取締,多數人對打赤膊的人也習以為常,不在意前陣子才在士林監理站看一位外勞打赤膊跑來跑去,也沒人說甚麼,駐警視而不見但既然已經被人多次靠北+勸說,暫時穿上衣服避避風頭就是了條伯一身行頭又重又熱,正常也很懶得管這種事,一般只會勸導不會開單看新聞說法,應該是阿伯屢次大條不甩,堅持打赤膊才被開兩次單穿個吸濕排汗的運動吊嘎不就沒事又舒服了或是高雄歐桑們夏天常穿的洞洞吊嘎,通風性就很好呀
別去公園穿條內褲騎車上街就好了警方表示,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赤裸騎車,但民國75年後已刪除相關規定,目前交通法規對於打赤膊騎車並無相關罰則,高雄打赤膊阿伯是被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高雄阿伯上空運動挨罰!板橋男僅穿內褲騎車沒事 警曝不罰原因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9%98%BF%E4%BC%AF%E4%B8%8A%E7%A9%BA%E9%81%8B%E5%8B%95%E6%8C%A8%E7%BD%B0-%E6%9D%BF%E6%A9%8B%E7%94%B7%E5%83%85%E7%A9%BF%E5%85%A7%E8%A4%B2%E9%A8%8E%E8%BB%8A%E6%B2%92%E4%BA%8B-%E8%AD%A6%E6%9B%9D%E4%B8%8D%E7%BD%B0%E5%8E%9F%E5%9B%A0-091300291.html這才是正港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這讓我想到之前在泳池碰到的一件事某次游在泳池的快速水道時, 有位阿伯站在岸邊看起來像是在原地做超慢跑的動作, 而且是在靠右側之前也遇過一次, 因為快游完就沒理他這次就停下來跟他理論, 自然是講不通他說他在這裡好幾年都這樣, 反正就是不走雖然也請了救生員來協調, 但他們說也沒辦法跟泳池本身申訴也沒用, 最後我也只能拍照因為是公立的泳池,, 所以就上市府的網站申訴.那間泳池我也不再去了, 那位阿伯應該是當地的泳隊成員照他說這種行為都好幾年了, 還沒人管我也不想跟他起甚麼衝突, 避免被挾怨報復只能說, 有些人只有年紀增長, 行為還是一樣的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