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傑 wrote:
此事件的最後一次回應,事後的各執一詞已成羅生門,其他批評的大叔也虛心受教,就像所有的回應,撞人及被撞,各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已說過先自認40%錯誤而收3500,總覺得委屈,所以選擇手機修復寧可自付全額,這即是最後的處理方式,不會有再後續的索賠及提告,其他該講的之前都已講
為什麼原PO會覺得是羅生門?你不是只要求一個道歉?結果現在又說認為收3500覺得委屈?所以我可以大膽推論原PO一開始就只是想要拿到5800這個金額,不用道歉也沒關係嗎?
"他是邊跑邊嘻戲未注意,或是根本未考慮賽道而橫衝直撞,都要負全部之責任",這句話是原P的簡訊內容。很多網友看到第一句就已經先入為主認為對方真的有這樣的行為,問題是原PO簡訊的下一句寫"或是",那我也可以解讀為原PO並不完全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只是臆測而已,但原PO的結論卻是要對方負全部之責任!請問原PO是法官嗎?
假設這件事故,雙方本身都沒事,就只有被撞的一方手機損傷。而雙方年紀如下列幾種,請問原PO處理方式及協商內容還是一模一樣嗎?
A.) 雙方都是成年人
B.) 雙方都未成年
c.) 撞的一方是成年人,被撞的是未成年
d.) 撞的一方是未成年,被撞的是成年人



























































































